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

2021-10-11 19:18:37 字數 4681 閱讀 473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保證電氣化鐵路沿線有關人員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特制訂本規則。

第2條新建電氣化鐵路在牽引供電裝置送電前15天,建設單位應將送電日期通告鐵路沿線路內外各有關單位。自通告之日起,視為牽引供電裝置帶電,有關人員均須遵守本規則相關規定。

第3條電氣化鐵路沿線路內外各單位需組織學習本規則的相關內容。電氣化鐵路相關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作業。

第4條牽引供電專業人員遵守本規則和牽引供電的專業規定。

第5條對於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定

第6條為保證人身安全,除牽引供電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作業工器具等須與牽引供電裝置高壓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裝置須停電。

第7條電氣化鐵路區段,具有公升降、伸縮、移動平台等功能的機械裝置進行施工、裝卸等作業時,作業範圍與牽引供電裝置高壓帶電部分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裝置須停電。

第8條在距牽引供電裝置高壓帶電部分2m以外,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1m以外,臨近鐵路營業線作業時,牽引供電裝置可不停電,但須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9條機車、動車及各種車輛上方的接觸網裝置未停電並辦理安全防護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員攀登到車頂或車輛裝載的貨物上。

第10條電氣化區段上水、保潔、施工等作業,不得將水管向供電線路方向噴射,站車保潔不得採用向車體上部噴水方式洗刷車體。

第11條牽引供電裝置故障時,與牽引供電裝置相連線的支柱、接地引下線、綜合接地線等可能出現高電壓,未採取安全措施前,禁止與其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12條發現牽引供電裝置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發現牽引供電裝置上掛有線頭、繩索、塑料布或脫落搭接等異物,均不得與之接觸,應立即通知附近車站,在牽引供電裝置檢修人員到達未採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員均應距已斷線索或異物處所10m以外。

第13條牽引供電裝置支柱及各部接地線損壞,回流吸上線與鋼軌或扼流變連線脫落時,禁止非專業人員與之接觸。

第14條 ;不能接入綜合接地系統的金屬結構須裝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一般不大於10ω。

第15條站內和行人較多的地段,牽引供電裝置支柱在距軌面2.5m高處均要設白底黑字「高壓危險」並有紅色閃電符號的警示標誌。禁止借助接觸網支柱搭腳手架,必須借助接觸網支柱登高時,必須有供電專業人員現場監護。

第16條天橋、跨線橋靠近或跨越牽引供電裝置的地方,須設定防護柵網,柵網由所附屬結構的產權或工程建設單位負責安設。防護柵網安設「高壓危險」標誌,警示標誌由供電裝置管理單位製作安裝。

第17條電氣化鐵路區段車站風雨棚、跨線橋、隧道等構建物應安裝牢固,狀態良好,不得脫落。距牽引供電裝置2m範圍內不得出現漏水、懸掛冰凌等現象。附掛在跨線橋、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訊、照明等線纜,須設專門固定設施,且安裝可靠,不得脫落。

第18條電力線路、光電纜、管路等跨越電氣化鐵路施工時,須在接觸網停電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

第三章接髮列車及調車作業安全規定

第19條電氣化鐵路接觸網停電檢修時,禁止向停電區放行電力機車及動車組。司機發現不符合此項規定時,應立即降下受電弓並停車。

第四章貨運、裝卸作業安全規定

第20條裝卸貨物線的接觸網隔離開關平時要處於合閘狀態,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下,嚴禁處於分閘狀態。

第21條接觸網隔離開關操作規定:

1.隔離開關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由供電裝置管理單位頒發的安全操作證後,才能擔任工作。

2.隔離開關開閉作業時,必須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

3.隔離開關操作前,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好絕緣靴和絕緣手套,確認開關及其操作機構正常,接地線良好,方准按程式操作。

4.遇雷雨天氣時,禁止操作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5.絕緣靴、絕緣手套等安全用品,應半年進行一次絕緣耐壓試驗,並存放在陰涼乾燥、防塵處所,使用前用乾布擦試,並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漏氣、裂損等現象禁止使用。

第22條貨物裝載高度須滿足《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及《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電氣化區段安全距離。

第23條需停電裝卸作業時,必須先斷開隔離開關停電後,在指定的貨物線安全區域標誌內進行裝卸作業。裝卸作業結束,確認所有人員已至安全地帶後,方能合上隔離開關。

在裝卸線的分段絕緣器內側2m處設安全區域標誌(如圖1)。 圖1

第五章機車、動車、車輛作業安全規定

第24條電氣化鐵路區段各車站給水線、電力機車整備線和動車組整備線,在分段絕緣器內側2m處應設安全區域標誌(如圖1)。

第25條接觸網隔離開關操作規定同第21條。

第26條電氣化鐵路區段,當列車、動車組在執行途中發生故障,機車司機、動車組司機、動車組機械師等需上車頂作業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停電手續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方能作業。

