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公司事後追償

2021-09-06 04:17:24 字數 4835 閱讀 4544

xx融資擔保****擔保業務事後追償和處置管理制度

第一節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

第一條為強化xx融資擔保****擔保業務事後追償和風險處置力度,提高對風險專案控制、保全、追償的決策和執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風險損失,公司成立事後追償和風險處置委員會。

第二條公司事後追償和風險處置委員會一般由公司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公司監事、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根據風險處置專案的不同情況,委員會具體人員組成由公司總經理確定。

事後追償和風險處置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風險管理部承擔。

第三條事後追償和風險處置委員會職責具體如下:

(一)決定風險專案(關注類以上風險)處置預案;

(二)決定風險專案催收、代償、追償操作方案和調整方案;

(三)決定風險處置過程中的其他應急措施;

(四)決定追償中止(終止)、報請損失、核銷等相關事宜;

(五)確定風險處置相關人員的工作排程安排;

(六)決定有關風險處置工作的獎懲措施。

第四條風險處置會議由風險處置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參加人員包括風險處置委員會全體委員。緊急情況經總經理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由公司領導、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等參加。

風險處置會議決議經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董事長為風險處置決議的審批人。

為提高風險處置工作效率,對代償額100萬元以下的風險專案,其風險處置預案、追償方案,可採用簡化程式,由風險管理部審核後直接報公司股東會審批。

風險處置會議由風險管理部記錄並負責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參會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議議定事項,不得向風險專案單位和相關單位、個人洩漏會議秘密和其他不利於公司實施風險處置的資訊。

第六條相關人員職責分工如下:

(一)風險專案代償前的相關風險化解、風險處置工作,以專案經理a、b角為主完成,風險管理部主審;

(二)代償後的追償及對債務人的管理工作,由風險管理部負責,業務部門專案經理a、b角配合。但與債務人的日常聯絡、督促還款工作,仍由專案經理a、b角負責;

(三)有代償專案或逾期專案達兩戶的a角應暫停開展新擔保業務。上述專案的b角應優先保證風險專案的處置工作;

(四)代償專案達兩戶以上的專案經理a角應暫停開展除在保專案跟蹤以外的所有擔保業務;

(五)上述人員開展業務的限制由風險處置委員會根據追償進展等情況決定解除。

第二節擔保逾期

第七條在貸款到期前乙個月內,專案經理須實地調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擔保人做好還款準備,督促被擔保人盡快還款資金,並確認被擔保人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

第八條如果確認被擔保人在擔保到期日還沒有還款能力或沒有還款意願的,公司應立即進入風險處理程式。由業務部門牽頭、專案經理a、b角負責在兩日內草擬制訂出下列方案:

(一)風險化解方案。採取一切積極、必要和有效補救措施督促被擔保人按時歸還擔保貸款;

(二)風險處置方案。對可能發生的逾期、代償等風險提出應對處置建議,並做好對抵、質押物進行處理和訴訟的準備。

上述方案經風險管理部審查後,公司研究審批後,交由業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專案經理a、b角配合。

第九條在擔保專案發生逾期後,應在三日內向被擔保人發出不定期催告書面通知,督促被擔保人盡快歸還逾期貸款本息。

第三節擔保代償

第十條擔保貸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歸還貸款的,本公司應按照《保證合同》等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代償責任,以維護本公司的擔保信譽。但貸款銀行應向公司提供下列檔案以供代償前的核查:

(一)借款合同;

(二)借款借據;

(三)保證合同;

(以上三項可提供加蓋貸款銀行公章的影印件)

(四)借款人沒有還款的證明檔案;

(五)貸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簽收回執);

(六)借款人賬戶內存款餘額和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況;

(七)通知公司代為償還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條公司收到貸款銀行要求代償的通知後,應按下列程式進行審查批准:

(一)專案經理受理

專案經理應對擔保逾期專案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主要內容應包括:

1、借款到期未歸還的事實是否真實,借款人所欠本金與利息數額是否準確;

2、重新評價專案可行性;

3、借款使用情況,確認協議各方是否嚴格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銀行貸款資金全部及時到位,是否設定了可以抵扣代償金額保證金等措施;

4、專案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5、借款催收情況;貸款銀行對該筆貸款的態度及配合意願等;

6、借款人未還款的原因分析;

7、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資產狀況;

8、反擔保措施及現狀;

9、代償與追償的建議;

10、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將報告及相關資料移交風險管理部。

(三)風險管理部審查

風險管理部根據專案經理報送的資料和初審意見,具體承辦代償和追償等風險管理工作。

l、風險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見:

(1)初審意見中事實陳述(1、3、5、7、8)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2)初審意見中分析、評價與論證(2、6)的充分性和客觀性;

(3)初審意見中建議(9)可行性;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確法律意見:

(1)重新評價借款與擔保的合法性;

(2)判斷是否符合代償條件;

(3)判斷是否具有免責事由;

