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制度

2021-06-28 21:33:35 字數 6580 閱讀 5794

前言本標準4.1.11、4.1.12、4.2、4.3、6條款為強制性條款,其餘為推薦性條款。

2000《工業安全帽》和ansi z 89.1-2003(安全帽》。

本標準是對gb 2811—1989(安全帽》的修訂。

本標準進行了以下修訂:

——增加了對下頦帶的要求;

——增加了對檢驗的詳細要求;

——增加了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後衝擊和穿刺測試要求;

——增加了穿刺效能測試預處理條件的要求;

——增加了檢驗專案的分類;

——增加了進貨檢驗的規定;

——在標識章節中增加了產品說明;

——增加了附錄a和附錄b;

——修改了安全帽的定義;

——修改了對安全帽透氣孔的要求;

——修改了垂直間距的要求;

——修改了防寒安全帽的重量要求;

——刪除了原附錄a試驗用頭模;

——刪除了顏色、分類、結構形式的要求以及採購、監督和管理內容。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代替gb 2811-1989《安全帽》。

本標準由****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無錫梅思安安全裝置****、北京慧緣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力達塑料製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文芬、肖義慶、藏蘭蘭、鄧保舉、袁人熙、項樹喬、張東偉、姚海峰。

安全帽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用安全帽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其標識。

本標準適用於工作中通常使用的安全帽。附加的特殊技術效能僅適用相應的特殊場所。

本標準不適用於***、布帽、摩托頭盔、防暴頭盔、運動頭盔、草帽、普通棉帽、軍事裝備等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2428 **頭面部尺寸

gb/t2812-2006 安全帽測試方法

gb/t2829 週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12158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安全帽 safety helmet

對人頭部受墜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傷害起防護作用的帽。由帽殼、帽村、下頦帶、附件組成。

3.2帽殼 shell

安全帽外表面的組成部分。由帽舌、帽沿和頂筋組成。

3.3帽舌 peak

帽殼前部伸出的部分。

3.4帽沿 brim

在帽殼上,除帽舌以外帽殼周圍其他伸出的部分。

3.5頂筋 top reinforcement

用來增強帽殼頂部強度的結構。

3.6帽襯 harness

帽殼內部部件的總稱。由帽箍'吸汗帶、緩衝墊、襯帶等組成。

3.7帽箍 headband

繞頭圍起固定作用的帶圈。包括調節帶圈大小的結構。

3.8吸汗帶 sweatband

附加在帽箍上的吸汗材料。

3.9緩衝墊 inner cushion

設定在帽箍和帽殼之間吸收;中擊能力的部件

3.10

襯帶 liner strip

與頭頂直接接觸的帶子。

下頦帶 chins trap

繫在下巴上,起輔助固定作用的帶子。由繫帶、鎖緊卡組成。

3.12

鎖緊卡 lock

調節與固定繫帶有效長短的零部件。

3.13

水平間距 horizontal distance

安全帽在佩戴時,帽箍與帽殼內側之間在水平面上的徑向距離。

3.14

垂直間距 vertical distance

安全帽在佩戴對,頭頂最高點與帽殼內表面之間的軸向距離(不包括頂筋的空間)。

3.15

佩戴高度 wearing height

安全帽在佩戴時,帽箍底部至頭頂最高點的軸向距離。

3.16

頭模 headform

測試安全帽時使用的模擬人頭模型。

3.17

通氣孔 vent

設定在帽殼上的通氣孔。

3.18

附件accessories

附加於安全帽的裝置。包括眼面部防護裝置、耳部防護裝置、主動降溫裝置、電感應裝置、頸部防護裝置、照明裝置、警示標誌等。

3.19

聯接 joint

帽殼與帽襯之間聯結結構。包括插接、拴接、鉚接、掛接、栓接等。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帽箍可根據安全帽標識中明示的適用頭圍尺寸進行調整。

4.1.2 帽箍對應前額的區域應有吸汗性織物或增加吸汗帶,吸汗帶寬度大於或等於帽箍的寬度

4.1.3 繫帶應採用軟質紡織物,寬度不小於10mm的帶或直徑不小於5mm的繩。

4.1.4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過敏等人體傷害的材料。

4.1.5 材料耐老化效能應不低於產品標識明示的日期,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內不能因材料原因導致其效能低於本標準要求。所有使用的材料應具有相應的預期壽命。

