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

2022-03-07 16:50:13 字數 5627 閱讀 1354

5.1 變形縫

i一般規定

5.1.1 變形縫應滿足密封防水、適應變形、施工方便、檢修容易等要求。

5.1.2 用於伸縮的變形縫宜不設或少設,可根據不同的工程結構類別及工程地質情況採用誘導縫、加強帶、後澆帶等替代措施。

5.1.3 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於300mm。

ii設計

5.1.4 用於沉降的變形縫其最大允許沉降差值不應大於30mm。當計算沉降差值大於30mm,時應在設計時採取措施。

5.1.5 用於沉降的變形縫的寬度宜為20~30mm,用於伸縮的變形縫的寬度宜小於值。

5.1.6 變形縫的防水措施可根據工程開挖方法防水等級按本規範表3.

3.1-1、3.3.

1-2選用.變形縫的幾種復合防水構造形式見圖5.1.

6-1、5.1.6-2、 5.

1.6-3。

5.1.7 對環境溫度高於50℃處的變形縫,可採用2mm 厚的紫銅片或3mm 厚不鏽鋼等金屬止水帶其中間呈圓弧形,見圖5.1 7。

iii材料

5.1.8 橡膠止水帶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物理效能應符合hg2288-92的規定。

鋼邊橡膠止水帶的物理力學效能應符合表5.1.8 的規定。

5.1.9 遇水膨脹橡膠條的效能指標應符合本規範表8.1.5-2 中的規定。

5.1.10 嵌縫材料最大拉伸強度不應小於0.2mpa,最大伸長率應大於300%,拉伸-壓縮迴圈效能的級別不應小於8020。

iv施工

5.1.11 中埋式止水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應與變形縫的中心線重合

2 見圖5.1.11

3 中埋式止水帶先施工一側混凝土時,其端模應支撐牢固,嚴防漏漿;

4 止水帶的接縫宜為一處應設在邊牆較高位置上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接頭宜採用熱壓焊;

5 中埋式止水帶在轉彎處宜採用直角專用配件,並應做成圓弧形,橡膠止水帶的轉角半徑應不小於200mm,鋼邊橡膠止水帶應不小於300mm, 且轉角半徑應隨止水帶的寬度增大而相應加大。

5.1.12 安設於結構內側的可卸式止水帶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所需配件應一次配齊;

2 轉角處應做成45 折角;

3 轉角處應增加緊韌體的數量。

5.1.13 當變形縫與施工縫均用外貼式止水帶時,其相交部位宜採用圖5.

1.13-1 所示的專用配件。外貼式止水帶的轉角部位宜使用圖5.

1.13-2所示的專用配件。

5.1.14 宜採用遇水膨脹橡膠與普通橡膠復合的複合型橡膠條、中間夾有鋼絲或纖維織物的遇水膨脹橡膠條、中空圓環型遇水膨脹橡膠條,當採用遇水膨脹橡膠條時,應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止水條脹出縫外。

5.1.15 嵌縫材料嵌填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縫內兩側應平整、清潔、無滲水,並塗刷與嵌縫材料相容的基層處理劑;

2 嵌縫時應先設定與嵌縫材料隔離的背襯材料;

3 嵌填應密實,與兩側粘結牢固。

5.1.16 在縫上貼上卷材或塗刷塗料前,應在縫上設定隔離層,而後再行施工,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4.3、4.4中的有關規定。

5.2 後澆帶

5.2.1 後澆帶應設在受力和變形較小的部位,間距宜為30~60m,寬度宜為700~1000mm。

5.2.2 後澆帶可做成平直縫,結構主筋不宜在縫中斷開,如必須斷開,則主筋搭接長度應大於45 倍主筋直徑並應按設計要求加設附加鋼筋後澆帶的防水構造見圖5.

2.2-1、5.2.

