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安員工作要點

2022-01-31 13:02:32 字數 4558 閱讀 7984

一、船舶保安員(sso)的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保安方針,熟悉船舶保安規定;

2 、保持和監督船舶保安計畫(包括對該計畫的任何修正)的實施;

3 、與船上其他人員並與相關港口設施保安員協調貨物和船舶備品裝卸中的保安事項;

4 、對船舶保安計畫提出修改建議;

5 、向公司保安員報告在內部審核、定期評審、保安檢查和符合驗證期間確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項,並實施任何糾正行動;

6 、加強船上保安意識和警惕性;

7 、確保已為船上人員提供合適的培訓;

8 、報告所有保安事件;

9 、與公司保安員和相關港口設施保安員協調實施船舶保安計畫;

10、確保正確操作、測試、校準和保養保安裝置(如有)。

11、定期對船舶進行保安檢查,確保適當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12、在船長授權下代表船舶簽署並提交保安宣告。

二、船舶保安記錄,下列船舶保安活動應進行記錄:

1、培訓、演練和演習:

2、保安威脅和保安事件

3、保安狀況受到破壞:

4、保安等級的改變:

5、與船舶保安狀況有關的通訊:

6、保安活動的內部審核和評審:

7、對船舶保安評估的定期評審:

8、對船舶保安計畫的定期評審;

9、對保安計畫任何修正的實施;

10、船上保安裝置的保養、校準和測試包括對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測試。

三、船舶保安薄弱環節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船舶保安組織不健全

2、船上人員保安警覺性不高

3、與船舶保安有關的人員對自己職責不明

4、因疲勞不能保持有效的保安警戒

5、不能有效控制和接近和進入船舶

6、不能有效監控船內 、船周圍

7、不能及時獲得公司和其他外部支援

8、不能有效實施船舶保安應急程式

9、船舶保安計畫及措施不能適應船舶當時的運營環境

10、保安裝置和系統(包括通訊系統)不能經常保持有效狀態

11、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間的矛盾/保安培訓缺陷

確定、識別本船船舶保安薄弱環節方法:分析、現場保安檢查。

四、船舶限制區域包括但不限於:

1、駕駛台、a類機器處所和《solas公約》第ⅱ-2 章(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中規定的其他控制站;

2、安裝了保安、監控裝置和系統及其控制、照明系統的處所;

3、通風和換氣系統和其他類似處所;

4、通往引用水艙、幫浦艙、總管的處所;

5、裝有危險貨物或財產的處所;

6、裝有貨物幫浦及其控制的處所;

7、貨物處所和船舶物料處所;

8、船員艙室;

9、其他cso認為必要的區域,通過ssa確定受限區域以確保船舶安全。

五、船舶保安演習和演練:

1、演習和演練的目的是確保船上人員熟練履行其在各保安等級所承擔的保安職責,發現需加以解決的任何與保安有關的缺陷。

2、為確保有效實施船舶保安計畫的規定,應至少每3個月進行一次演練。此外,如果在任一時間有25%的船舶人員被換成了在前3個月內未曾參加過該船的任何演練的人員,應在變動後1週內進行演練。

3、所有完成的演習應記錄在航海日誌中。該記錄應包括涉及到的人員、使用的裝置和遭受到的任何問題的細節,並由船長簽署。演習的有效性應在船上保安會議上正式評審,評審所產生的任何改進建議應盡快,並無論如何在下一港口,提交公司cso。

4、可能有公司保安員、港口設施保安員、締約國有關機構以及船舶保安員(如有)參加的各類演習應至少每日歷年進行一次,兩次演習間不得超過18個月。這些演習應測試通訊、協調、資源的可用性和反應。這些演習可以採用:

(1)全方位或實況演習;

(2)桌面模擬或討論會;

(3)與其他演習(如搜救演習或應急反應演習)合併。

5、主管機關對參加另一締約國**演習的公司應予認可。

六、船舶保安審核的種類:

(一)初次審核

1、目的:評定船上isps規則符合性,驗證ssp實施的有效性。

2、審核條件:船舶持有經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保安組織批准的船舶保安計畫 ;船舶保安計畫在該船上至少實施了二個月的客觀證據 ,包括內部審核證據;配員滿足《安全配員證書》;

3、審核範圍:ssp規定的所有保安活動;所有保安裝置或系統;船上人員在船舶保安計畫中規定需要承擔的職責和責任。

4、證書簽發: 存在不合格項,不得發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

(二)中間審核

1、目的:驗證船舶保安計畫的保持有效實施,判定保安計畫的任何修改保持符合isps規則要求。

2、審核條件:配員滿足《安全配員證書》。

3、週期:證書的第2個和第3個周年日之間。

4、審核範圍:船舶保安系統;所有相關保安裝置保養和校準。

5、證書:簽署(有不合格項不得簽署)。

(三)換證審核

1、目的、審核範圍:同初次審核,並確認所有保安裝置都按船舶保安計畫規定保養和校準。

2、新證書有效期:審核滿意後,簽發新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若存在不合格,糾正措施的跟蹤同初次審核,即簽發證書時不合格項已得到糾正。)

(四)附加審核

1、船舶應在下列情況申請附加審核:

