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021-08-02 16:31:44 字數 4028 閱讀 1263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

2、協助董事長領導和管理本單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3、批准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和企業安全總目標,並督促實施。

4、接受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定期向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措施的執**況,接受職工代表反映的情況。

5、審批安全生產必需資金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專項資金,支援和審批職工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支援安全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7、對重傷以下的事故,親自參與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三、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

(二)協助總經理領導和管理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對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行使總經理授權範圍的職責。

(三)組織領導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計畫、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不斷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組織領導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聽取安全職能部門工作匯報,支援有關部門使用安全否決權,並督促實施安全生產工作的獎罰條例

(五)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認真分析研究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九、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查閱在建專案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公司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

(二)對本公司安全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全面負責。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工藝標準、技術標準,批准高、大、難、尖、新等工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四)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時,負責組織制定並批准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負責審定、批准裝置、大型工具的技術設計檔案,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安全技術專案,並督促實施。

(六)定期組織檢查分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及時研究處理,組織難點攻關,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保障措施。

(七)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提出需改進的技術措施。

十一、專案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和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專案安全管理目標和措施計畫並組織落實實施,對本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組織制定專案安全管理目標和安全保衛措施計畫並組織落實實施,對本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落實專案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有效使用。

(四)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對上級下達的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任務,有權拒絕施工。

(五)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六)組織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負責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調各班組的安全生產關係,把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公司管理體系。

(八)發生各類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同時積極主動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按要求提出事故處理報告,落實防範措施,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督促有關人員及時上報各類安全資料和報表。

十三、專案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專案經理領導下,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有關技術問題,對安全工作中的技術問題負領導責任。

(二)負責組織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在方案實施前組織對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和措施交底,需要更改的必須重新審批後方可實施。

(三)負責審批裝置、大型工具的技術檔案,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並督促實施。

(四)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確保生產安全。

(五)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應積極採納,提出各項安全技術依據,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消防措施。

(六)參加本工程和上級有關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本工程發生的重大**事故、機械裝置事故以及較嚴重的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技術方面的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及時總結安全技術上的經驗教訓。

十五、專案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具體編制和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在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組織技術、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向專業隊長、作業班組與其他有關人員詳細交底,並做好雙方簽字確認手續。

3、對各類安全設施的搭設、裝拆前後,及時通知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並掛牌後方可投入使用。

4、協助專案經理完善安全管理網路,協助做好安全生產各項臺帳;

5、輔導班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每週一次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做好整改工作。

6、參加本工程的工傷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和改進技術措施,總結安全技術上的經驗教訓。

十八、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二)組織搞好班組各項安全活動,開好班前、班後安全會,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三)組織本組職工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專案規章制度,檢查執**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違章蠻幹。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裝置、電氣、架子等。

(四)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有關內容,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專案管理人員。

(五)愛護、保養、使用好本工種的機械裝置和工具,做好工完場清,保證文明施工。

(六)支援班組安全員工作,加強安全自檢,發動全組職工共同搞好安全生產。有權拒絕違章指令,確保班組生產安全。

(七)發生工傷事故,積極組織自救和搶救,保護好現場,如實向上級報告,提出防範措施。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整改措施。

十九、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做到持證掛牌上崗作業。

2、嚴格執行標準、規範,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增強安全技術素質,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做到我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工人之間發揚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初上崗工人要熱情傳授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虛心學習安全生產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4、認真開展班組崗前教育、崗前交底、崗前檢查和崗後檢查。做好文明施工,各種機具裝置及時維護保養。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具,維護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愛護安全標誌。堅守崗位職責,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6、工人有權越級報告一切違章違紀行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施工。

7、發生**事故,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實向上級報告。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1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 法規和上級有關知識在計畫 佈署 檢查 總結 評比生產時,同時計畫 佈署 檢查 總結 評比安全工作,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訂出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二 制定 發布本企業各級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總經理 法定代表人 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公司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第一負責人,其職責是 1.1主持制定並發布實施質量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方針 目標,建立健全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的各項政策 法規,審定頒發本單位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1.2保證本單...

法定代表人責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 第四十三條規定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屬履行職務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均由公司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個人並不會因其職務行為而需對外承擔民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