流動人口管理方案

2022-03-17 09:25:24 字數 1331 閱讀 4544

六流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方案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另乙個地方長期居住或短期居住滿三個月以上的人員。全區流動人口實行有計畫的預防接種制度,包括有計畫地對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進行預防接種和對傳染病流行地區流動人口進行應急性預防接種。

(一)我衛生院、做好流動人口計畫免疫工作,並接受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責任轄區內的流動人口計畫免疫接種工作。

(二)我街人民**、街道居委會應協助轄區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基本狀況,提供相關統計資料;街鄉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應完成流動人口特別是適齡兒童計畫免疫接種。

(三)我街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本轄區流動人口計畫免疫的宣傳、動員和接種組織工作,保證流動人口及適齡兒童及時接受免疫接種服務;加強轄區內流動人口的登記管理,積極向區疾控中心提供所需的當地流動人口有關資料,督促未接種人員及時免疫接種。街鄉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應定期或不定期轄區內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進行調查摸底,掌握流動人口的居住地點、活動場所及人口變動情況,詳細查驗流動兒童預防接種證,作好登記並填好流動兒童計畫免疫接種情況摸底調查表。定期調查摸底間隔期一般為每2個月一次。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免疫工作的宣傳及健康教育。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免疫接種的權力,通過加大宣傳與督促力度,使流動人口計畫免疫接種物件主動到接種單位(點)接受免疫接種,任何接種單位(點)不得拒絕提供免疫接種服務;外來長期暫住流動人口在本地生育的嬰兒在出生後,其監護人應及時到接種單位(點)申辦《預防接種證》,並按時接種,接種證由接種兒童家長保管,接種卡由接種單位(點)保管以便備查;外來本地暫住3個月以上的兒童,在原居住地已辦理《預防接種證》的,憑證到現居地接種單位(點)接受接種;未辦理《預防接種證》的,其監護人應及時到現居住地接種單位(點)補辦並按規定補種。

(五)街鄉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要積極與區疾控中心配合,實行入托、入學查驗證制度,未完成全程免疫的流動人口適齡兒童應督促及時補種。

(六)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流動人口應與常住人口同時接受區疾控制中心和街鄉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安排的應急免疫接種。村(居)民委員會、學校等,應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點)對流動人口應急接種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用於流動人口計畫免疫的疫苗,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湖北省生物製品管理辦法》統一訂購,逐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點)、接種人員要按規定管理和貯存疫苗,防止疫苗損壞變質,嚴禁使用已損壞變質的疫苗進行接種。

(八)負責流動人口接種的街鄉衛生院、防保所、社群衛服務中心和接種人員必須掌握疫苗的性質、接種方法、劑量、部位、異常反應及處理等知識,嚴格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和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式、要求進行接種,確保安全注射。

黃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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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工作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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