2-2、5.2.2-3。

5.2.3 後澆帶需超前止水時,後澆帶部位混凝土應區域性加厚,並增設外貼式或中埋式止水帶,見圖5.2.3。

5.2.4 後澆帶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後澆帶應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達到42d 後再施工,但高層建築的後澆帶應在結構頂板澆築混凝土14d 後進行;

2 後澆帶的接縫處理應符合本規範4.1.22 條的規定;

3 後澆帶混凝土施工前,後澆帶部位和外貼式止水帶應予以保護,嚴防落入雜物和損傷外貼式止水帶;

4 後澆帶應採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築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兩側混凝土;

5 後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得少於28d。

5.3 穿牆管(盒)

5.3.1 穿牆管(盒)應在澆築混凝土前預埋。

5.3.2 穿牆管與內牆角、凹凸部位的距離應大於250mm。

5.3.3 結構變形或管道伸縮量較小時,穿牆管可採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內的固定式防水法,並應預留凹槽,槽內用嵌縫材料嵌填密實。

其防水構造見圖5.3.3-1、5.

3.3-2。

5.3.4 結構變形或管道伸縮量較大或有更換要求時,應採用套管式防水法,套管應加焊止水環,見圖5.3.4。

5.3.5 穿牆管防水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止水環應與主管滿焊密實。採用套管式穿牆管防水構造時,翼環與套管應滿焊密實,並在施工前將套管內表面清理乾淨;

2 管與管的間距應大於300mm;

3 採用遇水膨脹止水圈的穿牆管,管徑宜小於50mm,止水圈應用膠粘劑滿粘固定於管上,並應塗緩脹劑。

5.3.6 穿牆管線較多時,宜相對集中,採用穿牆盒方法。

穿牆盒的封口鋼板應與牆上的預埋角鋼焊嚴,並從鋼板上的預留澆注孔注入改性瀝青柔性密封材料或細石混凝土處理,見圖5.3.6。

5.3.7 當工程有防護要求時,穿牆管除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外,尚應採取措施滿足防護要求。

5.3.8 穿牆管伸出外牆的部位,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回填時將管損壞。

5.4 埋設件

5.4.1 結構上的埋設件宜預埋。

5.4.2 埋設件端部或預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250mm,當厚度小於250mm,時應採取區域性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見圖5.4.2。

5.4.3 預留孔(槽)內的防水層,宜與孔(槽)外的結構防水層保持連續。

5.5 預留通道接頭

5.5.1 預留通道接縫處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於30mm。

5.5.2 預留通道接頭應採取復合防水構造形,式見圖5.5.2-1、5.5.2-2、5.5.2-3。

5.5.3 預留通道接頭的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埋式止水帶、遇水膨脹橡膠條、嵌縫材料、可卸式止水帶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5.1 中的有關規定;

2 預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帶、與防水相關的預埋件等應及時保護,確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帶清潔,埋件不鏽蝕;

3 採用圖5.5.2-2 的防水構造時,在接頭混凝土施工前應將先澆混凝土端部表面鑿毛,露出鋼筋或預埋的鋼筋接駁器鋼板,與待澆混凝土部位的鋼筋焊接或連線好後再行澆築;

4 當先澆混凝土中未預埋可卸式止水帶的預埋螺栓時,可選用金屬或尼龍的膨脹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帶。採用金屬膨脹螺栓時,可用不鏽鋼材料或用金屬塗膜、環氧塗料進行防鏽處理。

5.6 樁頭

5.6.1 樁頭防水構造形式見圖5.6.1-1、5.6.1-25.6.2。

5.6.2 樁頭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破樁後如發現滲漏水,應先採取措施將滲漏水止住;

2 採用其他防水材料進行防水時,基面應符合防水層施工的要求;

3 應對遇水膨脹止水條進行保護。

5.7 孔口

5.7.1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種孔口應設定防地面水倒灌措施。人員出入口應高出地面不小於500mm,汽車出入口設明溝排水時其高度宜為150mm,並應有防雨措施。

5.7.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時,窗井的底板和牆應做防水處理並宜與主體結構斷,開見圖5.7.2。

5.7.3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時,窗井應與主體結構連成整體,其防水層也應連成整體,並在窗井內設集水井,見圖5.7.3。

