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A17請示彙報制度

2022-01-01 08:57:24 字數 901 閱讀 3650

五、請示、匯報的要求

(一) 請示必須在事前進行,請示必須待上級批示後,才能按批示執行;匯報是在事後進行,無論工作完成與否,到規定期限,必須匯報。

(二) 請示必須一事一請,匯報也是一事一報。

(三) 請示應報直接主管上級,不得越級請示,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允許越級請示,匯報也是如此。

(四) 請示包括:請上級指示或答覆的問題表述清楚;提出的理由表述清楚;對請示問題提出建議。匯報包括:工作完成(進展)情況表述清楚;工作未完成理由表述清楚;提出相關建議。

(五) 向上在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時須站立匯報,除非領導安排坐下才可以坐。嚴禁領導站著,而自己卻坐著和領導談話。

六、工作程式

(一) 請示程式

1. 需向總經理請示的工作內容,事前應以書面(必要時可口頭請示)形式報到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登記並上報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催辦,同時負責將總經理的批示轉交申請人。

2. 不需要向總經理請示的,可由申請人直接將請示遞交直接上級。

(二) 匯報程式

1. 需向總經理匯報的工作內容,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必要時可口頭匯報)形式報到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登記並上報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催辦,同時負責將總經理的批示轉交匯報人。

2. 不需要向總經理匯報的,可由匯報人直接將報告遞交直接上級。

3. 匯報材料最好要有附屬資料(如**、影像資料以及其他檔案等)。

七、檢查與考核

(一)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 對不按本制度執行的部門負責人,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200元,三次以上罰款200元。

八、本規定自即日起生效,原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下發的辦字a17號《請示、匯報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哈爾濱聖亞極地公園****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請示彙報制度

一 為加強集團日常管理工作,促進集團上下級之間的有效溝通,便於集團總經理 副總經理 部門經理及時了解掌握集團全面情況和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工作事項,有針對性採取措施或決策,最大限度減少工作失誤。二 請示是指請求分管領導給予指示和批准。匯報是指向分管領導報告工作,反應情況,提出建議 申請等。三 通常情況下...

請示彙報制度

第一條為理順工作關係,加強上下溝通,提高工作的整體意識,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凡屬各部門轄內員工提出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和決定。超越職權範圍的必須向分管領導或院長請示 匯報。第三條一般情況下須逐級請示或匯報工作,各部門員工向本部門負責人請示或匯報 各部門主任向分管領導請示或匯報 副職...

請示彙報制度

一 目的 依照公司發展及長遠策略規劃,同時為了規範公司的工作請示 匯報制度,加強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運營質量,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主要內容 1 工作匯報堅持 逐級匯報 制。即各部門工作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匯報,一般情況下不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