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申請書

2021-10-19 11:48:04 字數 708 閱讀 9780

申請人:山東日金集團****

法定代表人:魏玉連,總經理

被申請人:青島鋼鐵兗州焦化廠

法定代表人:李晶,廠長

執行事項:

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貨款利息、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買賣煤炭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經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判決,申請人勝訴。現一審貴院作出的(2006)日民二初字第39號民事判決書和二審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魯民二終字第32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一審、二審判決書和申請人與被申請於二00七年三月九日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被申請人除應償還申請人貨款31808432.

96元外,還應賠償申請人前述貨款的利息、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損失(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自2023年12月23日起計算至貨款給付時)。

被申請人截止二00八年四月一日已償還申請人的貨款3131677.96元,但貨款的利息和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損失共計8125270.07元至今未付於申請人,導致目前申請人因資金短缺,經營極度困難,但又得四處借貸並承擔鉅額借貸利息來維持經營,間接的又進一步加劇了經營的困難度,致使目前申請人的員工工資一直未予發放,嚴重影響到了員工的生活基本保障和業務開展。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申請依法執行被申請人支付所欠申請人的利息。

此致 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山東日金集團****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申請執行依據 人民法院 2015 第 號民事判決書。執行請求 請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 元及利息 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 日計算至判決生效第十日 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

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x x x,女,1956年10月3日出生,漢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區龍王鎮三方村10組20號 被申請人 x x x,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瀘縣喻寺鎮雷壩村八組228號 申請執行依據 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 2014 清白民初字第143號民事判決書。執行請求 1 請求法院執...

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位址 省 市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董事長 委託 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理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購銷合同糾紛一案,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00 朝經初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貨款人民幣二十一萬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