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6 01:59:47 字數 4408 閱讀 4879

目錄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2

1. 總則 2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3

3. 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5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6

5. 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 8

6. 義務消防隊訓練計畫 9

7.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10

8.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3

9.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14

10.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5

11. 獎勵與懲罰制度 17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8

1.專案經理職責 18

2. 專案技術負責人職責 19

3. 安全員職責 20

4. 質檢員職責 21

5. 材料員職責 22

6. 施工員職責 23

7. 機電員職責 24

8. 其他成員職責 25

9. 生產班班長職責 26

10.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27

11. 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28

12. 職工防火守則 29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2.1 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2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2.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2.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2.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專案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2.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2.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2.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2.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2.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2.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2.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運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2.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2.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2.15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 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3.1專案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集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3.2檢查以宿舍、倉庫、易燃易爆物貯存場所、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3.4易燃易爆物堆放場地發現有人吸菸者罰款10元。

3.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4.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4.1.1禁火區域內;

4.1.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4.1.3各種受壓裝置;

4.1.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1.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等場所;

4.1.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4.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4.2.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4.2.2小型油箱等容器;

4.2.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4.3 **動火作業。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動火作業。

4.4 一級動火作業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5 二級動火作業由專案安全員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案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6 **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專案技術負責人和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7 焊接動火作業的「十不燒原則」

4.7.1 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能燒;

4.7.2 要害部位和重要場所未經批准不燒;

4.7.3 不了解焊接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4.7.4 不了解焊接物內部情況不燒;

4.7.5 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

4.7.6 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

4.7.7 密閉和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

4.7.8 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

4.7.9 附近有明火作業相牴觸的作業不燒;

4.7.10 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完不燒

5. 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

5.1安全員負責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班組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的維護管理。

5.2 安全員負責對消防設施登記,建立維護保養管理台賬,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型別數量檢修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5.3 滅火器的維護管理要求

5.3.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清晰完整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照射強烈輻射等環境影響。

5.3.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位置並擺放穩固,不容許挪作他用埋壓或將滅火箱鎖閉。

5.3.3當班期間保證滅火器箱滅火器乾淨完好。

5.4 消防栓的管理要求

5.4.1檢查栓門把手是否完好,栓門開關有無卡阻 ,鎖玻璃有無損壞。

5.4.2栓門是否完好。

5.4.3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黑發霉現象,如有,應立即進行修補,清洗或更換。

5.4.4將水帶交換展開交換摺邊後重新捲起。

5.4.5檢查水槍頭與水帶,水帶與水龍頭之間的聯接是否方便可靠,如有缺損應及時修復。

5.4.6將栓內閥門開閉一次,檢查是否靈活,並清除閥口附件鏽渣,將閥杆上油防鏽。

5.4.7 將栓內清掃乾淨,部件存放整齊後,關上栓門。

6. 義務消防隊訓練計畫

為了保證本工程專案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畫。

6.1 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採用各種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錄影等。

6.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6.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絡,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畫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6.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6.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7.1 本工程可能用到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油漆、香蕉水2.稀釋劑、聚氨脂發泡劑、聚苯板、氧氣瓶、乙炔瓶。

7.2 裝卸運輸要求

7.2.1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進行嚴密檢查或採取其它安全措施後,方可裝運。

7.2.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裝運。

7.2.3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7.2.4受陽光照射後容易發生燃燒、**的物品,裝運時應採取防止陽光照射的措施。

7.2.5遇水燃燒的物品,裝運時應採取防水的措施。

7.2.6裝運過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載工具,應徹底清除遺留物。

7.2.7 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翻滾、拖拉、重壓、傾倒。

7.2.8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託運。

7.3 貯存要求

7.3.1易燃易爆物品應該分類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合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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