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技術師範學院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2021-10-01 00:12:00 字數 2272 閱讀 3091

第三章化學危險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化學危險品必須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設專人管理。

第十二條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第十三條遇火、遇潮容易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第十四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十五條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十六條對**物品、劇毒物品應嚴格遵守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和雙把鎖制度。

第十七條對於劇毒化學試劑、藥品,各單位各實驗室的使用應根據具體需求,精確地計算用量,必須堅持一日一次的領用量,嚴禁將多餘的劇毒化學試劑、藥品存放在實驗室。

第十八條化學危險品庫的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出入庫管理制度,審批手續必須完備才能予以發放,嚴格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做到精確計量和記載,嚴加保管。

第十九條壓縮氣體(劇毒、易燃、易爆、腐蝕、助燃)鋼瓶管理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鎖鐵櫃或單獨房間內)。

2.不可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瓶使用時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3.化學性質相牴觸能起化學反應的氣體,其鋼瓶要分開存放。

4.不得使用過期未經檢驗的氣瓶。各種氣瓶必須按期進行技術檢驗: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5.氣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 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o.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6.氣瓶的瓶帽要儲存好,充氣結束後要戴好,避免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撞壞閥門,造成事故。

第二十條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當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並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消防設施以及通訊、報警等必要裝置。

第四章化學危險品的申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劇毒品、**品一般由學校化學試劑**中心統一申購,歸口管理。特殊情況,須先填寫「申請批准單」,詳細寫明品種、數量、用途,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和保衛處審核同意後,送主管校領導審批,批准後由校長辦公室開具介紹信,由各單位落實的指定管理人統一採購。購買**物品的人員還必須持有市公安局核發的**物品採購證才能採購。

第二十三條採購下列化學危險品需持有《化學危險品採購證》:(1)**物品;(2)一級氧化劑;(3)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4)一級自燃品;(5)一級遇水燃燒物品;(6)一級易燃液體;(7)一級易燃固體;(8)劇毒品中的劇毒物品;(9)一級酸性腐蝕物品。

第二十四條使用壓縮氣瓶的單位必須到學校推薦的定點廠家購買。

第二十五條在學校化學試劑**中心領用**品、劇毒品,應填寫「江蘇技術師範學院劇毒藥品申請報告單」,詳細註明品名、規格、數量和用途說明,並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必須雙人領用(其中一人必須是指定的經各單位書面批准的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六條使用化學危險品過程中的廢氣、廢液、廢渣、粉塵應**綜合利用。必須排放的,應經過淨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劇毒物品銷毀處理必須經單位批准,採取嚴密措施,並需徵得環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排放處理。

第二十七條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的化學危險品,必須經單位批准,採取嚴密措施,並徵得環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後妥善處理。

第五章化學危險品的運輸與裝卸

第二十八條裝運時應輕裝輕卸,堆置穩妥,防止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發現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灌或採取其他措施後,方可啟運。

第二十九條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時混合裝運。

第三十條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第三十一條夏季氣溫在30℃以上時,從上午10點鐘到下午4點鐘,一律停止裝運易燃易爆物品及氫氣、液氯、乙炔等氣瓶。

第三十二條不得攜帶化學危險品乘坐公共運輸車輛。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品的車輛。

第三十三條按規定,提取劇毒品、**品須二人或二人以上提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保衛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保衛處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化學物品的採購 儲存保管 領取使用 裝卸和運輸的要求。二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種化工用品 溶劑 油墨 各種稀料 粘合劑 酒精 殺蟲劑等 的管理。三 程式 一 採購 1 批量採購,保持正常庫存由倉庫提出採購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2 急需用品,由使用部門向倉庫申報臨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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