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2021-10-06 01:59:47 字數 2801 閱讀 2624

一、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工前應組織以專案經理為主的工程專案管理機構,按公司規定將名單填入標準**內放入鏡框掛在牆上,並成立專案經理、工程師、安全員、工長、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管理網路,建立值班制度,分工明確,分把關口,確保安全生產。

施工現場大門、圍牆形象執行公司新出台的大門圍牆效果圖。

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2、機構裝置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裝置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准「帶病」運轉,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准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程,電氣裝置必須全部接零。

5、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定漏電掉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定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中、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准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有警戒標誌,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三、安全生產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進入施工現場和在有上層作業的場所工作和出入行走。

2、兩公尺以上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的不准進行高處作業。

3、專案部無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書,不准分配操作班組,不准接受任務。

4、雙層作業、高處作業中間不設安全網和沒有具體措施不准作業。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設設施及安全裝置。

5、非本崗人員,不准亂動機電裝置和帶電作業危險區。

6、班組內不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安全檢查不准作業。

7、工地內不准隨地吸菸、喝酒、弄火和亂動防火工具。

8、不懂操作規程和沒經安全教育的人不准分配工作。

9、沒有防護裝置和代病的機具裝置,不准使用。

10、不准上下拋投材料物具。

四、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步行不准吊。

2、起重指揮應由專職持證人員擔任,無指揮或訊號不清不准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捆紮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灰鬥、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程式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准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准吊。

6、樓板、大樑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重量不清不准吊。

8、多機作業,無保證安全距離措施不准吊。

9、大風、大霧、雨天不准進行吊裝作業。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准吊。

五、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焊工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准進行焊、割作業地。

2、凡屬

一、二、**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准進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准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准焊、割。

10、與其相連的部位,在沒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六、機械操作工守則

1、遵紀守法,維護治安,創文明工地。

2、積極進步,提高覺悟,作先進職工。

3、貫徹制度,照章辦事,當安全標兵。

4、熟悉效能,正確操作,**機能手。

5、精心維修,按期保養,爭紅旗裝置。

七、施工現場除設定安全標語牌外,危險部位還必須懸掛安全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等處還應設紅燈警示。

八、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頒布的施工現場管理標準三十二條,同時加強下列內容管理:

1、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3m以上的作業要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2、各種施工機械要完好,不能帶病運轉,不准超負荷使用,機械裝置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並定期檢修。

3、施工臨時用電裝置在5台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繪製圖紙處主任工程師審核,報公司審批,電器裝置必須接零接地,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遇有臨時停電時要拉閘斷電。

4、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式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拆除時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材料不准往下投擲。

5、井字架、龍門架必須設定攬風繩,攬風繩要牢固,並有專門地錨,一繩一錨,不得栓在樹木電桿或建築物上,攬風繩不准用鉛絲或鋼筋代替,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6、在建築物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示標誌。

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都要齊全有效、並保持安全距離,焊、割作業點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少於30m。

8坑、槽、溝施工要按規定放坡,並經常檢查邊坡情況,發現有裂縫、疏鬆或支撐走動要隨時採取加固措施。

九、職工宿舍、食堂、辦公室有專人負責防止觸電、煤氣中毒、防火、防盜、禁止打架鬥毆、保持整潔衛生。

十、施工現場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程進展和施工變化對平面布置和電路走向可做適當調整,不用線路、管路及時拆除,不用裝置及時退場,不用材料、器材及時退庫,場地及時清理,始終保持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狀態。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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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無關人員不准進入施工現場。二 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和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檔案。三 施工現場各級負責人,必須堅持安全記錄和週日安全檢查制度,發現隱患 立即整放,監督作業人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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