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工作指引

2021-09-18 01:11:13 字數 4226 閱讀 5222

重慶市融資性擔保公司

設立、變更申報工作指引

為規範重慶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申報工作,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23年第3號)、《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23年第6號)、《融資性擔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0〕99號)以及《重慶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渝辦發〔2010〕369號)的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重慶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金融辦)是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批和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及變更審批工作。

一、公司設立

(一)基本要求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企業型別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

2.股東具備持續出資能力,入股資金**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自然人股東無犯罪記錄;企業作為股東的,具備健康穩健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3.註冊地位於主城九區或北部新區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註冊地位於主城九區或北部新區以外的其他區縣(自治縣)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一次性出資到位。

(二)受理要件

1.設立申請書,內容載明擬設立公司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和住所,由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公司籌備組成立檔案。籌備組由股東單位負責人或擬設擔保公司擬任高階管理人員組成,其中組長1人,成員1至3人,並指定其中1人負責申報資料的報送、溝通與修改,以及領取市金融辦下發的相關檔案資料。

(籌備組成立檔案範本參見附件1)。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4.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金融風險分析。

5.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設計、目標客戶、預期盈利狀況、資產規模、業務覆蓋面等。

6.章程草案。

7.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以出資額降序排列(附件2)。

8.股東資格證明。

(1)股東為境內企業法人的須提交:企業基本情況簡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經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人民銀行信用報告、股東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餘額資信證明、承諾書(附件3)。

(2)股東為事業法人的須提交:單位基本情況簡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股東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餘額資信證明、承諾書(附件3)。

(3)股東為境內自然人的須提交:身份證影印件、個人簡歷(附件4)、人民銀行信用報告、股東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餘額資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承諾書(附件3)。

(4)股東為其他社會組織、境外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的,參照以上規定提供資料。

9.驗資報告。

10.財務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業務流程、公司治理制度、資訊披露制度。

11.擬任董事(應特別註明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附件5)及證明檔案。(擬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高階管理人員應從事擔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5年以上。高階管理人員、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不得兼任黨政機關職務。)

(1)決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命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2)致監管部門的入職申請書(附件6),說明擬任人擬任的職務、職責、許可權,以及該職務在公司組織結構中的位置。

(3)身份證影印件。

(4)簡歷(參見附件4),學歷證書影印件,證明從業經歷、執業資格的證明檔案(如任命書、培訓證書、認證證書等)影印件。

(5)履職計畫(描述擬任人如何達到擬設公司經營目標)。

(6)承諾書(參見附件7)。

12.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等。

13.根據審查情況,市金融辦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分支機構設立

(一)基本要求

所隸屬公司已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註冊地位於重慶市外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在重慶市設立分支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二)受理要件

1.分公司設立申請書,應由所隸屬公司提出申請,載明擬設分支機構名稱、經營範圍、負責人和住所。

2.所隸屬公司主體資格證明,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3.所隸屬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或決定。

4.分支機構籌備組成立檔案。籌備組由擬任高階管理人員組成,其中組長1人,成員1至3人,並指定其中1人負責申報資料的報送、溝通與修改,以及領取市金融辦下發的相關檔案資料。

(籌備組成立檔案範本參見附件1)。

5.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金融風險分析。

6.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等。

7.擬任負責人資格證明,參照第一條(二)項第11點的要求提供。

8. 市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重慶市設立分支機構,須提交註冊地省級融資性擔保監管部門同意其在重慶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書面意見,企業基本情況簡介、經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人民銀行信用報告、公司關於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設定的說明材料(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相關規定見《融資性擔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0〕99號))、風險控制制度、業務流程。

9. 根據審查情況,市金融辦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銀監會有專門規定的,根據其規定提供其他資料。

三、變更

(一)須報批的變更事項

1.名稱變更。

2.組織形式變更。

3.註冊資本變更。

4.住所或分支機構營業場所變更。

5.涉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業務範圍調整。

6.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變更。(擬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高階管理人員應從事擔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5年以上。高階管理人員、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不得兼任黨政機關職務。)

7.涉及新股東的股權(份)變更;股權(份)轉讓合計達到5%以上的股權(份)變更。

8.分立或者合併。

9.章程修改。

10.市金融辦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二)受理要件

前款變更事項均須提供以下要件:

1.變更申請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請示,載明變更事項和理由。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人證明(參見附件8)。

3.變更決定或決議。

根據變更事項提供以下材料:

4.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 名稱變更的,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6.註冊資本變更的,提交驗資報告原件。

7.公司住所或分支機構營業場所變更的,提交新的住所或營業場所使用權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等。

8.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變更的,提交:

(1)決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免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2)新任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致監管部門的入職申請書(附件6),說明擬任人擬任的職務、職責、許可權,以及該職務在公司組織結構中的位置。

(3)身份證影印件。

(4)簡歷(參見附件4),學歷證書影印件、證明從業經歷、執業資格的證明檔案(如任命書、培訓證書、認證證書等)影印件。

(5)履職計畫(描述擬任人如何達到公司經營目標)。

(6)承諾書(參見附件7)。

9.股權(份)轉讓的,提交股權(份)轉讓協議;涉及新股東的,提交其主體資格證明,報送要求參照第一條(二)項第8點。

10.市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檔案。

四、登出

(一)公司登出須提供

1.《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原件、營業執照影印件。

2.登出決定或決議。

3.公司清算組成員名單。

4.清算報告。

(二)分公司登出須提供

1.分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原件、營業執照影印件。

2.登出決定或決議。

五、格式要求

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活頁裝訂,各要件之間應明顯分隔。申請材料採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型,a4規格紙張(須提供原件的歷史檔案除外);影印件應加蓋提供單位鮮章;材料封面應註明「關於申請設立××擔保公司(分公司)的材料」或「關於××擔保公司(分公司)申請××變更的材料」字樣。

六、其他事項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自取得設立批復檔案之日起9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自取得變更批復檔案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或備案。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申請材料清單

附件1 完整版 一 設立擔保機構申請材料清單 一 設立申請報告 二 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籌建方案 四 公司章程 包括註冊資本 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 出資比例等 五 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七 發起人基本情況 1 各法人股東情況 1 基本情況介紹 各左右,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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