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規章制度

2021-03-04 07:49:35 字數 4731 閱讀 4696

生物與環境學院

1、生物與環境學院儀器裝置管理細則

2、生物與環境學院儀器裝置的使用和維修細則

3、生物與環境學院器材損壞賠償辦法

4、生物與環境學院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

5、生物與環境學院玻璃和其它儀器損壞賠償辦法

6、生物與環境學院危險品管理辦法

7、生物與環境學院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8、生物與環境學院cad實驗室規章制度

9、生物與環境學院無菌操作室規則

10、生物與環境學院無菌室、控溫等裝置使用規定

11、生物與環境學院實驗教學人員考核細則

12、生物與環境學院實驗實習指導教師的職責

13、生物與環境學院實驗指導教師崗位職責

14、實驗室「三廢」處理規定

15、實驗室節約與安全用電用水制度

16、生物與環境學院學生實驗守則

17、實驗室安全制度

18、實驗室教學秩序規範

19、生物與環境學院實驗課程教學抽樣調查表

20、學生實驗成績考核辦法

21、實驗室開放管理制度

22、實驗中心主任職責

23、實驗專職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24、樓層管理員職責

25、實驗中心秘書職責

為加強實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確保實驗教學、科研等任務的順利完成,本院根據《浙江萬里學院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特制定本制度。

1、 實驗室增置、更新儀器裝置,必須結合實驗室的教學、科研、發展方向、任務,提出訂購申請,申請計畫必須經各系實驗室集體討論,報學院實驗中心核實,並由學院主管院長審批。

2、 提出儀器裝置添置計畫的實驗室負責人應高度負責,反覆比較和研究其品名、型號、規格、用途、數量、金額等。申購單應清楚無誤,實驗室主任和院主管領導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根據現有裝置情況和任務等,負責核對審查,避免差錯。

3、 新添的實驗儀器裝置必須由系有關人員協同科研裝置處進行認真驗收。驗收人員要核對原始憑單和實驗的品名、規格、數量與產品合格證是否相符,另配件、說明書及其它技術資料(軟裝置)是否齊全,質量、效能是否合格,必要時應對幾個主要技術指標進行測試。對大型精密的儀器必需成立驗收小組及時進行安裝、除錯,並寫好驗收報告,作為檔案資料儲存。

在驗收中如發現殘缺、毀損、數量及規格不符,效能不合格等問題時,及時提出,協同裝置處作出處理。

4、 實驗中心的固定財產管理賬由校科研裝置處統一編制列印,實驗室在收到財產管理分戶帳後應核對實物,同時在實物的顯著部位貼上分類號,並登入實驗室財產明細帳。卡片和明細帳應妥善保管,不得散失,以便查考。

5、 實驗中心的儀器裝置一律不得隨便拆改。如因工作需要必須拆改時,事先要進行審批。

6、 校內的儀器裝置,兄弟實驗室之間應互通有無,協商借用。但需考慮借用單位是否具有使用該儀器的技術力量,並要求其負責妥善保管,愛護使用,準時歸還。本院應從全域性觀點出發,盡可能支援兄弟單位,借用單位應出具借據。

儀器借出和收回時,雙方應共同校驗,以分清責任。

7、 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因使用期滿,並在正常情況下確已喪失效能或由於自然災害、工作人員缺乏經驗而造成毀損等情況的,按報廢、報損處理。報廢和報損的儀器裝置必須經有關領導、教師、保管員三結合小組技術鑑定,確認無法修復或修復的費用接近於新購價值的方能報廢、報損。

8、 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由於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保管不力,致發生被竊、損壞、遺失等事故,要查清責任,對當事人及時進行嚴肅處理。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9、 對電學、光學儀器裝置,應定期進行防潮防霉檢查

10、在化學實驗室進行實驗、試驗,應先提出儀器、藥品等使用計畫申請,並在指定位置進行實驗,並承擔相應的實驗室管理要求。

生物與環境學院

2023年3月1日修訂

1. 為了更好使用儀器裝置,使用單位要制定操作規程,落實操作和管理人員,嚴格按說明書要求操作及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裝置效能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並及時填寫有關使用維護記錄工作記錄。

2. 大型、精密、稀缺、貴重和關鍵儀器裝置均屬重要儀器裝置。操作人員應專門培訓,才能上機操作。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填寫使用、保養、工作內容等情況記錄。

3. 充分發揮儀器裝置作用,提高利用率,實驗室之間要相互協作。校內借用由管理人員相互協商解決。

精密、稀缺、貴重和關鍵儀器應在本實驗室使用,不得私借外用。如校外單位借用,應事先與實驗中心聯絡,報經院主管領導同意後方能借出,並收取一定的使用費或租賃費。儀器裝置借用時保管人員應及時做好交接工作。

4. 儀器裝置要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儀器裝置的不同效能和要求,分別採取防火、防光、防凍、防潮、防水、防塵、防磁、防鏽、防震、防霉、防放射、防病毒等措施,要形成制度,有章可循,經常檢查,防止事故。

所有儀器裝置應保持完好,不准任意拆裝,非責任原因造成的不適用或閒置的儀器裝置應及時上報調出。對不值得修復、改造的可申請報廢。

5. 儀器裝置的檢查、維護是實驗實習教師的職責,要實行一般維修和專業維修相結合,如本部門無法修復時,請有關專業維修人員修理。

生物與環境學院

2023年3月1日修訂

實驗室的器材由於使用人或責任人玩忽職守,以致發生被竊、損壞、遺失等事故,當事人應嚴格認真的查清事故原因,按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實驗實驗器材損壞、丟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1. 不遵守制度違反操作規程,以致造成事故者;

