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學生騎行電動車維護學生生命安全

2021-09-22 03:22:00 字數 1123 閱讀 6816

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維護學生生命安全

---------紅寺堡區回民中學全面禁止學生騎電動車

在12-2交通安全日到來之際,12月3日上午十二點,學校政教處在廣場召開全體學生和班主任大會,會議主要針對我校學生騎電動車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要求我校學生禁止騎電動車,為學生生命安全築起一道安全防線,切實將交通安全隱患消除在源頭。

會議由政教處副主任馬金龍主持,金校長作了主要講話。他指出,我校現有學生電動車228輛,電動車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公升的趨勢,而中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由於電動車的速度快,穩定性和剎車效能都比較差,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太小,反應及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還不完善,一旦遇有緊急情況,很可能出現不當的處理方法,導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的行為屬於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在會上,金校長總結了中學生騎電動車的七個方面的危害:一是很多中學生騎電動車,完全是出於攀比的心理,虛榮心作祟,盲目跟風,這樣很不利於學生品行的培養。二是電動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效能不如自行車,中學生遇到緊急事件時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慘劇的發生。

三是中學生往往性格衝動,騎行電動車一般車速很快,遠遠超過電動車騎行規定的車速,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某些中學生騎電動車還經常搭載其他同學,或者不好意思拒絕其他同學要求搭乘的請求,這樣車身重量增加,在危險時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就有相關的規定。

同時,如若因騎車帶人引發了安全事故,還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矛盾糾紛,給彼此家庭帶來傷害。五是有些中學生騎電動車時喜歡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彎、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六是中學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出現超速、超載、逆行、帶人、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訊號燈等違規行為,造成極大的危險。

七是中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騎行電動車時往往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如戴頭盔)。一旦發生危險,很容易釀成慘禍。

最後金校長強調,為了對同學們的安全負責,學校提出禁止同學們騎行電動車類交通工具上學、放學。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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