5.7.4 無論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牆體和底板應做防水層。

5.7.5 窗井內的底板,應比窗下緣低300mm。窗井牆高出地面不得小於500mm。窗井外地面應作散水,散水與牆面間應採用密封材料嵌填。

5.7.6 通風口應與窗井同樣處理,豎井窗下緣離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於500mm。

5.8 坑池

5.8.1 坑、池、儲水庫宜用防水混凝土整體澆築,內設其他防水層。受振動作用時應設柔性防水層。

5.8.2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區域性底板必須相應降低,並應使防水層保持連續,見圖5.8.2。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規定

6.1.1 有自流排水條件的地下工程,應採用自流排水法。

無自流排水條件且防水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可採用滲排水、盲溝排水或機械排水。但應防止由於排水危及地面建築物及農田水利設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於洪(潮)水位時,應採取防倒灌措施。

6.1.2 隧道、坑道宜採用貼壁式襯砌,對防水防潮要求較高的應優先採用複合式襯砌,也可採用離壁式襯砌或襯套。

6.2 滲排水與盲溝排水

6.2.1 滲排水盲溝排水適用於無自流排水條件防水要求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6.2.2 滲排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滲排水層設定在工程結構底板下面,由粗砂過濾層與集水管組成見圖6.2.2;

2 粗砂過濾層總厚度宜為300mm,如較厚時應分層鋪填。過濾層與基坑土層接觸處應用厚度為100~150mm、粒徑為5~0mm的石子鋪填;過濾層頂面與結構底面之間,宜幹鋪一層卷材或30~50mm厚的1:3 水泥砂漿作隔漿層;

3 集水管應設定在粗砂過濾層下部坡度不宜小於1%,且不得有倒坡現象集水管之間的距離宜為5~10m.滲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匯入集水井後用幫浦排走。

6.2.3 盲溝排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將基坑開挖時的施工排水明溝與永久盲溝結合;

2 盲溝的構造型別、與基礎的最小距離等應根據工程地質情況由設計選定,盲溝設定見圖6.2.3。

3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應符合表6.2.3 的規定:

4 滲排水管宜採用無砂混凝土管;

5 滲排水管在轉角處和直線段設計規定處應設檢查井。井底距滲排水管底應留深200~300mm的沉澱部分,井蓋應封嚴。

6.3 貼壁式襯砌

6.3.1 貼壁式襯砌排水系統的構造見圖6.3.1。

6.3.2 貼壁式襯砌圍岩滲漏水可通過盲溝、盲管(導水管)、暗溝匯入基底的排水系統。

6.3.3 採用盲溝排水時盲溝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盲溝宜設在襯砌與圍岩間。拱頂部位設定盲溝困難時,可採用鑽孔引流措施;

2 盲溝沿洞室縱軸方向設定的距離,宜為5 15m;

3 盲溝斷面的尺寸應根據滲水量及洞室超挖情況確定;

4 盲溝宜先設反濾層,後鋪石料,鋪設石料粒徑由圍岩向襯砌方向逐漸減小石料必須潔淨、無雜質,含泥量不得大於2%;

5 盲溝的出水口應設濾水篦子或反濾層寒冷及嚴寒地區應採取防凍措施。

6.3.4 採用盲管(導水管)排水時盲管(導水管)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盲管(導水管)應沿隧道、坑道的周邊固定於圍岩表面;

2 盲管(導水管)的間距宜為5~20m,當水較大時,可在水較大處增設1~2 道;

3 盲管(導水管)與混凝土襯砌接觸部位應外包無紡布作隔漿層。

6.3.5 排水暗溝可設定在襯砌內,宜採用塑料管或塑料排水帶等。

6.3.6 基底排水系統由縱向集水盲管、橫向排水管、排水明溝、中心排水盲管組成。

6.3.7 縱向集水盲管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與盲溝盲管(導水管)連線暢通;

2 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其坡度不得小於0.2%;

3 宜採用外包加強無紡布的滲水盲管,其管徑由圍岩滲漏水量的大小決6.3.8 橫向排水管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採用滲水盲管或混凝土暗槽;

2 間距宜為5~15m;

3 坡度宜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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