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縣車嶺鎮中心小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2021-08-09 18:14:44 字數 1321 閱讀 7638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定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與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家長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生守則》來規範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有學生家長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教師屬於履行職責對學生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家長負責。

6、學生不准駕駛機動車和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家長負責。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則如果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家長方。

8、學生不准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家長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江、河游泳、洗澡等,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由學生家長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家長承擔責任。

11、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2、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的,由學生方家長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利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14、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和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守則》和《學生行為規範》及學校相關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1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和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學生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經參保學生)

17、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8、上課期間學生自行外出和擅自離校發生的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19、因學生自身疾病、傷殘等原因造成學生意外的,一切後果有學生家長負責。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學生小學畢業時終止。

學校: 名山縣山縣車嶺鎮中心小學校長:  韓存剛

年級班班主任(簽名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或蓋章

2023年9月1日

中心小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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