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壓觀測管理制度

2022-01-10 10:07:08 字數 4790 閱讀 4121

織金縣金西煤礦掘進質量標準化礦壓

觀測制度

彙編礦壓觀測管理制度

目錄1、金西煤礦礦壓監測管理規定

2、礦壓監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3、三、四岔門管理規定

4、掘進巷道頂板管理巡檢制度

5、錨桿(索)支護工程質量督查細則與處罰標準

金西煤礦礦壓監測管理規定

各單位:

為加強我礦礦壓監測工作,準確掌握採場礦壓顯現規律,適時有效監測礦山壓力,提高巷道支護質量,保證安全生產,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現狀,特制定如下礦壓監測制度。

一、礦壓監測領導小組

(一)總工程師任領導小組組長。

(二)生產技術部設礦壓監測小組,配備專業人員4人,負責日常礦壓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採掘區隊至少配備專職或兼職礦壓監測專業人員1人,負責本區隊礦壓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體要求

(一)錨桿支護巷道礦壓監測

1.巖巷礦壓監測規定如下

(1)施工單位及技術人員定期對錨桿及錨索進行拉拔力及錨桿扭矩力試驗,並做好原始臺帳的資料記錄。

(2)礦領導、職能部門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錨桿(索)原始臺帳記錄、錨桿拉力計、錨索張拉機具、錨桿扭矩扳手等檢測工具進行監督檢查。

(3)定期(每100m3做兩組,每組三塊)做混凝土強度檢驗:將混凝土噴在15cm×15cm×15cm的立方體模組內,要求噴射時與實際結構部位相同,並在相同條件下養護28天後,送交相關質檢部門進行強度試驗,強度標號不得小於c20。

(4)頂板岩性探查孔,施工單位必須按時、按指定地點(巖巷原則上每20公尺施工一探查孔)負責打探查孔眼,然後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協助礦壓小組用頂板窺視儀對頂板岩性進行窺視,同時施工單位技術員在現場必須及時記錄打眼過程中頂板的岩性情況並按規定及時上報頂板岩性觀測孔資料,要求對頂板岩性探查孔進行編號管理。

(5)礦壓小組對頂板岩性進行窺視後,要及時將探查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並存檔備案,對頂板岩性探查孔資料進行分類編號管理。

(6)按規定每次需要打頂板探查孔時,礦壓小組應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單位及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後應提前備齊打眼工具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否則,礦壓觀察小組將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7)施工單位每次應及時將當天收集的頂板探查岩性資料上交於生產技術部礦壓小組,以便於礦壓小組對資料的整理,同時結合鑽孔內影像資料,質量抽查情況等進行彙總,報送礦領導。

2、煤巷礦壓監測規定如下

煤巷錨桿支護巷道每掘進50~100m,施工單位必須至少打1個頂板岩性探查孔,由礦壓小組利用鑽孔窺視儀進行頂板岩性的觀測和分析,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在現場予以配合。探查孔的觀測工作完成後,必須編制頂板岩性探查孔柱狀圖,建立頂板岩性探查臺帳。當頂板岩性出現異常變化時,必須採取針對性措施。

(1)為了加強錨桿支護的頂板管理,進一步優化錨桿支護引數,隨時了解頂板的離層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4條第7款的規定,在煤巷錨桿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

(2)所有採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內必須安裝頂板離層儀,對頂板離層情況進行監測,並用記錄牌闆顯示,以便及時掌握頂板離層變化,監測巷道支護質量,確保掘進及回採期間的安全。

(3)所有頂板離層儀應按安裝時間的先後進行編號,並掛牌管理,牌版上應清晰表明頂板離層儀的編號、安裝日期、初始讀數、深、淺基點位置、觀測責任人等內容。

(4)所有頂板離層儀必須安設在巷寬的中部或交岔點的中心位置,頂板離層儀的間隔距離一般為50公尺。安裝時,工作面迎頭距前乙個頂板離層儀的距離不得超過50m;「三帶一寬」及

三、四岔門處必須及時增設頂板離層儀,安裝時,距掘進工作面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20m。

(5)現場應選用安裝簡便、測讀方便、具備直觀視覺顯示功能的雙基點頂板離層儀,頂板離層儀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深淺基點位置分別不低於錨索、錨桿的端頭200mm,並在頂板離層儀牌闆上明確標註具體位置。

(6)施工方法:用錨桿機在頂板上打孔至預定深度。用端部帶槽的安裝杆將上部錨固器推至鑽孔上部(深基點位置),輕拉一下細鋼繩確認錨固器已錨住,再將下部錨固器推至鑽孔中預定監測位置(淺基點位置),檢查確認孔口套管元件連線牢固,然後將其插入鑽孔中,確保兩個刻度指示環移動不受任何卡阻並確認孔口套管元件已固定在鑽孔中,截去多餘的細鋼絲,將初始讀數調「0」,並固定頂板離層儀,確保監測值準確性。

然後安裝記錄牌,頂板離層儀牌闆內容填寫必須工整、清晰、真實,懸掛位置合理並便於觀察,巷道施工責任單位必須保證所屬區域內的離層儀和牌闆清潔、完好。

(7)正常條件下,掘進工作面50m以內每天1次,50m之外每週二和周五共2次;回採工作面機、風巷出口50m內每天1次,50m之外每週二和周五共2次,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負責觀測並記錄。其它巷道每週1次,由指定單位負責。頂板離層觀測頻度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監測資料要定期分析並有處理記錄。

(8)巷道進行移交時,連同記錄牌闆一併移交給採煤區(接收單位),採煤區(接收單位)技術員立即對接受的頂板離層儀讀數、完好情況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後辦理交接手續,並對離層儀牌闆內容及時更新,繼續做好離層儀監測管理工作,並如實填好記錄。

