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2021-06-29 22:56:45 字數 5065 閱讀 258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長春稅務學院

2023年11月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學院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院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吉林省消防條例》 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院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院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院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院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單位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院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院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木工房、開閉所、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畫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布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匯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院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關閉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匯報。

三、保衛處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院每月由院主要領導帶隊,保衛處、學工處、各系負責人參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院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參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開啟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院設立專職防火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匯報。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專職防火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院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院消防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安全委員會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院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院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院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五、學院個體經營戶業主要普遍掌握防火公約、消防安全常識、素質普遍提高,掌握火災預防和生自救常識。

第五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學院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超市、商場、撞球廳、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裝置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保衛處消防科備案。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救生緩降器、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一、消防裝置、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裝置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裝置、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准將消防裝置、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裝置、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衛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裝置、器材恢復原位。

三、消防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裝置、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裝置、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衛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衛處消防科每月要對學院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捲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裝置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衛處消防主管每月須對學院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範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衛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准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准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准近距離作業。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准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體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准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裝置。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裝置,嚴禁使用液化氣灶、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 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 消防法 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 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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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 保護公共財產 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 消防法 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 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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