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接待站考核制度

2021-08-22 13:15:29 字數 1322 閱讀 2085

西南科技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接待站

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接待站作風建設,調動接待站站員的積極性,樹立全體成員的組織紀律觀念,增強集體榮譽感,努力把接待站建設成為團結、務實、創新、高效的社會服務機構,特制定如下制度。

2、本制度由法援站秘書處負責執行考核,如對本制度存在疑問、建議或者意見,可直接向法援站秘書處提出,秘書處會受理相關事務;若對本制度的執行、考核單位或人員的工作存在不滿,可直接向各分管副站長舉報,由各副站長裁決並作出處理。

3、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總共分為四部分(具體考核辦法詳見細則)。考核實行積分量化,以「(基準分+扣分專案+加分專案)*此項考核的百分比」的最終的得分為準。

第二章細則

一、 日常工作考核(30%)

(一)、例會(基礎分20分)

例會無故缺席,扣10分∕次;無故遲到或早退,扣5分∕次。在接待站例會、案例討論會上,積極發言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加2分∕次。

(二)、值班(基礎分40分)

1、辦公室值班時無故缺席,扣5分∕次。

2、司法局值班時無故缺席,扣10分∕次。

3、在接待站辦公室抽菸或有其他汙染接待站辦公室環境的行為,減5分∕次。

4、值班、例會請假,學期內累計滿3次以上的,以後每次請假,扣5分。(不可抗力和公假除外)

(三)、公文(基礎分20分)

參照法律援助站公文寫作要求,公文寫作格式錯誤扣3分∕次。每次站內要求上交的文書,遲交扣5分∕次,未交扣10分∕次。

二、 校內外活動考核(20%)

本項考核基礎分80分。

1、完成一項法律調研的,加2分;

2、完成一項法律宣傳的,加2分;

3、完成一項聯絡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開展活動的,加2分;

4、聯絡一項贊助的,加6—10分;

5、在接待站組織的各種校內外活動中,無故缺席,扣10分∕次;無故遲到或早退減5分∕次;

6、未按時完成工作,且無正當理由的,減5分∕次;

7、處理本職工作不當的,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執行或接待站名譽受到損害的,減5分∕次。

三、 專業工作考核(30%)

本項考核基礎分70分。

1、完成法律諮詢一次的,加1分。

2、調查取證一件案件,加5分

3、**書寫訴訟文書一次的加5分

4、**出庭一次案件的,加10分

5、受聘擔任社會法律顧問的,加10分

四、 其他考核(20%)

本項考核基礎分80分。

1、稿件被學院**、學院報紙採用的加3分;稿件被學校**、學校報紙採用的加5分;被綿陽市的**採用報道的加8分;

2、其他一切有利於接待站的行為,加1—10分;其他不利於接待站的行為,減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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