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系統管道總結

2021-12-27 03:06:38 字數 1568 閱讀 5427

管網的試壓和沖洗

-來自第二章消防給水「管網試驗和沖洗」

消防給水管網施工完成後,要進行試壓和沖洗,要求如下:

1)管網安裝完畢後,要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

3)系統試壓完成後,要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並與記錄核對無誤;

4)管網沖洗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沖洗順序先室外,後室內;先地下,後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幹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5)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複查應符合設計要求(如圖3-2-23);

②試壓用的壓力表不少於2只;精度不低於1.5級,量程為試驗壓力值的1.5~2倍;

③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裝置、儀表、閥門及附件要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具有突出於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誌,並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6)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洩漏時,要停止試壓,並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後,重新再試;

7)管網衝冼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採取保護措施;

8)沖洗前,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如圖3-2-24);

9)對不能經受衝冼的裝置和衝冼後可能存留髒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沖洗管道直徑大於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敲打,但不得損傷管道;

11)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採用生活用水進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12)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等於或小於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並不應低於1.

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於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鋼管);

13)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淨,並緩慢公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30min後,管網無洩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大於0.05mpa;

14)水壓嚴密性試驗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洩漏;

15)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於5℃,當低於5℃時,水壓試驗應採取防凍措施;

16)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幹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一起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17)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採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大於0.01mpa;

18)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於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割槽、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低於配水支管;

19)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要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21)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小於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22)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線前,應在配水幹管底部加設堵頭後,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23)管網沖洗結束後,將管網內的水排除乾淨;

24)乾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內水排除乾淨後,必要時可採用壓縮空氣吹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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