2. 非工作需要或未經單位領導許可擅自使用裝置,造成裝置損壞者;

3. 未經允許任意拆卸裝置,以致造成裝置損壞者;

4. 保管不善、玩忽職守以致發生實驗器材損壞、丟失者。

賠償辦法:

1. 損壞器材價值在1000元以下,按原價5%至10%賠償;

2. 損壞器材價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並按原價的10%賠償;

3. 損壞裝置如能修復,其修理費不超過原價的5%至10%,則可賠償修理費。

4. 因不負責而丟失器材者,按原價賠償。

生物與環境學院

2023年3月1日

低值耐用品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 低值耐用品是指未達到固定資產價值標準,但能單獨使用,並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價在200元以上,非成批的專用物品。

2. 低值耐用品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低值耐用品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低值耐用品的分室明細帳。

3. 充分發揮低值耐用品作用,防止積壓、浪費、損壞、丟失,並定期進行帳物核對,經常保持帳物一致。

4. 低值耐用品的購買要堅持「必需,夠用」的原則,注重物品的性質、型號、規格,保證質量:要注意教學、科研與生活兩用物品的購買和管理。

新購低值耐用品,經手人持低值耐用品管理員簽字的發票到資產處辦理入帳手續。

5. 低值耐用品的調撥及報廢、報損、損壞丟失按學校條例執行。

6. 個人借用的低值耐用品,要嚴格的審批、借用手續,做到及時歸還。

生物與環境學院

2023年3月1日修訂

玻璃儀器由於使用、洗滌不當極易損壞而難以修復使用,為培養學生形成愛護公物仔細認真的實驗習慣,實行實驗儀器損壞賠償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 學生在進行第一次實驗時,根據儀器清單清點儀器。確認自己領用的玻璃儀器及附件同清單相符合後,在儀器清單簽字認可。此套玻璃儀器及附件由使用者保管。

2、 如果在實驗進行中,由於使用人操作失誤或保管不當,以致發生玻璃儀器及有關器件的損壞、遺失或被竊,應及時向實驗指導教師報告,並由實驗指導教師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玻璃儀器賠償單。學生持賠償單向實驗保管理人員補領有關器皿。期末按賠償單進行賠償。

3、 共同使用同一套玻璃儀器的同學,每次在實驗開始前,應檢查玻璃儀器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立即向實驗指導教師報告,以便確認損壞或遺失的原因。根據具體情況由教師判定賠償責任人。

4、 玻璃儀器及有關附件按原價的20%—30%進行賠償,如果發現損壞不報或情節惡劣的情況,可按原價加倍進行賠償。

5、 在本學年(或本學期)的最後一次實驗課時,學生按照儀器清單進行清點,必須得到實驗指導教師的簽字確認。在此基礎上,實驗課程成績才可有效。如果玻璃儀器與清單上的數目不符,實驗指導教師應按照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生物與環境學院

2023年3月1日修訂

1. 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有可能對人、畜或建築造成嚴重危害的物品稱為危險物品。

2. 危險品必須設專櫃儲藏,密碼和鑰匙分別由兩人負責保管危險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

3. 劇毒藥品、危險物品的領用,必須按實際用量定量發放。

4. 化學危險品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學生要在任課老師或實驗教師的監控下使用。

5. 危險品的保管按照有關規定分類存放,並配製通風、消防、防盜等設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6. 危險品的空容器、廢棄物、殘渣、剩餘溶液等按環保要求,予以妥善處理。

生物與環境學院

2023年3月1日修訂

高校實驗室是廣大師生進行科研和實驗的重要場所。實驗室的安全和衛生是保證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使國家財產不遭受意外損失和讓實驗者有乙個良好的實驗環境的基本保證。同時也是考察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工作績效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此,經系務會決定,建立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實驗室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一條:本系所屬各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性質和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驗室安全守則,於明處張貼。各室應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負責人。

第二條:保管室是化學藥品集中的地方,管理人員應根據藥品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品應保持通風,劇毒品必須按章保管、領用,嚴禁超領和遺失。

第三條:各實驗室按計畫領用化學藥品,不得超領,不得在預備實驗室儲存過多的化學藥品。

第四條:各實驗室配備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合適的明顯的位置,管理人員對滅火器材的效能、放置位置、使用方法要確切掌握。經常檢查滅火器材的完好率,發現過期應及時更換。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滅火器材。

實驗室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第一條計量器具的檢定制度和儀器裝置的校驗制度 1 為保證實驗結果準確可靠,所有影響實驗結果的精密儀器和器具均需定期經計量單位檢定或根據規定自行校準後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 滴定管 移液管 容量瓶等量具均需採購標準合格產品,經計量校準後使用 3 每台儀器裝置在使用前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校準,校準合格...

實驗室規章制度

1 進入實驗室請自覺登記,按號入座,不得隨意更換座位。如有特殊情況,請與實驗室管理人員聯絡。2 實驗人員必須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愛護裝置。離開時,務必關掉實驗裝置電源,整理好裝置及凳子。3 上機禁止玩遊戲,如有發現,立即上報學生處及該生所在學院,如不聽勸阻將勒令離開本實驗室。自覺控制網上聊天時間,充分...

實驗室規章制度

2 區域性損壞可修復的,只計修理費和成本費。3 損壞後仍能使用,但質量明顯下降,應按其質量變化程度,酌計損失價值。4 單價在200元以下,使用週期在一年以上的裝置,以及微機 計算器等兩用 可公用 私用 儀器裝置,損壞的要嚴格計價賠償 丟失的要按原價賠償。5 損壞丟失儀器裝置或零配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