(1)船旗國主管機關的要求;

(2)船舶保安體系發生重大變更;

(3)船舶配備的保安裝置發生重大變更;

(4)批准的船舶保安計畫發生重大改變;

(5)發生船舶因保安缺陷導致被滯留、驅逐出港等情況

2、審核範圍:按上述提出的目的確定,但必須包括船舶相關保安裝置按船舶保安計畫規定保養和校準的確認。

3、證書:簽署

(五)臨時審核

1、在2023年7月1日之後,且具有如下合理理由的船舶可簽發臨時證書:

(1)在交船時或在投入營運或重新投入營運之前,船舶沒有證書;

(2)船舶更換船旗國;

(3)船舶的主管機關從非締約國變更為締約國;

(4)當公司承擔了以前不是由該公司經營的船舶的經營責任時;

2、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不得展期。

如船舶有迴避履行solas xi-2和isps規則的責任的目的,不得簽發臨時證書。

臨時證書簽發之前船舶應申請臨時審核,並驗證下列專案:

(1)船舶保安評估已業完成;

(2)船上配備了ssp的副本,且已提交審批並在船上實施;

(3)船舶配備了solas xi-2章要求的保安裝置(按時);

(4)船舶配備了要求的保安員;

(5)船長、船舶保安員和承擔船舶保安具體職責的人員熟悉各自的職責和任務,以及ssp有關規定,並提供了用船上人員的工作語言或其所懂得的語言所編制的船舶保安有關資料;

(6)公司保安員已確保:對ssp與符合isps規則a部分的符合性進行評審; 該ssp已提交批准並正在船上實施;

(7)船上有關訓練和演習,以及公司將在三個月之內進行內部保安審核計畫安排的證據,包括船舶將在6個月內完成isps規則要求的初次審核

(六)審核報告:審核完成後,審核員依據所收集的資料、船舶符合經批准保安計畫以及符合isps規則的實施的客觀證據編寫審核報告。審核報告應提交公司,公司應將相關審核報告的副本提供給船舶。

公司與船舶應保持所有保安審核報告的記錄,儲存期限與證書的有效期相同,或至少為5年。

(七)換證審核證書的簽發及其有效期:

1、在現有證書到期日之前三個月內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審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現有證書到期日起不超過五年。

2、 在現有證書到期日之後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審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現有證書到期日起不超過五年。

3、 在現有證書到期日之前的三個月前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審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換證審核完成之日起不超過五年。

4、 如果換證審核已完成,而新證書在現有證書到期日之前不能簽發或不能發放到船上,可以在現有證書簽注,簽注後的證書的有效期為在自到期之日起不超過五個月。

(八)證書展期:如果證書到期時,船舶不在可以實施審核的港口,如主管機關准許延長issc證書的有效期,船級社可以辦理issc展期。展期的三個條件:

1、至下一港口(只能以使船舶完成其駛抵進行審核港口的航次為限 );

2、展期均不得超過三個月 ;

3、應提供主管機關准予展期的證明檔案。

(九)issc證書失效:如遇下述情況之一者,issc證書將失效。

1、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相關審核;

2、證書未按規定(如適用)簽注;

3、持有issc證書的船舶實質性地更換了對該船承擔經營管理責任的公司

4、船舶變更船旗國後。

(十)證書重新簽發:原在船級社取證的船舶,因issc失效而重新申請取證,按船舶保安初次審核的要求進行審核(包括對船舶保安計畫的審核),合格後重新簽發issc證書。當issc證書遺失或損壞,船舶應立即申請船級社補發issc證書.。

七、對於意圖進入港口的船舶,締約國**可以要求擬進入其港口的船舶進港前向港口國提供以下資訊:

1、issc證書及簽發機關;

2、船舶的保安等級;

3、以前掛靠港口的保安等級(前10個);

4、以前掛靠港口時採取的特別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個);

5、以前進行船到船活動期間維持了適當保安程式;

6、其他與船舶保安有關的資訊,如:

(1)連續概要記錄中包含的資訊;

(2)進行報告時的船位;

(3)船舶預期抵達港口時間;

(4)船員名單;

(5)船上貨物的整體描述;

(6)乘客名單等。

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 做好安全保衛工作。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3.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工其他規則。4.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發現可以人物須及時上報。5.檢查各層的報警 各類滅火器是否正常 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及照明指...

保安員工作職責

工作範圍及總體職責 發現各類隱患,防止酒店各類損失的發生,確保為酒店客人及員工提供最高安全。遵守酒店的安全及服務標準。主要職責 1.通曉酒店布置 擺設的每個細節,及下列設施的功能 花灑系統及煙霧報警器 滅火裝置及緊急出口 防火監控室及火警指示板 緊急疏散及眾人尋找系統 酒店外的緊急集合區域 火災 炸...

保安員工作程式

車場疏導 崗位設定4人,上午7 30 下午18 00,指揮疏導車輛入位及駛出。巡視車場內車輛安全及場內公共設施安全。要求 高峰期段上午7 30 9 40,4人同時在崗指揮。下午16 30 18 00,4人同時在崗指揮。責任 指揮安全入位,安全離開車場,按崗位職責運作。其他 周 六 日車場休息。地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