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研究生課程管理和考核的規定

2022-01-01 06:28:49 字數 2463 閱讀 6855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關於研究生課程管理和考核的規定

一、課程的設定

1.凡在研究生培養方案中列出的課程屬研究生課程。

2.凡未列入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課程,不屬於研究生課程,所修課程不計學分。凡給研究生開設的課程,不得把研究生插入本科生課堂中聽課,否則,不計成績及學分。凡研究生因研究課題的需要,補修本科生某些課程,不計學分,不計成績。

3.凡本學年應開課程須按時開出,並接受全校研究生、在職培訓生和進修生聽課。

二、選課辦法

1.新生報到後一周內,導師根據研究方向的要求及研究生實際情況,制訂出培養計畫。經碩士點學科帶頭人(負責人)批准後,報研究生處備案。

2.研究生培養計畫中已確定的學位課不得更改。非學位課因故需要更改時,須由導師申請,學科帶頭人(負責人)同意,報研究生處批准,更改課程學習手續須在開課前辦理,不接受個別研究生因考試不及格而要求更改課程。

3.培養計畫中所列課程,2年制、2.5年制應在第二學期,3年制原則上應在第三學期期中之前全部學完。

4.實踐環節包括:①開題報告,2年制、2.5年制在第三學期開學8週內,3年制在第三學期末之前完成,並由各學科組織評審;②科研與生產實踐(包括參與科研課題、工程設計、生產單位實習等),2年制、2.

5年制必須在第三學期末,3年制在第四學期末之前完成;③學術活動。

三、課程管理

1.研究生課程的教學組織由研究生處負責(包括制訂教學計畫、發放教學任務書、考試安排、成績歸檔等工作),不經研究生處下達教學任務書的課程不予承認工作量。根據研究生培養計畫,研究生處於前一學期的第十五週將教學任務通知書下達給各學院。

2.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可由各學院推薦,並報研究生處審核。對不合適的任課教師研究生處可重新聘任。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個別課程的任課教師可由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

3.研究生處根據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對任課教師的授課情況(包括課程的教案、執行教學計畫等)進行檢查。一門課有一次誤課,通報批評;累計兩次誤課,除通報批評外,取消此課程的教學工作量。研究生處將聘請有經驗的老教授組成研究生教學督導組,在檢查中,發現確有不勝任工作的教師,將予以撤換。

4.各學院均應重視對所承擔課程教學的指導和管理,保證課程教學的順利進行和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5.擔任研究生授課任務的教師要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教材、教學內容以及本課程涉及的最新成就,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提高教學水平。鼓勵採用原版教材,鼓勵雙語教學。任課教師必須於開課前一周內將教學計畫交到研究生處,逾期不交者,追究其教學責任。

6.任課教師應嚴格按教學大綱中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專業課教學的面授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二分之一,否則按1/2折算工作量。任課教師不得私自更改教學計畫,不得將授課任務私自轉交給他人。教學計畫一式兩份,其中乙份交研究生處備案,另乙份由本人儲存。

7.研究生課程在開課期間,不得中途停課,如確有特殊困難,停課須經研究生處批准。

8.為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進行,在第一學年內,導師及學科不得安排研究生出差,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出差時,需經研究生處批准。學生出差耽誤課程成績由學生自負。

10.為保證教學質量,每位授課老師每學期安排為研究生授課時數不得超過2門次,累計不超過120學時。

11.每門課程考試或考查結束後,任課老師應將學生的原始答卷或成果材料及成績單一併送研究生處。

四、課程考核

1.研究生的課程考核方式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採用閉卷或開卷考試,計分採用百分制,考查可採用寫讀書報告或小**等方式,計分採用百分制或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2.研究生培養計畫中所列課程均須考核,研究生的學位課必須考試;選修課既可考試又可考查。

3.考核必須按教學大綱要求,難易適中、分數分布合理,反映學生掌握教學要求的實際情況。

4.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須在考前辦理有關手續,經研究生處批准後可以緩考。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故造成缺考的,應及時補辦緩考手續,否則按曠考處理。無故曠考者,該課程成績記為「0」分,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5.研究生課程不及格者,可補考一次,補考成績合格,取得相應學分,補考不及格,必須重修。重修後成績合格,取得相應學分,重修後成績仍不及格,應終止培養,予以退學。凡是重修的課程,成績單備註欄必須註明「重修」字樣,並附原考試成績。

學位課的及格成績為75分,非學位課及格成績為60分,課程考試不及格,經過補考、重修合格後,登入成績只記入及格成績。

6.研究生在校期間,出現一門課程重修不及格或兩門課程補考不及格或累計三門課程不及格者,應予以退學,終止培養,不能參加學位**答辯。

7.考試舞弊或考試成績作假者,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成績管理

1. 研究生的成績是研究生學習成果的重要檔案資料。任課教師在課程考核結束後,將成績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並列印成績單一式兩份簽字。教師需於考後一周內將兩份成績單連同學生的原始答卷或成果材料一併送研究生處培養科備案。

無原始答案僅有成績單者,不承認成績。考試(考核)成績確認後不得更改。

2.研究生申請學位**答辯前,由研究生處培養科提供三份「研究生成績單」,並審核蓋章,兩份存檔,乙份由本人儲存。

六、本規定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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