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基礎開挖基坑方案

2021-12-26 01:28:09 字數 3446 閱讀 1032

印盒石大橋工程由印盒石大橋工程及原印盒石大橋加固兩部分組成,位於長江支流龍寶河上,是萬州進城的主要通道,工程範圍內將建成三跨上承式鋼筋混凝土拱橋,長度為161.9公尺,並對舊橋進行加固,提高其設計等級。

一、技術準備

1、熟悉圖紙,編制土石方開挖施工方案,並向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2、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石的類別與基坑深度、土石方方量選擇機械配合人工開挖。

3、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橋墩台基坑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砌築圍堰的防護措施,防止地下水侵入基坑。

二、機具裝置

1、機械:切割機、挖土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

2、工具:鐵鍬(尖、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線或20#鉛絲和鋼捲尺等。

三、 作業條件

1、 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圖紙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完成對地下管線進行改移和採取保護措施。

2、場地平整,並做好臨時性排水溝。

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標誌。

4、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等應事先經過檢查,並進行必要的加固或加寬。

5、 施工區域執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橋梁工程墩台的大小、埋深、機械效能、土方運距等情況加以確定。

6、 配備人工修理邊坡、清理槽底,完成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

一、工藝流程

測量放線→土石方開挖→坑壁支護、修邊清底→驗收

二、 操作工藝

1、 測量放線

(1) 橋墩臺施工測量放線由測量隊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控制點,根據施工圖準確放出橋梁墩台位置。

(2) 橋墩臺的定位控制線(樁),水準基點(樁)和開槽的上口灰線尺寸,必須經檢驗合格,並辦理預檢手續。

2、土石方開挖

(1) 基坑尺寸和坡度的確定

1) 橋墩台基坑尺寸應滿足施工要求。當基坑為滲水的土質基底,坑底尺寸應根據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溝、集水井、排水管網等)和基礎模板設計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應比基礎設計的平面尺寸寬0.

5m~1.0m。當基坑為岩石時,採取機械鑽孔,人工取芯方法開挖。

當不設模板時,可按基礎的設計尺寸開挖基坑。

2) 基坑坑壁坡度應按地質條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況,一般確定如下:

①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坑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不深於1.0m;

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不深於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不深於1.5m;

堅硬的粘土不深於2.0m。

②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3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基坑可不加支撐,但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1-1的規定。

③如土的濕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穩定而引起坍塌時,基坑坑壁坡度應緩於該濕度下的天然坡度。

④當基坑有地下水時,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開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應採取措施加固後再開挖。

(2) 開挖放坡的基坑時,應按施工方案規定的坡度,隨挖隨修坡,一次成活。

(3) 開挖基坑時,應合理選擇開挖機械,確定開挖順序、路線,盡可能將墩台基坑土方一次挖除。挖至標高的土質基坑不得長期暴露、擾動或浸泡,並應及時檢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載力符合要求後,立即進行基礎施工。

(4) 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邊坡的穩定狀態。深度大於1.5m時,應根據土質變化情況做好基坑的支撐準備,以防塌方。

(5) 挖基坑時,不得超挖,避免擾動基底原狀土。可在設計基底標高以上暫留0.3m不進行土方機械開挖,應在抄平後由人工挖出。

如超挖,應將鬆動部分清除,其處理方案應報監理、設計單位批准。

(6) 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如樁基間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清除。

(7) 開挖基坑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餘的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倒運。

(8) 在基槽邊棄土時,應保證邊坡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槽邊的堆土應距基槽上口邊緣1.0m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m。

3. 當土體不穩定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用土釘牆、錨噴、板撐等措施對坑壁加以支護,具體施工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 041)明挖地基有關規定執行。

4. 修邊和清底:在距基底設計標高0.

2m~0.5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然後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基槽寬度,以此修整槽邊。

5. 釺探驗收:開挖完成後,對於墩台採用擴大基礎應按設計地基承載力要求對基底進行釺探,具體施工參照有關施工規範國家現行的規定。

三、季節性施工

1. 雨期施工

(1) 雨期施工時,在基坑四周外0.5m~1m處設排水溝和擋水埝,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內。當基坑較大、地下水位較高時,應設臨時排水溝和集水坑。

基坑人工清底到設計標高後,應及時澆築墊層混凝土。

(2) 雨期開挖基坑,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以適當放緩邊坡或設定支撐。

一、 基本要求

1. 基坑和墩台基礎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嚴禁擾動。

2. 地基承載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 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4. 基底處理和排水情況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 041)的有關規定。

二、 實測專案

見表1-2。

三、外觀鑑定

基坑內無積水和其他雜物,基坑邊坡無反坡現象。

1、開挖完成後,嚴禁對邊坡、基底進行擾動。施工人員必須從指定地點的梯道上下。

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已有道路、管線發生下沉和變形,並與有關單位協商採取保護措施。

3、土方開挖時應對定位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加以保護、防止挖土時碰撞。

1、 開挖基坑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2、 基坑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底土的擾動。如遇承臺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0.3m土層不挖,待做承臺時再挖。

3、基坑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宜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的寬度,以防開挖尺寸不足。

一、 環境管理措施

1. 施工現場道路和場地應做硬化處理,配備灑水車灑水降塵。

2. 土方施工在城區運輸時,必須封閉、覆蓋,不得沿途遺灑;運土車輛出工地時,應對輪胎進行清洗,防止汙染社會道路。

3. 夜間土方開挖時,司機不得隨意鳴笛,應控制施工機械人為雜訊,防止雜訊擾民。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 溝槽深度超過1.5m時,必須按規定放坡或做可靠支撐,並設定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

深度超過2m時,在距溝槽邊1m處設定兩道不低於1.2m高的護身欄。施工期間設警示牌,夜間設紅色標誌燈。

2. 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3. 溝槽邊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堆土距溝槽邊大於1m。

4. 汛期開槽時,要放緩邊坡坡度,並做好排水措施。

5. 嚴禁在機械執行範圍內停留,機械行走前應檢查周圍情況,確認無障礙後鳴笛操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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