4.1.6 當安全帽配有附件時,應保證安全帽正常佩戴時的穩定性。安全帽應不影響安全帽的正常防護功能。

4.1.7 質量:普通安全帽不超過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過600g。

4.1.8 帽殼內部尺寸:長:195mm~250mm;寬:170mm~220mm;高:120mm~150mm。

4.1.9 帽舌:10mm~70mm。

4.1.10 帽沿:≤70mm。

4.1.11 佩戴高度:按照gb/t2812-2006中4.1規定的方法測量,佩戴高度應為80~90mm。

4.1.12 垂直間距:按照gb/t2812-2006中4.2規定的方法測量。垂直間距應≤50mm。

4.1.13 水平間距:5mm~20mm。

4.1.14 突出物:帽殼內側與帽襯之間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6mm,突出物應有軟墊覆蓋。

4.1.15 通氣孔:當帽殼留有通氣孔時,通氣孔總面積為150mm2~450mm2。

4.2 基本技術效能

4.2.1 衝擊吸收效能

按照gb/t2812-2006中4.3規定的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後做衝擊測試,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2.2 耐穿刺效能

按照gb/t2812-2006中4.4規定的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後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2.3 下頦帶的強度

按照gb/t2812-2006中4.5規定的方法,下頦帶發生破壞時的力值應介於150n~250n之間。

4.3 特殊技術效能

產品標識中所宣告的安全帽具有的特殊效能,僅適用於相應的特殊場所。

4.3.1 防靜電效能

按照gb/t2812-2006中4.6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表面電阻率不大於1×109ω。

4.3.2 電絕緣效能

按照gb/t2812-2006中4.7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洩漏電流不超過1.2ma。

4.3.3 側向剛性

按照gb/t2812-2006中4.8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餘變形不超過15mm,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3.4 阻燃性能

按照gb/t2812-2006中4.9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續燃時間不超過5s,帽殼不得燒穿。

4.3.5 耐低溫效能

按照gb/t2812-2006中4.3規定的方法,經低溫(-20℃)預處理後做衝擊測試,衝擊力值應不超過490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按照gb/t2812-21306中4.4規定的方法,經低溫(-20℃)預處理後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5 檢驗

5.1 樣品

檢驗樣品應符合產品標識的描述,零件齊全,功能有效。

檢驗樣品的數量應根據檢驗的要求確定,表1規定的各檢驗專案最小檢驗數量均為1頂.。

非破壞性檢驗可以同破壞性檢驗共用樣品,不另外增加樣品數量。

檢驗樣品應在最終生產工序完成後,在普通大氣環境中至步平衡3d。

5.2 檢驗類別

檢驗類別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撿驗,進貨檢驗三類。

5.3 出廠檢驗

生產企業應逐批進行出廠檢驗。

檢查批量以一次生產投料為一批次,最大批量應小於8萬頂。各項檢驗樣本大小、不合格分類、判定陣列見表2。

表2表2(續)

5.4 型式檢驗

5.4.1 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型式檢驗:

5.4.1.1 新產品鑑定;

5.4.1.2 當配方、工藝、結構發生變化時;

5.4.1.3 停產一定週期後恢復生產時;

5.4.1.4 週期檢查,每年一次;

5.4.1.5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5.4.2 型式檢驗樣本數量根據檢驗專案的要求按照表1的規定執行。

5.4.3 樣本由提出檢驗的單位或委託第三方從逐批檢查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判別水平、不合格質量水平、判定陣列見表3。

表35.5 進貨檢驗

進貨單位按批量對衝擊吸收效能、耐穿刺效能、垂直間距、佩戴高度、標識及標識中宣告的符合本標準4.3規定的特殊技術效能或相關方約定的專案進行檢測,無檢驗能力的單位應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驗。樣本大小按表4執行,檢驗專案必須全部合格。

表46 標識

每頂安全帽的標識由永久標識和產品說明組成。

6.1 永久標識

刻印、縫製、鉚固標牌、模壓或注塑在帽殼上的永久性標誌。必須包括6.1.1 本標準編號;

6.1.2 製造廠名;

6.1.3 生產日期(年、月);

6.1.4 產品名稱(由生產廠命名);

6.1.5 產品的特殊技術效能(如果有)。

6.2 產品說明

每個安全帽均要附加乙個含有下列內容的說明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圖冊或耐磨不幹膠貼等形式,提供給終端使用者。必須包括:

6.2.1 宣告:「為充分發揮保護力,安全帽佩戴時必須按頭圍的大小調整帽箍並繫緊下頦帶」;

6.2.2 宣告:「安全帽在經受嚴重衝擊後,即使沒有明顯損壞,也必須更換」;

6.2.3 宣告:「除非按製造商的建議進行,否則對安全帽配件進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換都會給使