第27條在電氣化區段執行的機車、動車、車輛及自輪運轉裝置可以攀登到車頂或作業平台的梯子、天窗等處所,均應有「電氣化區段嚴禁攀登」的警告標誌。

第六章工務作業安全規定

第28條斷開、更換鋼軌、拆換接頭夾板或調整軌縫前應在鋼軌兩端軌節間縱向位置,安設一條截面不少於70mm2的銅連線線,連線可靠方可開始作業。(如圖2)

1——被更換的鋼軌;2——橫向連線線。

圖2第29條工務作業需拆開接觸網接地線、吸上線,電務扼流變鋼軌引線等裝置時,應由專業裝置管理單位按裝置分界進行作業,並及時恢復。

第30條大型養路及施工機械作業,如施工機械不超出機車車輛上部限界,且作業人員及所持機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距離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不符合上述條件時,應按照規定辦理停電手續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方能作業。

第31條電氣化鐵路區段聲屏障、風屏障、柵欄等金屬體結構部分應可靠接地。

第七章電務作業安全規定

第32條維修或更換訊號裝置扼流變壓器、中心連線板、軌道電路送、受電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線線等器件時,應按規定採取保證牽引回流暢通措施後,方可開始作業。

第33條訊號裝置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確認扼流變壓器連線線各部連線良好後,方可開始作業。

第34條斷開綜合接地貫通地線前,須在貫通地線縱向位置,安設一條截面不少於70mm2的銅連線線,連線可靠方可開始作業。

第35條通訊電纜(含光電綜合纜)引入室內,應做絕緣接頭,將外護套(或遮蔽層)和金屬加強件可靠斷開,室外電纜(含光電綜合纜)的金屬護套及金屬加強件應可靠接地。

第36條光纜引入室(箱)內,應換接室內光纜,並作絕緣接頭,室內、外金屬護套及金屬加強件應斷開彼此絕緣。室內光電纜引入櫃(架)、分線盒等應可靠接地。

第八章牽引供電、電力作業安全規定

第37條從事牽引供電工作的有關人員,實行安全等級管理制度。

第38條牽引供電停電作業時,專業作業人員(包括所持的機具、材料、零部件等)與周圍帶電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下列規定:330kv為5000mm;220kv為3000mm;110kv為1500mm;25kv和35kv為1000mm;10kv及以下為700mm。

第39條接觸網的檢修作業分為停電作業、間接帶電作業、遠離作業。

第40條各種受力和絕緣工具應有合格證並定期進行試驗。

第41條利用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工作平台嚴禁向未封鎖、有電的線路側旋轉。

第42條遇有雨、雪、霧惡劣天氣時,一般不進行接觸網「v」型天窗作業。若必須利用 「v」型天窗進行檢修和事故搶修時,應增設接地線。

第43條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作業時:

1.撤除相鄰線供電(饋線)臂的重合閘。

2.在牽引供電迴路開口作業時,應事先採取旁路、等電位措施。

3.吸上線與鋼軌及扼流變中性點連線處一般不進行拆卸作業,確需拆卸處理時,必須採取旁路措施,按分界由專業裝置管理部門配合。

第44條電氣化鐵路區段整修電纜時,電纜鎧裝及電纜芯兩端須裝設臨時接地線,作業地點鋪設乾燥絕緣墊或作業人員穿高壓絕緣靴進行。

第45條需攀登牽引供電裝置支柱的電力檢修,由牽引供電裝置專業人員現場監控進行。

第46條電氣化鐵路區段進行架空電力線路維修、施工作業時,在與鐵路長距離平行作業區段內至少每隔1km加裝1組接地線。

第九章電氣化鐵路附近消防安全規定

第47條電氣化鐵路附近發生火災時,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距牽引供電裝置帶電部分不足4m的燃著物體,使用水或滅火器滅火時,牽引供電裝置必須停電。

2. 距牽引供電裝置帶電部分超過2m的燃著物體,使用沙土滅火時,牽引供電裝置可不停電,但須保持滅火機具及沙土等與帶電部分的距離在2m以上。

第十章車輛行人通過道口安全規定

第48條各種車輛和行人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通過道口車輛限界及貨物裝載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5m,超過時,應繞行立交道口或進行貨物倒裝。

2. 通過道口車輛上部或其貨物裝載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2m通過平交道口時,車輛上部及裝載貨物上嚴禁坐人。

3. 行人持有長大、飄動等物件通過道口時,不得高舉揮動,應與牽引供電裝置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

本條規定內容應製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兩面限界門右側門框上,由供電裝置管理單位負責安裝及維護。(如圖3) 圖3

第十一章其他安全規定

第49條電氣化鐵路區段房建、通訊、訊號、電力、給水、資訊、照明、廣播、防災、**、紅外、安全監控等各種室外裝置金屬箱體、外殼等均應安裝牢固,除專業特殊規定外應可靠接地。

第50條電氣化鐵路區段電纜在切割電纜外皮或開啟電纜套管之前,要將電纜(不含全塑電纜)外皮兩端連通並臨時接地,在作業地點鋪設乾燥的橡皮絕緣墊或作業人員穿高壓絕緣靴進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51條本規則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52條本規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79)鐵機字65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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