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檢驗纖維抽樣方法解析

2022-03-12 01:36:12 字數 3578 閱讀 6571

纖維取樣方法解析

纖維製品檢驗包括許多專案,從大的方面講有外觀質量、內在質量。一般情況下,外觀質量因受抽樣量的限制大多數是在抽樣現場檢驗,內在質量通常所說的物理指標在實驗室內檢測,包括內容很多,如強力、密度、縮水、色牢度、纖維含量等等。除了安全指標外最能體現纖維製品的品質專案就屬纖維含量了。

不同纖維含量的織物相關效能就不同,如滌棉產品,滌棉混紡比50/50、80/20的織物斷裂強力、織物風格、織物的舒適度等都不同;因棉纖維、滌綸纖維的**不同,產品的**不同。因此我國及國際的標準中都對其有相應的規定和考核。我國也專門制定了纖維製品纖維含量標識標fz/t01053—2007。

因此日常檢驗過程中應充分認識纖維含量的重要性。

影響纖維含量檢測準確定的因素很多,本文作者只談取樣和樣品預處理的原則及對檢測結果的影響。

1取樣如果取樣時未包括所有種類的纖維,結果中會缺少纖維的種類;定量分析時取樣不均勻會造成資料的差異。因此取樣的正確與否對於檢驗結果至關重要。取樣的原則是試樣必須有代表性。

嚴格意義上講,纖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取樣不完全一樣,前者只要包括樣品中所有纖維即可,沒有量的要求,而定量分析中不僅要求取所有的纖維還要有量的要求。

現實生活中纖維製品的形式千差萬別,有纖維狀、紗線狀、織物狀等。為了使所採樣品具有代表性,對不同類別的產品採用不同的取樣方式。現用於纖維定性分析的標準有gb/t 10629—2009《紡織品用於化學試驗的實驗室樣品和試樣的準備》,及某些具體標準中一些規定,如gb/t16988—1997《特種動物纖維和綿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測定》。

檢測過程中應該使用什麼標準就按什麼標準執行。按纖維製品的形式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取樣方式:

1.1纖維類

這類樣品通常呈散纖維狀態。不同的試驗方法中有不同的取樣方法。

⑴gb/t 16988—1997《特種動物纖維與綿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測定》中規定:「將試樣平鋪於試驗台上,用鑷子在不同部位等量鑷取約200mg纖維(不少於20點)混合並平分成三個試驗樣品。」,此法中沒有指明樣品平鋪的厚度和20個點如何排列。

為了保證樣品的均勻且具有代表性,建議取樣時將試樣以小於1cm的厚度平鋪於試驗台上,用鑷子在試樣正反兩面的不同部位(正反兩面的取樣點要交叉)各取20個點,鑷取約200mg纖維混合並平分成三個試驗樣品。

⑵gb 18383—2007《絮用纖維製品通用技術要求》、fz/t 62005—2003《被、**》和fz/t 62009—2003《枕、墊類產品》附錄中規定:a)填充物纖維含量取樣方法按圖1,在各取樣處隨機抽取約10g樣品,將每份樣品充分混合均勻,組成第一組混合樣品。b)按圖2所示,將第一組混合樣品中的第1 個樣品與第2樣品合併混合,再分成兩半,丟棄一半,保留一半;第3 個樣品與第4個樣品合併混合,同樣分面兩半,丟棄一半,保留一半……第7個樣品與第8個樣品合併混合。

再分成兩半,丟棄一半,保留一半。組成第二組的4個混合樣品。c)將第二組混合樣品中的第1 個樣品與第2 個樣品合併混合,再分成兩半,丟棄一半,保留一半;第3個樣品與第4個樣品合併混合再分成兩半,丟棄一半,保留一半;組成第三組的2個混合樣品。

d)將第三組的混合樣品按第二組方法分樣,最後得到乙個約10g的試驗室試驗樣品,供纖維含量測試用。

在上述方法中,取樣方法的說明及附加圖的表示看似充分考慮了取樣的代表性和均勻性,也給出了取樣數量,但標準中未指明取樣時在取樣處如何取樣。如果使用該方法其前提必須是整個樣品中填充物本身必須很均勻。而在日常檢驗時經常遇到某些生產企業為了達到偷工減料的目的,被、枕墊類、絮棉等產品中採用「夾心式」的填充物,有的蠶絲被貼近面料部分用蠶絲中間夾層用粘纖,如果按標準的方法在取樣處隨機取樣,勢必造成定性錯誤,即使定性正確,纖維含量不一定符合事實。

