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建設局加強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2021-08-15 13:20:31 字數 1485 閱讀 3373

濰建標字〔2011〕7號

關於加強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等

規費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施工等國家規費落實到位,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進行相應調整並加強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執行現行和非現行計價依據,均應按照規定計取國家規費。

二、根據省建設廳發布的《山東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補充冊(二)》規定,安全施工費執行全省統一標準,建築工程(包括附屬的裝飾裝修、水、電、暖、通、智慧型等)為2%,市政、園林等其它工程為1%。

三、安全施工費內容調整:不再列入安全施工費中的接料平台、上下腳手架人行通道(斜道)、一般防護用的安全網(水平網、密目式立網),按定額規定執行。

四、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在指定銀行開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後,辦理施工措施備案、安全監督手續、申領施工許可證之前,將該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存入施工企業的專用賬戶。

五、施工企業按規定填報《濰坊市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審核意見單》,連同施工合同和中標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清單、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提交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初審,報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核。審核同意後,通知銀行支付預付款。

六、第二次支付。在專案裝飾工程完成前,工程施工至基礎、主體、裝飾時,必須經工程所在地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按《濰坊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濰建監字〔2011〕38號)對施工現場進行階段達標驗收合格後方可支付。支付時分基礎、主體、裝飾三個階段,三個階段支付數額之和不超該專案安全措施費用總額的50%。

由施工企業專案負責人填報《濰坊市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並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後送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監理情況,總監簽字後報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簽字蓋章,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知銀行支付。

七、工程竣工驗收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搭設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企業簽字,安全監督機構審核同意後,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知銀行支付餘款,並解除對該賬戶的監管。

八、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取、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達標驗收,並按照現行標準規範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九、縣市按此通知要求制定各自具體措施,負責所屬工程相關費用的管理。區屬工程由市統一管理。

十、本《通知》與《濰坊市實施<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暫行辦法》(濰建發〔2007〕15號)配套執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濰坊市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濰坊市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

編碼:本表一式三份,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安全監督機構、監理企業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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