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家堡幼兒園師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30 10:46:05 字數 1326 閱讀 9614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和課改工作的全面開展,師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越來越多,為確保外出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每次活動都順利成功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動組織者,要以對活動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有計畫、有針對性必須的外出活動,堅決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動。

二、組織者在組織外出前,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1.認真論證所組織的外出活動是否必須,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動形式來達到活動目的。

2.外出前,組織者應事前對活動路線、場所進行認真地勘察,繪製詳細的線路和活動場地及環境圖,並附詳盡的文字說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須對交通工具進行調查、考察,確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駕駛人員是否持有合法的證件,經驗、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並作好文字記錄及說明。

4.外出活動前,思前想後,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預案,做到心中有數,確保萬無一失。

5.寫出活動申請書,附上上述資料,按審批許可權要求,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外出。

三、一經批准,組織者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發前應對參與者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注意事項,提高參與者的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激發參與者團隊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參與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

2.隨時清點人數,保證每位參與者安全歸來。

3.準備常規藥品,以防急需。

4.組織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活動負總責,在活動中,隨時對道路、活動場地、環境狀況、交通工具、所有人員等進行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甚至撒消活動,確保安全。

5.如在活動中發生意外,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立即報告。

6.在整個活動中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各級執法機關的檢查與監督,聽從指揮與安排,接受批評與建議,並自覺整改。

7.活動終了,應向審批機關報告活動安全情況,並作好所有記錄,儲存好所有資料。

四、監督與紀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編造理由,哄騙審批機關,騙取批准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作主張,私自組織外出。

2.組織者自始至終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在活動中要高度負責,不得有半點鬆懈。在活動過程中,組織者應紿終與參與者一起活動,也不允許非特殊者離開集體,更不能擅作主張更改審批的活動內容、路線、時間、場地、交通工具等。

應按時或提前返回,並立即向審批機關報告出發、返回人數,安全情況。

3.活動組織者的各級上級領導機關,有權對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對組織者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批評和處分建議,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終止活動。對失職、瀆職和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組織者,任何人都有權向組織者的上級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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