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規章制度

2022-01-10 17:19:11 字數 3735 閱讀 1458

實驗室規則

1、實驗課前,應認真學習有關內容,明確實驗的目的要求,了解基本原理、方法、步驟。

2、課前預先分好實驗小組,每組推選組長一人。上課時,組別和座次應相對穩定,以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

3、上實驗課時,不得遲到早退,也不得提前進入實驗室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4、進入實驗室後應安靜。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注意事項。實驗時要認真操作,仔細觀察,詳細記錄有關資料,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

5、愛護儀器裝置,愛惜藥品、材料。一切儀器、藥品和材料,未經實驗教師同意,不得帶出實驗室。

6、廢液、廢紙、火柴梗以及玻璃碎片等物不得隨便拋扔或倒入水槽,應倒入廢液缸及垃圾箱裡。

7、實驗完畢,實驗組長應組織同學協助老師清理儀器裝置,搞好清潔衛生,關好水源、電源。

8、學生在實驗中損壞儀器,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程進行而損壞儀器的均應賠償。

教學儀器損壞賠償制度

1、任課教師損壞儀器後,應填寫儀器損壞賠償登記簿,查清損壞原因,管理人員認可後,提出建議,由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2、教師凡因責任事故、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定損壞、丟失的儀器,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賠償。

3、學生實驗若有儀器損壞,應由任課老師和學生寫明損壞原因,管理人員認可後,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因丟失或故意損壞儀器的,除進行教育外,應由個人進行賠償。

4、外單位借用儀器,本單位教師非教學借用儀器損壞後,若不能按時修復歸還,按原價賠償。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教學儀器是國家財產,管理人員要根據各種儀器的特點定期對各類儀器進行保養,並做好防塵、防潮、防腐、防火、防凍、防光、防毒、防爆、防震、防磁等工作,要對有關儀器定期採取開機、通電、充電等措施,確保儀器效能完好,並做好記錄。

2、管理人員要在教師借領儀器前,對儀器進行一次檢修,保證儀器效能完好,教師歸還儀器後,在進行一次檢修,把維修好的儀器放回原處,並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3、對精密貴重儀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效能,不能擅自拆修,對自己不能維修的儀器可送專業部門維修。

4、學生分組實驗時,管理人員要認真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儀器,要隨堂及時維修有故障的儀器,確保實驗順利進行。實驗完成後對每組儀器進行檢修。

實驗教師職責

1、實驗教師應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努力學習教材及教學儀器的有關資料,鑽研業務,熟悉各類儀器的規格、效能、用途及保管知識,掌握儀器維修的基本技能,會排出儀器的一般故障。

2、採購或領取上級配發的儀器裝置。對新到儀器進行驗收,立卡登帳,及時向任課教師通知,並負責處理有關儀器質量或數量差錯等事故。

3、實驗課前,按「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實驗時須用的儀器和材料。通常情況下,將演示實驗的儀器配置在準備台上或放在提籃內,學生分組實驗儀器配置在學生實驗台上。

4、協助教師輔導學生實驗。堅守工作崗位,解決實驗中臨時出現的問題,如調換儀器,補充藥品等。

5、實驗完畢,應清點歸還的儀器數量,檢查儀器有無損壞。如有損壞、丟失,要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然後,可在學生協助下清洗、整理儀器及實驗室。

6、做好儀器的保管工作和實驗室安全工作。經常保持儀器室,實驗室及儀器裝置的整潔,每週至少應打掃擦拭一次。按要求保管好貴重儀器及危險品。

下班時,注意關好門、窗、水、電。應熟知實驗室的安全規則和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並會使用消防器材。

7、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及實驗材料。編制下學期的購置計畫。

8、遵守、執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調動時應認真做好移交工作。

教學儀器藥品管理規定

1、教學儀器藥品是開展實驗教學必備的物質條件,是學校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儀器藥品只許用於教學活動,不准挪作他用。

2、要建立科學的教學儀器藥品檔案,要建立裝置總賬和儀器藥品明細賬,做到賬物清楚、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上級調撥和自購的教學儀器藥品,要及時驗收、入賬、上櫃,有實驗室統一保管。學校自製的教具、學具應集中上櫃,核算成本後單獨等級造冊。

4、教學儀器藥品要按配備目錄編號順序陳列,合理存放。儀器藥品櫥櫃上要張貼標籤,註明編號、名稱和數量等;每件儀器也要表明序號。儀器藥品室要保持通風、乾燥、整潔,不得存放雜物。

5、要根據儀器的特點,做好「十防」養護工作,教學儀器說明書要分類整理儲存,編號目錄、索引,裝訂成冊,以便教師查閱。

6、實驗完畢**的儀器藥品,要認真清點,尤其是危險藥品的核查,對儀器進行保養和危險藥品**入賬後放回原處。

7、外校借用儀器裝置用於教學,須持對方證明,經分管主任和校長批准,並做好借還登記工作。要及時維修損壞的教學儀器,嚴格執行《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8、每學年要全面清查一次教學儀器藥品,清查結果要報告學校領導。

儀器室規則

1、儀器要分類、編號、入賬,做到賬目標籤、實物三統一。實驗室與學校總務處定期對賬,每學期至少對賬一次,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2、儀器分科分類編號存放,標籤齊全清楚,陳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儀器防塵、防潮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要設專室或專櫃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

4、購進或調撥的精密貴重儀器應先驗收,再交實驗老師保管。存放貴重儀器的房間或專櫃應有可靠的安全防盜措施。

5、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論何種儀器裝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6、儀器損壞、丟失,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失報告單」,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的,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賠償。

7、實驗員如有變動,應有前任向後任仔細辦理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在場,由前任按賬點物,逐件移交。遇有賬物不符時,應說明情況並加以登記。最後由三方簽字,才算交接完畢。

教學儀器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若發生損壞,應及時追查責任,當事人要填寫教學儀器損壞賠償登記簿,視儀器的損壞程度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共同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對儀器做出維修、賠償或申請報廢的處理意見。

2、對實驗中正常損壞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對嚴重喪失精密度、效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有無法修好的儀器或修復費用超過原值50%的儀器,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認定,確無使用價值,可以申請報廢。

3、對實驗用的一般藥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實驗中正常消耗損壞,應由管理人員報告,由有關領導審批予以登出。

4、凡有維修價值的儀器應及時修復使用,暫不能修復的,應妥善保管,一律不得報廢。

5、每年年終應對教學儀器、藥品進行清點,把所有需要報損的教學儀器填好報損儀器單,統一辦理審批手續。單價在100元以下,且一次報廢總值不超過1000元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單價在100元以上或一次性報廢總值超過1000元的,報教育局儀器管理部門審批。管理人員憑批准的報廢單銷賬。

報廢的儀器要清出實驗室,由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處理。

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並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實驗前交儀器管理人員,以便管理人員準備。

3、管理人員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效能,使用方法,由教師再一次實驗,成功後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並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後,由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並由管理人員複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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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2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3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4 廢舊藥品處理制度 5 化學實驗教師崗位職責 6 化學實驗室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7 化學實驗員崗位職責 8 化學實驗室準備制度 9 化學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10教學儀器領取使用制度 11 化學儀器借還制度 12 實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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