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偵查員的工作職責

2021-10-08 11:46:45 字數 658 閱讀 3155

偵查監督科的職責概括為「三項職責八大任務」。三項職責,即: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

具體地說,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是指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決定逮捕;刑事立案監督是指對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教代刑、超管轄立案、錯誤立案的情況的監督;偵查活動監督是指對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進行監督:

1、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誘供的;

2、對被害人、證人以體罰、威脅、誘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

3、 偽造、隱匿、銷毀、調換或者私自塗改證據的;

4、 徇私舞弊,放縱、包庇犯罪分子的;

5、 故意製造冤、假、錯案的;

6、 在偵查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利益的;

7、 不應當撤案而撤案的;

8、 **、挪用、調換所扣押、凍結款物及其孳息的;

9、 違反刑訴法關於決定、執行、變更、撤消強制措施規定的;

10、 違反羈押和辦案期限規定的;

11、 在偵查中有其他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行為。

八大任務是三項職責的具體化,即: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刑事立案監督、適時介入偵查、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要求偵查機關開展補充偵查、要求偵查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開展偵查活動監督、對強制措施執**況開展監督。

檢察院書記員的職責

職業發展路徑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縱深推進,都將對書記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提出更高要求。書記員工作將擺脫過去處處受制於檢察官的附屬地位,表現出一定的職業特性。同時,隨著書記員職業化程度的提高,書記員工作將在推進整個訴訟活動的高效進行和保證檢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動中發揮出積極的作用。一般...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

5 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 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援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 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6 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 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 私放在押人員...

人民檢察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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