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卡纜標準

2021-07-24 10:55:40 字數 3989 閱讀 6558

與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配套使用的卡纜,在與各種不同型別的支架配套使用中,對提高支護質量,保證支護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煤礦支架支護用卡纜標準mt326—1993已不能滿足礦區需要,為適應當前支架支護技術的發展需要及標準化要求,特制定本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檢驗、銷售的依據,同時也有利於支架支護技術的進一步推廣。

本標準與q/hbkj019—2007《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配套使用。

本標準由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部。

本標準起草人:倪建明、丁允傑、常乃傳、劉東風、徐坤、黃超、張永國、馬玉平、孫夏。

本標準由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於2023年8月2日首次發布。

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卡纜

本標準規定了與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配套使用的卡纜型號、結構形式及引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礦井井巷及其它工程支護使用的卡纜。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6—2003 普通螺紋基本尺寸

gb/t 197—2003 普通螺紋公差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溫室拉伸試驗方法

gb/t 2829—2002 週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表(適用於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t 3077—1999 合金結構鋼

gb/t 3098.2—2000 緊韌體機械效能螺母粗牙螺紋

gb/t 15239—1994 孤立批計數抽樣檢查程式及抽樣表

mt 326—1993 u型鋼可縮性巷道支架卡纜

q/hbkj 019—2007 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

3 型號、結構形式及基本引數

3.1 型號

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kl厚度 mm

寬度 mm

u型鋼規格

卡纜型號示例:kl25u-100/16 表示卡纜板寬度為100mm,厚度為16mm,適用於25u型鋼可縮性支架的卡纜。

3.2 結構形式

見圖1。

3.3 基本引數

基本引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圖1 卡纜

表1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2 卡纜各零件必須具有良好的互換性,螺栓應能直接插入安裝的兩卡纜板之間。

4.1.3 卡纜表面不得有裂紋、毛刺、飛邊等缺陷。

4.2 卡纜板

4.2.1 卡纜板可採用經調質處理,不低於u型支架型鋼機械效能的q235低碳鋼;或與u型支架材質、機械效能相同的16mn、20mn鋼材製作,應進行調質處理,提高卡纜板的力學效能。

4.2.2 成形後的卡纜板厚度允許誤差為±0.

1mm,寬度允許誤差為±0.2mm。螺栓孔距允許偏差為±1mm,孔徑為25mm±0.

1mm。h1允許誤差為±1mm。b2極限偏差為±1 mm。

4.2.3 上下限位卡纜板2個限位塊按圖示中線對稱布置,至少超出u型鋼槽口最大張開量4mm以上,其凸出部分高度應大於8 mm;高寬度為10mm±1mm。

4.2.4 外卡纜板表面弧度應與u型鋼外表面最長弧度一致。

4.2.5 在支架設計時,根據巷道地壓情況確定卡纜板是否增設加強筋。

4.3 卡纜螺母

4.3.1 卡纜螺母材料採用q235低碳鋼加工,要求比螺栓材質硬度小,機械效能應符合gb/t 3077、gb/t 3098.2的規定。

4.3.2 螺母為m24×2mm,效能等級為10級,b級型螺母。螺紋基本尺寸應符合gb/t 196的規定。

4.4 卡纜螺栓

4.4.1 卡纜螺栓採用與u型鋼對應的16mn、20mn的圓鋼製作。

4.4.2 螺栓規格為m24×2mm,長度為140mm,效能等級為9.8級特殊螺栓,螺紋基本尺寸應符合gb/t 196的規定,公差應符合gb/t 197的規定,精度為6g。

4.5 螺紋防鏽

卡纜螺母、螺栓的螺紋部分應塗上防鏽絲扣脂,或採取其他防鏽措施。

4.6 減磨墊圈

為保證卡纜能夠達到設計預緊力,卡纜螺母與卡纜板之間應使用減磨墊圈。減磨墊圈的破壞力不小於設計預緊力的80%。

4.7 工作阻力

4.7.1 25u型鋼可縮性支架卡纜的平均工作阻力不低於100kn,29u型鋼可縮性支架卡纜的平均工作阻力不低於140kn,36u型鋼可縮性支架卡纜的平均工作阻力不低於190kn。

4.7.2 最大工作阻力與最小工作阻力的差值不得大於25kn。

4.7.3 卡纜與u型支架的強度要匹配。

一般25u型鋼可縮性支架配套使用經調質處理的q235低碳鋼卡纜,29u型鋼可縮性支架配套使用16mn、20mn鋼卡纜,36u型鋼可縮性支架必須配套使用經調質處理的16mn、20mn鋼卡纜。

4.7.4 u型支架搭接處使用卡纜的付數,根據支護需要,在支護設計中明確規定。

4.8 卡纜試生產時,必須進行力學效能試驗。u型鋼加壓後,卡纜必須與u型鋼保持密貼,不得出現張口、翻轉等現象。

5 試驗方法

5.1 表面質量

在自然光下目測檢查。

5.2 機械效能試驗

按gb/t 228的規定,在萬能材料機上進行試驗。

5.3 尺寸與公差

用鋼直尺(分度值1.0mm)和游標卡尺(分度值0.02mm)測量螺母、螺栓、卡纜板的幾何尺寸。

5.4 螺紋精度

用精度6h、6g標準螺紋量規檢測螺母、螺栓的螺紋。

5.5 螺母扭矩

採用分度值≤5n.m的雙針扭矩扳手,或其它同精度的扭矩測試儀器,以不大於2r/min的速度均勻旋轉螺母,直到結構破壞,扭矩不再上公升時的測試值。

5.6 卡纜力學效能試驗

按mt 326的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專案見表2。

6.2 出廠檢驗

6.2.1 出廠檢驗由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卡纜需由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並附有「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6.2.2 出廠檢驗在保證材料材質的前提下,採用gb/t 15239中的一次抽樣方案,抽樣模式b,不合格類別、極限質量lq值、檢驗水平、抽樣方案型別見表3,批量與相應的抽樣方案見表4。

表2表3

表46.2.3 所有檢驗專案的檢測結果全部符合上述規定時,則該批產品為合格,任何一項檢驗專案的檢測結果未達到上述規定時,應加倍抽檢;複驗結果達到上述規定,則該產品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6.3 型式試驗

6.3.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試製的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的定型鑑定;

b)正常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效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年一次;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6.3.2 型式檢驗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抽取按gb/t2829規定進行,判別水平dl為,不合格質量水平rql為40,第一次抽樣樣本量n1=5,判別陣列為(0,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n2=5,判別陣列為(1,2)。

6.3.3 所有檢驗專案全部合格,判定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

7 標誌、包裝、運輸及貯存

7.1 標誌

7.1.1 每套卡纜應有永久牢固的製造廠標識。

7.1.2 每套卡纜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

a)製造廠名和廠址;

b)產品型號、規格、數量;

c)生產日期、合格印;

e)產品標準編號。

7.2 包裝

卡纜採用裸裝。

7.3 運輸

卡纜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得拋擲,避免卡纜螺栓受損傷。

7.4 貯存

卡纜應貯存在乾燥處,避免雨淋、水泡,以防鏽蝕。

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標準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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