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街高壓線 變壓器安全防護專項方案

2021-11-06 16:53:08 字數 1641 閱讀 1076

紅光新村安置區二期工程

編制人: 鮑成存

審核人: 查鄉林

審定人: 丁增順

池州市新洲建築安裝工程****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六日

一、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gb 50194-9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 46-2005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紅光新村安置區二期工程,建築總面積約80000.00m2。沿街高壓線為10kv,其中綜合樓、a1#、a2#、a3#、a4#、a5#、a6#樓與沿街高壓架空線路的淨距離不滿足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另外a2#樓與變壓器臨近(現場架空高壓線離建築物淨距離為6.

8m,扣除腳手架寬度1.2m,剩餘淨距5.6m)。

針對以上情況特編制此方案。

三、安全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 外電防護

1、不在外電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成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2、在建工程(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應小於下表數值。

考慮到本工程綜合樓、a1#、a2#、a3#、a4#、a5#、a6#樓施工時與外電線路達不到最小距離的規定,故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保護網,並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外架空線路與建築物四層樓層標高基本一致,選擇在綜合樓、a1#、a2#、a3#、a4#、a5#、a6#樓外腳手架沿街立面方向三至四層滿扎竹笆防護,其餘樓層掛密目網防護)。架設防護設施時,派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並保證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應小於下表

3、 上、下腳手架的斜道不設在有外電線路一側。

4、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控制在下表規定範圍內。

5、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下表(也就是架空線應高於或低於垂直距離)

本條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要求。包括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塔尖、塔身、旋轉臂有效旋轉範圍內的臂前端、臂後端任何部位;被吊物在有效旋轉範圍內上公升或下降的任何部位。有外電架空輸電線路的場所,應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路的危險近程,因而必須保證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在其有效範圍內上公升或下降距外電架空線路始終保持最小水平安全距離。

當架空線路在塔吊等起重機的作業半徑範圍內時,在其安全距離範圍內設明顯的警示標誌(間斷設定小彩旗),將作業半徑控制在安全範圍內,嚴禁超出;另外起重作業時,起重點附近派人指揮(與塔吊司機間配對講機聯絡)。為警示起重機作業,夜間施工應有紅色燈泡,其電壓為 36v。另外在架設防護施工時,必須停電。

6、在外電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7、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二)、 電氣裝置防護

1、 電氣裝置現場周圍應無易燃物,否則應清除或作防護處置。

2、 電氣裝置設定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作防護。

3、電氣裝置應設定防雨棚或採用防雨型。

4、沿街的變壓器設四個立面的防護

三)、安全保障措施:

為確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從組織上予保證,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及專職安全人員等參加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查鄉林

副組長:汪千安張賢理

成員:朱正全許德正

池州市新洲建築安裝工程****

高壓線 變壓器安全防護方案

目錄1編制依據 2 2工程概況 2 3確定搭設方案及施工準備 2 4材料及人員要求 3 5 防護架搭設要求 5 6注意事項 6 7安全措施 7 8 整體架子穩定措施 8 9 應急預案 8 1.1施工現場實際狀況及西側實際尺寸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2005 1.3建築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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