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能源與電氣學院分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章程

2021-08-01 07:49:54 字數 3676 閱讀 7157

第一章總則

。本大隊接受河海大學團委及能源與電氣學院分團委的領導,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統一的隊旗並以「感恩的心」作為隊歌。能源與電氣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簡稱青年志願者大隊,青年志願者大隊主要開展青年志願者活動,組織和指導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於社會,弘揚和傳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擴大青年志願者活動影響,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整體素質,引導更多學生參與青年志願者活動,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學校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本章程共分為總則、組織職能、組織機構、內部管理、獎懲細則、章程修訂、附則七部分。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本部門全稱為河海大學能源與電氣學院分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簡稱青年志願者大隊,下分五個青年志願者中隊。手語歌《感恩的心》為青年志願者大隊隊歌,集中體現了本大隊的精神風貌。

二、本部門設大隊長一名,大隊長助理一名,副大隊長兩名,中隊長五名,幹事,青年志願者若干。

三、正、副大隊長及大隊長助理由院四代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連任。

四、中隊長在所有幹事中產生,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公平競選,由所有隊員投票,所得票數必須佔總票數2/3以上,任期不限。

五、幹事可以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招新過程中產生,也可以中途經組織考察,報分團委同意後產生,任期不限。每位隊員必須學會隊歌《感恩的心》及其手語。

六、大隊長助理原則上為大一學生,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七、正、副大隊長及大隊長助理可以在任期內向組織遞交辭呈或由分團委、四代會按組織章程辭退。

八、青年志願者編到五個中隊中。

九、熱心於公益事業、承認本大隊章程、願意加入本大隊的河海大學能源與電氣學院在籍學生,可以申請成為大隊志願者。本大隊實行個體成員和集體成員單位制。

十、能源與電氣學院學生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大隊審查通過,並進行登記註冊,即可成為本大隊青年志願者。

十一、青年志願者需在前一周向大隊提交書面申請,經中隊長、大隊長助理同意後方可退出

十二、中隊建設:第一中隊主要負責隊員的考核、報道、報賬工作,在實現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第二中隊主要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特別是橫幅、海報、宣傳單、**的製作;第三中隊主要負責隊內的後勤工作,特別是隊衣、隊旗的整理;第四中隊負責聯絡每次活動所涉及到的社會部門和學校組織等,起積極發揮青年志願者大隊與社會各界、兄弟院校組織的聯絡作用,為活動爭取乙個廣受支援的環境;第五中隊主要負責隊內網路的管理,包括qq、人人、新浪微博、公共郵箱等。五個中隊的發展方向為:

社群服務、環境保護、文化助殘、 青春健康、救防服務。

第三章組織機能

一、積極配合學校推行素質教育,弘揚新風正氣,改善人際關係,幫助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適應學校建設與發展的需要,推動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三、培養青年的主人翁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

四、為學校和社會提供「一助一」結對幫扶、扶貧開發、搶險救災、綠色環保、科技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為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有特殊需要幫助的組織及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活動。

七、規劃、組織我院學生志願服務活動。

八、開展與其他院校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學習、交流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四章內部管理

一、 正副大隊長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活動的管理,負責學年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各項工作的總結。

二、 正副大隊長有權處理和協調一切與本部門或本部門活動有關的事宜,有權經分團委同意後行使幹事任免權。

三、 正副大隊長必須對本部門的活動負責。

四、 大隊長助理負責各項策劃書、計畫書,工作總結等的審核及整理,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和本部門檔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和審計大隊的財務收支,做好內部協調工作。

五、 中隊長負責本中隊的一切事務,做好活動、人員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在活動中擁有臨時決策、決定權。

六、 幹事須配合中隊長做好中隊的建設工作和各項活動的準備工作,並且在活動進行過程中積極參與,積累寶貴經驗。同時對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 幹事的招新工作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完成。招新面向全院各年級,分自己報名和面試兩個過程,面試由大隊長、大隊長助理主持,按擇優錄取原則錄取,對所錄取的人員要進行公示。

八、 每個活動必須有策劃,有備案,有總結。大隊長助理要做好備案和總結。

九、 部門的任何乙個人都可以參加大隊長競選。

十、 大隊長在新一屆領導層經四代會選舉產生後,必須做好交接工作。向新一屆領導層移交部門檔案,交代部門事宜。

十一、因故不能參加部門活動者必須向第一中隊請假,批准後方可不參加活動,第一中隊做好備案。

十二、例會。由能源與電氣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隊長、副隊長、各中隊中隊長組成,處理大隊的重要日常工作。日常例會每週舉行一次,旨在傳達大隊精神,處理日常事務和增進隊員的了解,時間和地點依情況而定。

十三、任何人均可自願退出青年志願者大隊,大隊長助理要做好備案。

十四、任何人均可對活動、部門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十五、青年志願者可以在大隊長的組織下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也可單獨向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並報大隊備案。

第五章獎懲準則

第一條對於有下列表現的隊員,會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熱愛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於社會,弘揚和傳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二、遵守學校紀律,遵守本大隊章程。

三、積極開展日常工作,認真貫徹與執行本大隊的決議,經常參加活動。

四、努力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工作及各項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第二條對隊員的表揚或獎勵分以下幾種:

一、由該隊員所在中隊的中隊長向第一中隊隊長推薦,然後並按大隊章程進行審核批准,落實執行。

二、對表現特別優異的隊員採取破格提拔。

三、在該學期末被評為優秀幹部或優秀幹事。

第三條對於有下列表現的隊員,應給予處罰:

一、違反學校紀律、違反本章程。

二、在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中不服從活動安排或活動調動,影響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四條對隊員的處罰如下:

一、無故不參加活動先予以批評,對多次(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活動者可由全體隊員大會表決通過後予以辭退。

二、在活動中由主辦方點名批評的同學不得參加評優工作。

三、任何在校內外有有損青年志願者形象的行為的同學,學期末不得參加任何評優工作。

第六章章程修訂

每學年對本章程修訂一次。由大隊長提出修訂草案,經正副大隊長,大隊長助理,中隊長,幹事討論同意報分團委同意後施行。

第七章附則

附一: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附二:能源與電氣學院分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例會制度。

一、能源與電氣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例會時間定於每週一晚9:00,地點在致高樓a213(如有變動,另作通知),與會者必須提前5分鐘到場,考勤由專人負責;

二、收到通知的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不能及時到會或有事不能參加會議者,應事先向會議負責人說明。不論何種情況,準時到場的加一分,缺席、遲到或早退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三、與會者應衣著得體、整潔,不穿短褲、無袖汗衫,不得穿拖鞋,不得帶零食入場;

四、在到會者均有序就座後,可以開始會議。會議中避免討論與大會無關的話題或做與會議內容無關的事。討論問題時不得嘻笑打鬧,應保持會場嚴肅認真的氣氛;在別人發言時應保持安靜,且坐姿端正;

五、會議中如個人有意見或建議,可在他人發言完畢後提出,有價值或有爭議的意見、建議應記錄在案;

六、會議主持人向與會者提出問題或了解情況時,與會者應坦率、如實地回答,不可敷衍、推託;

七、會議結束後,與會者須將會議室內的桌凳擺放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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