(4)提出追償方案

(四)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後,報風險處置委員會研究和審批。

(五)公司董事會審批。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後,由專案經理a角負責辦理具體代償手續,並取得貸款銀行關於公司已承擔保證責任並享有追償權的確認函和關於借款人債務責任轉移的通知函。

第十三條公司代償後,須立即書面通知被擔保企業,由專案經理負責送達追償通知並取得被擔保企業簽收回執,同時代貸款銀行送達債務責任轉移通知函。

若被擔保企業不按要求出具上述書面債務確認檔案的,應採用公證送達等方式取得。

第四節代償專案的追償

第十四條代償專案的管理

(一)代償後的追償及對債務人的管理工作,由風險管理部負責,業務部門該項目的專案經理a、b角配合。

(二)發生代償後,要對被擔保企業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實際原因進行調查,分析被擔保企業財務狀況和預期狀況,重新檢查反擔保措施。根據代償專案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每個代償專案要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要一戶一策,對症下藥,重點突破,確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償專案風險報告制度,及時監控代償資金總量及風險轉移的情況,定期反映代償專案的動態情況。

第十五條代償專案的追償

代償專案追償應堅持「及時快捷、認真高效、抓住要害、寬嚴並濟」的原則。在具體追償方式的選擇上,可根據各代償專案的實際情況,考慮從以下方式中組合:

(一)與被擔保人重新制訂還款計畫並監督其嚴格執行。

(二)向反擔保人追索.被擔保人在履行期限內未向公司償付款項的,公司即應向反擔保人主張反擔保債權,並送達書面通知(見附件五)。

(三)轉移債務,保全債權。如債務人有其他效益較好的關聯企業,應設法將債務轉移給債務人的其他關聯企業,使公司的債權先得到保全,以後再選擇機會進行處理。

(四)變更反擔保,增加抵押物價值。

(五)債權轉股權及債權重組。經評估後若確認債務人或其關聯企業的股權是有價值的,可以採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來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應盡可能進行轉讓,**觀金。

(六)以資抵債,減少損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債的資產應該是有價值的、容易變現的。

(七)行使抵押權。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行使質押權。與出質人協商以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作為價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質物的所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質權,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九)依法起訴。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後才考慮的手段。考慮到起訴行方程式複雜,耗時長久,在起訴前,須慎重權衡以下情形後方可實施:

1、債務人主觀有意逃廢債務;

2、債務人有多重逾期債務或潛在逾期債務,面臨多個債權人爭奪有限資產的局面;

3、債務有可執行資產,或有望通過法律措施發現其可執行資產;

4、債權債務關係不明確,希望通過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確。

第十六條代償專案的訴訟(或仲裁)

(一) 申請支付令

被擔保企業承認欠款事實並承諾了還款期限,但期限屆滿未還款,也未對還款責任與數額提出任何異議,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待支付令異議期(十五日)期滿後,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財產保全

被擔保企或反擔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現資產貶損、流失、被隱匿、被轉移或被多個債權人分割等情況的,公司應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專案經理與風險管理部應積極查詢可保全的財產線索,盡可能地選擇流動性強、保值性好,易變現處理的財產,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或預查封)、扣押或凍結。

(三)起訴(申請仲裁)、審理與裁判

專案經理協助風險管理部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後,由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撰寫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與證據清單,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一般情況下應由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且公司需作出重大讓步的,由公司負責人與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共同參加。

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應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爭取盡快結案(裁判文書生效)。結案後,應作出結案報告,報公司領導審閱。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未結案的,應提出訴訟進展報告。

(四)執行

裁判文書生效後,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公司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需與被執行人就財產折價進行協商或執行和解的,由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提出具體方案,報公司風險處置委員會、董事會審批。

執行終結後,風險管理部法律人員應作出追償終結報告,報公司領導審閱。

第十七條分公司在省公司的領導和督促下,具體承擔對其轄區內的代償專案進行追償的責任和義務,當地財政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援。

第五節擔保損失

擔保公司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

xx擔保 第一章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 第一條為強化公司擔保業務的風險處置力度,提高對風險專案控制 保全 追償的決策和執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風險損失,公司成立風險處置委員會。第二條公司風險處置委員會由風險總監 副總經理 財務部負責人 業務部負責人 法律事務部經理組成。根據風險處置專案的不同情況,委...

擔保公司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

第一章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 第一條為強山東省光泰融資性擔保 以下簡稱公司 擔保業務的風險處置力度,提高對風險專案控制 保全 追償的決策和執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風險損失,公司成立風險處置委員會。第二條公司風險處置委員會一般由分管風險管理的副總經理 主任 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 公司監事 風險管理部負責...

擔保有限公司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WPS文字

擔保 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風險,保護公司利益,一旦發生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由公司代償後,公司依約取得債權人資格,並依法向被擔保人追索債務,以實現債權,特制定本處置制度。一 建立代償報告制度 當債權人提出代償要求的當日,業務部和風控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業務部應會同財務部制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