6.2.4 是否可以改裝的宣告;

6.2.5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塗敷油漆、溶劑、不幹膠貼的宣告;

6.2.6 製造商的名稱、位址和聯絡資料;

6.2.7 為合格品的宣告及資料;

6.2.8 適用和不適用場所;

6.2.9 適用頭圍的大小;

6.2.10 安全帽的報廢判別條件和保質期限;

6.2.11 調整、裝配、使用、清潔、消毒、維護、保養和儲存方面的說明和建議;

6.2.12 使用的附件和備件(如果有)的詳細說明。

a.1 本附錄規定了安全帽的適用場所

a.2 普通安全帽

附錄a(資料性附錄)

安全帽的適用場所

普通安全帽適用於大部分工作場所,包括建設工地、工廠、電廠、交通運輸等。

在這些場所可能存在:墜落物傷害、輕微磕碰、飛濺的小物品引起的打擊等。

a.3 含特殊效能的安全帽

有特殊效能的安全帽可作為普通安全帽使用.具有普通安全帽的所有效能。特殊效能可以按照不同組合適用於特定的場所。

按照特殊效能的種類其對應的工作場所包括:

a.3.1 阻燃性

適用於可能短暫接觸火焰,短時區域性接觸高溫物體或曝露於高溫的場所。

a.3.2 抗側壓效能

適用於可能發生側向擠壓的場所,包括可能發生塌方、滑坡的場所;存在可預見的翻倒物體;可能發生速度較低的衝撞場所。

a.3.3 防靜電效能

適用於對靜電高度敏感、可能發生引爆燃的危險場所,包括油船船倉、含高濃度瓦斯煤礦、天然氣田、烴類液體灌裝場所、粉塵**危險場所及可燃氣體**危險場所;在上述場所中安全帽可能同佩戴者以外的物品接觸或摩擦;同時使用防靜電安全帽時所穿戴的衣物應遵循防靜電規程的要求。

a.3.4 絕緣性能

適用於可能接觸400v以下三相交流電的工作場所。

a.3.5 耐低溫效能

適用於頭部需要保溫且環境溫度不低於-20℃的工作場所。

a.4 其他可能存在的特殊效能

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效能,包括摔倒及跌落的保護、導電性能,防高壓電效能、耐超低溫、耐極高溫效能、抗熔融金屬效能等,本標準未詳細規定其效能及檢測要求。製造商和採購方應參照本標準作出技術方面的補充協議。安全帽上的通氣孔

b.1 本附錄規定了安全帽上通氣孔的設計、要求。

b.2 當工作人員佩戴安全帽後,應充分考慮由於散熱不良給佩戴者帶來的不適。通氣孔作為主要的散熱措施應該受到製造商及採購方的重視。

通氣孔的設定應根據佩戴者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氣象條件及被保護的嚴密程度等確定。

b.3 通氣孔的設定應使空氣盡可能對流,推薦的方法是使空氣從安全帽底部邊緣進入、從安全帽上部三分之一位置處開孔排出。

b.4 帽襯同帽殼或緩衝墊之間應保留一定的空間,使空氣可以流通。如果存在緩衝墊,緩衝墊不應遮蓋通氣孔。

b.5 如果安全帽上設定通氣孔,通氣孔總面積為150mm2~450mm2。

b.6 可以提供關閉通氣孔的措施,如果提供這類措施,通氣孔應可以開到最大。

安全帽標指安全帽生產規格要求

編輯本段標記要求 每頂安全帽上都應有以下三項永久性標記 a.製造廠名稱及商標 型號 b.製造年 月 c.許可證編號。具有其他效能的安全帽應按下述規定在帽子上做出標記 a.符合 耐低溫效能的安全帽,做出低溫溫度標記,如字樣 b.符合 耐燃燒效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 標記 c.符合 電絕緣效能要求的...

安全帽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為確保生產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的人身安全,保證工作人員佩戴質量合格 的安全帽,制定本管理制度。2 安全帽是個人防護用品,用以防止因高處墜物傷害人體頭部不可缺少的安全用具,進入生產現場必須規範佩戴安全帽。3 本管理辦法適應於廠屬各單位及全體職工 包括協議工 臨時性用工 外單位人員亦應按照...

安全帽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在作業人員受到物體的衝擊或擠壓時,能更好的發揮安全帽的保護作用,減少衝擊力以消除或減輕對人體頭部的傷害,使得安全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需要配備安全帽的單位,安全帽的採購 驗收 保管 發放 使用 更換 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