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綏德縣紀委、綏德縣監察局
黨紀政紀案件移送審理形式自查表
案件名稱
辦案人自查人自查時間
一、案卷裝訂
1、裝訂2、封面3、目錄□
4、頁碼5、備考表□
二、材料齊備及規範
1、案件移送審理審批表(相關簽字是否完善)□
2、案件移送審理程式登記表(內容是否填寫完善)□
3、調查報告(由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及承辦調查部門意見□
4、錯誤事實材料(主要錯誤事實、錯誤性質及責任)、被調查人對該材料的書面意見、調查組對該意見的說明□
5、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政紀)或主管部門黨組織的意見(黨紀)□
6、舉報、控告材料,初步核實呈批表□
7、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8、立案報告□
9、立案決定書、立案通知書□
10、被調查人的詳細自然情況(身份證、入黨批准表、身份編制、任職檔案、工資狀況、專業職稱等,是否擔任同級黨委委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職務)□
11、使用、解除「兩規」(「兩指」)措施呈批表、備案表、 決定書(司法判決案件包括拘留、逮捕等相關文書)□
12、被審查人涉嫌違紀問題的全部證據材料(既包括認定的證據材料、也包括否定的證據材料)。談話筆錄、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不能調取原物、原件的,需註明儲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需由原件儲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
13、依紀依法沒收追繳財物的憑證和暫予扣留的憑證(須註明保管地點及責任人)□
14、案件移送有關單位處理函□
15、其他材料
三、自查說明:
備註:1、每項內容齊備完善在後方框打√,不齊備完善的不要打,第三項自查說明處註明所缺內容及應予補充完善,沒有的專案打×;2、自查表在移送案卷時一併移送審理室。
下 移送審查起訴的證明標準探析
劉立霞三 確立移送審查起訴的 排除合理懷疑 標準 偵查程式作為認識案件事實的過程與科學理論的發現過程有相通之處,都是不斷接近真實的過程,因此,證偽的思維方法可以有效地運用到偵查程式中,如在偵查機關接到案件後,首先要做的便是排查相關人員有無作案時間,從而排除沒有作案時間的人,縮小查詢犯罪嫌疑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