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工作制度

2021-07-29 09:36:00 字數 1515 閱讀 5651

高里街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制度

為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助學、育人工作,促進學生樹立自信、自強、自立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確保每乙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評審小組:

在校長領導下,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研究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原則:

(一)扶貧又扶志,做到「資助」與「育人」有機結合;

(二)應助盡助,適當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

(三)通過校會、班會、家訪等形式,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增強自立能力;

(四)多渠道籌集資金,對特困家庭學生實施快速直接救助。

三、資助物件及條件:

資助範圍是: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貧困學生救助:

(一)低保家庭兒童、孤殘兒童免費入園;

(二)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兒童、少數民族兒童;

(四)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病造成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

(五)城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農村特困戶的在校學生;

(六)因天災人禍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的貧困學生;

(七)因父母失業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

(八)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在校學生。

四、建立貧困生檔案:

每學期結合學生實際,建立貧困生檔案,確保對貧困生的家庭情況、學習、心理、發展等方面全方位了解,不僅做到物質上關注,而且做到精神上引導和鼓舞,保證貧困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五、申報審批程式:

(一)貧困生每學期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於學期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寒亭區貧困學生救助申請表》,並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二)學校評審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後,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確定。

(三)學校填報《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花名冊》並通知受助學生填寫《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並由學生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

六、資金使用原則: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用於貧困生救助,嚴禁擠占、挪用。

七、責任追究: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專案和金額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並報上級部門備案。各類救助資金的評審、發放實行陽光操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生。

設立舉報**,接受師生和群眾舉報、投訴,對於出現問題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取消其受助資格:

(一)弄虛作假獲取救助金的;

(二)生活不節儉,平時有抽菸、飲酒等明確禁止行為的;

(三)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學校警告以上處分的;

(四)家庭經濟狀況好轉後,未主動提出停止救助的。

高里鎮教育管理辦公室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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