(9)觀測記錄實行現場記錄牌、記錄本、記錄臺帳三對口制度。掘進期間兩次測讀資料出現明顯變化時,必須加強安全監測。

(10)所有監測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嚴禁造假。總下沉量超過40mm時必須及時匯報礦壓小組並加強觀測,該離層儀的觀測應改為每班一次,同時做好詳細記錄。

(11)施工單位技術員對當天彙總的監測資料進行分析處理,發現異常及時上報技術部礦壓小組,並和礦壓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資料進行認真分析,然後匯報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主持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提出針對性措施,整改落實。

3、巷道頂底板及兩幫移近量監測

(1)巷道圍岩移近量採用測槍、測桿或其他測量工具量測。巷道每150m布置乙個巷道變形量觀測站(採用十字布點法),(原則是不和頂板離層儀布置在同一處),測點布置時,首先確定3點(即頂板和兩幫各乙個)。選擇後,打眼楔入木楔並釘上測釘,且掛牌管理。

兩幫的測點距底板1.5m水平布置(當風筒、皮帶及其他設施妨礙兩幫測點布置時,可適當調整測點高度,但必須確保兩幫測點水平)。

(2)測讀方法:測讀時,先自頂板掛垂線至底板,再用一鬆勁繩連線兩幫測點,取兩線交點為中心點。然後分四段測量,並建立臺帳通過比較各次記錄資料來得到巷道變形特徵。

採用鋼捲尺作為測量工具。

(3)巷道變形觀測站距掘進工作面150m以內每天一次,150m之外每週二和周五共2次;回採工作面機風巷150m內每天一次。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負責測站的布置、觀測和記錄,並定期將收集的監測資料提供給礦生產技術部礦壓小組,礦壓小組對收集的監測資料及時進行分析和處理。

(4)當發現巷道圍岩移近速度急劇增加或一直保持較大值時,由掘進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分析原因,並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5)巷道進行移交時,連同記錄牌闆一併移交給採煤區(接收單位),採煤區(接收單位)技術員立即對接受的移近變形站完好情況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後辦理交接手續,繼續做好巷道移近變形監測管理工作,並如實填好記錄。

4、錨桿測力計監測

錨桿受力狀況採用測力錨桿或錨桿液壓枕監測。巷道每隔300~500m布置一組監測點對錨桿受力狀況進行監測,特殊地段可適當加密,每組監測點至少監測4個部位(頂板2個、兩幫各1個)。

(1)安裝位置選擇:在所施工的煤巷中選擇巷道變形較快,巷道壓力較大的地點進行安裝錨桿測力計。

(2)安裝步驟:依次為打錨桿孔、安裝錨桿、將液壓枕及錨桿托盤套入錨桿、用螺母上緊露出的錨桿、調節螺母緊固程度確保扭矩不少於記錄初始值。

(3)監測要求:每週要求讀數不少於2次,並將初始值及每次讀數填入臺帳,發現數值變化異常及時匯報技術部礦壓小組。

(4)使用注意事項:

①使用前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歸零,如不歸零應停止使用,並交與礦壓小組。

②錨桿測力計工作面應與巖(煤)面充分接觸。

③緊固螺母使錨桿測力計達到一定預應力。

5、資料處理及分析

施工單位技術員對每次觀測的資料進行彙總、並做出動態觀測曲線,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礦壓小組,並和礦壓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資料進行分析,發現異常現象以及原因、危害應及時匯報掘進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由掘進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主持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提出整改措施並落實,由生產技術部下發整改措施聯絡單。

6、責任及處罰

(1)技術部門負責提供頂板離層儀的型號和購買計畫,礦**統一購買,施工單位領用,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安裝。技術部門進行技術指導和測讀資料的分析,對頂板離層儀的安裝和讀數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單位負責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觀測站的安裝、維護、資料觀測,並將觀測資料記錄在記錄牌、記錄臺帳上,同時每週一下午3:30之前將記錄臺帳報技術部進行檢查。未及時上報記錄臺帳或記錄臺帳填寫存在填寫錯誤的、未按時填寫的、填寫不認真的,每次罰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100元。

(3)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變形站必須按規定及時安裝(設定),凡未按規定及時安裝(設定)的,每次罰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100元。

(4)頂板離層儀安裝由施工隊負責打眼,技術員安裝,嚴格按照安裝要求安裝,凡離層儀深、淺基點安裝位置不合格,每次罰主管技術員和安裝人各100元,若安裝眼未按設計打夠深,每次罰主管隊長和施工人各200元。

(5)頂板離層安裝後必須固定和調零並掛牌,確保離層儀有效監測頂板離層情況,每發現一處頂板離層儀未調「0」或未固定,罰主管技術員50元,罰安裝人100元。離層儀顯示牌未面向行人道或髒、模糊不清的,每處罰主管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各50元。

(6)必須保護好頂板離層儀及其他礦壓監測設施、裝置,嚴禁人為破壞。離層儀被破壞,每處罰當事人100元、管理單位500元;破壞離層儀牌闆或丟失,每處罰責任人100元,罰單位200元。頂板離層儀使用一段時間後,若發現自然損壞時,及時匯報生產技術部,經現場審查確認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7)如礦壓小組已提前通知施工單位第二天要打探查孔,而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後未及時安排打眼準備工作,而造成頂板探查孔未按時打設及探查的,每次罰隊長和技術員各200元。

(8)所有記錄台賬必須做到資料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凡發現記錄臺帳與實際不符,每處罰主管技術員100元,罰記錄人200元。

(二)綜採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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