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接待站
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接待站作風建設,調動接待站站員的積極性,樹立全體成員的組織紀律觀念,增強集體榮譽感,努力把接待站建設成為團結、務實、創新、高效的社會服務機構,特制定如下制度。
2、本制度由法援站秘書處負責執行考核,如對本制度存在疑問、建議或者意見,可直接向法援站秘書處提出,秘書處會受理相關事務;若對本制度的執行、考核單位或人員的工作存在不滿,可直接向各分管副站長舉報,由各副站長裁決並作出處理。
3、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總共分為四部分(具體考核辦法詳見細則)。考核實行積分量化,以「(基準分+扣分專案+加分專案)*此項考核的百分比」的最終的得分為準。
第二章細則
一、 日常工作考核(30%)
(一)、例會(基礎分20分)
例會無故缺席,扣10分∕次;無故遲到或早退,扣5分∕次。在接待站例會、案例討論會上,積極發言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加2分∕次。
(二)、值班(基礎分40分)
1、辦公室值班時無故缺席,扣5分∕次。
2、司法局值班時無故缺席,扣10分∕次。
3、在接待站辦公室抽菸或有其他汙染接待站辦公室環境的行為,減5分∕次。
4、值班、例會請假,學期內累計滿3次以上的,以後每次請假,扣5分。(不可抗力和公假除外)
(三)、公文(基礎分20分)
參照法律援助站公文寫作要求,公文寫作格式錯誤扣3分∕次。每次站內要求上交的文書,遲交扣5分∕次,未交扣10分∕次。
二、 校內外活動考核(20%)
本項考核基礎分80分。
1、完成一項法律調研的,加2分;
2、完成一項法律宣傳的,加2分;
3、完成一項聯絡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開展活動的,加2分;
4、聯絡一項贊助的,加6—10分;
5、在接待站組織的各種校內外活動中,無故缺席,扣10分∕次;無故遲到或早退減5分∕次;
6、未按時完成工作,且無正當理由的,減5分∕次;
7、處理本職工作不當的,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執行或接待站名譽受到損害的,減5分∕次。
三、 專業工作考核(30%)
本項考核基礎分70分。
1、完成法律諮詢一次的,加1分。
2、調查取證一件案件,加5分
3、**書寫訴訟文書一次的加5分
4、**出庭一次案件的,加10分
5、受聘擔任社會法律顧問的,加10分
四、 其他考核(20%)
本項考核基礎分80分。
1、稿件被學院**、學院報紙採用的加3分;稿件被學校**、學校報紙採用的加5分;被綿陽市的**採用報道的加8分;
2、其他一切有利於接待站的行為,加1—10分;其他不利於接待站的行為,減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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