因此為了防止填充物的不均勻性,建議取樣時①按圖1適當增加取樣點;②在取樣處取樣時一次性從填充物的一面取到另一面,防止遺漏中間夾層。

散纖維狀態的樣品由於整體的不均勻性易增加纖維定性和含量的不確定性。每個標準中的規定不可能完全涵蓋產品的實際情況,因此在檢驗過程中不要完全侷限於標準的規定是一定要保證所取試樣具有代表性且均勻。

1.2 紗線類

紗線類的產品通常大多呈管紗、筒紗、絞紗、團絨(絨線類)等形式。做為樣品本身的均勻性比較好,在確定批樣品後從單一樣品取樣時可以根據其形式隨機取。如樣品總數為10個管紗(筒紗、絞紗、團絨)分別從10個管紗(筒紗、絞紗、團絨)取長度基本相同的樣品並將其混合均勻。

1.3 織物類

織物類的纖維定性和定量分析相對比較複雜、難度稍大些。織物主要有以下幾類,分別介紹如下:

⑴色織物或提花織物

此類織物往往是由幾種顏色的紗線織成,每一種紗線的纖維組成不盡相同,取樣時應至少為乙個完整的迴圈組織或圖案。

⑵交織物

①交織機織物,此類織物由於經緯紗纖維成分不同,經緯紗定性時,最好分別取樣;②交織針織物:一根紗線是毛、一根是棉、一根是滌綸,或一根是紗線由2股紗或2股以上紗加捻而成,在不破壞原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先分離出紗然後分別定性,以提高其準確性。分別定性的好處還在於如果每一種紗(包括經緯紗、針織物的用紗)都是由一種纖維組成,在定量時可以用物理法測定紡織品纖維含量,減少化驗環節,縮短檢驗週期同時節約成本。

但在定量分析時一定在取完整組織。

⑶混紡織物

取經緯紗分別進行定性,如果混在一起也行,但一定要保證經緯紗的量一致。定量分析時分三種情況:①樣品長度小於1m;②樣品長度大於1m;③同一批樣品有兩塊及以上的。

對於以上三種情況,在標準gb/t 10629—2009中對取樣都有具體的規定。

其實在日常檢測中遇到最多的是第一種情況,標準gb/t10629—2009中規定按如下方式取樣:樣品長度小於1m時,去除布邊沿布樣的對角裁布條作為實驗室樣品,其大小為x104/m平方厘公尺,其中m為織物單位面積的質量(g/cm2),x為布條的質量(g)。樣品處理後其分為四等份,重疊在一起,從中裁取試樣,要保證每層樣品的大小一致。

2預處理

預處理就是採用一定的方法去除樣品中的非纖維物質,如塗層、漿料等。目的是除去樣品中非纖維物質(不包括染料),減少非纖維物質對檢驗結果的影響。

經過加工或整理的纖維混合物中,可能含有油脂、蠟質或整理劑,這些物質可能是纖維本身帶有的,也可能後續加工過程中是新增的。混合物中還可能存在鹽類和其它水溶性物質,在分析過程中,這些物質中的某些物質或全部物質可能溶解掉,並作為可溶纖維組分的質量而計算在內。為避免此誤差,在分析之前宜去除這些非纖維物質,gb/t2910.

1-2009的附錄a中給出了去除油類、脂肪、蠟質和水溶性物質的預處理方法。

此外,紡織品上還可能含有為增加纖維抱合力,或者為了賦予紡織品防水、抗摺皺等效能而新增的樹脂或其它整理劑。這類新增物,包括特殊情況下的染料在內,可能會影響試劑對可溶組分的作用,它本身也可能部分地或全部地被試劑溶解掉。因此,這類新增物也會引起分析誤差,故在分析樣品之前最好去除。

如果這類物質不能去除,則gb/t2910不適用於該樣品。一般認為染色纖維裡面的染料是纖維的一部分而不必去除。

2.1 一般預處理

將適量樣品放在索氏萃取器中,用石油醚萃取lh,每小時至少迴圈6次。待樣品中的石油醚揮發後,把樣品浸入冷水中浸泡lh,再在(65±5)℃的水中浸泡lh,兩種情況下浴比均為1∶100,不時攪拌溶液,擠乾,抽濾,或離心脫水,以除去樣品中的多餘水分,然後自然乾燥樣品。

如果用石油醚和水不能萃取掉非纖維物質,則需要用適當方法去除,而且要求纖維組分無實質性改變。對某些未漂白的天然植物纖維(如黃麻、椰殼纖維),石油醚和水的常規處理,並不能除去全部的天然非纖維物質,但即使如此也不再採用附加預處理,除非該樣品含有不溶於石油醚和水的整理劑。

2.2 特殊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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