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聚餐意外摔死法院認定屬工傷

2021-06-28 20:10:39 字數 829 閱讀 1858

在單位加班聚餐後出現事故是否可認定工傷?去年12月3日,內江人朱兵在加班結束後,因在用餐時飲用了白酒,在外小解摔下高坎致死,今年3月,朱兵的家屬向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該局不予認定。朱兵家屬對此認定不服,遂提出訴訟,近日,法院**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職工加班聚餐屬於工作時間的延續,該事件屬於工傷。依法撤銷該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案情職工加班聚餐摔倒致死

2023年12月3日,內江人朱兵在某專案工程部加班結束後,專案經理安排在一家餐館用餐,其間朱兵喝了不少白酒。飯後,在等待單位安排接送車輛時,朱兵外出小解,在餐館旁摔下近3公尺的高坎,頭部受傷,被送往醫院。

第二天,經醫生診斷,朱兵重型顱腦外傷、急性酒精中毒、左眼外傷、右耳外傷。由於傷情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3月,朱兵的家屬向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月6日,該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朱兵所受傷害不予認定為工傷。朱兵家屬對該部門的認定不服,遂向內江市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該部門告上法庭。

審理撤銷被告工傷認定決定

朱兵加班聚餐後摔倒致死能否認定為工傷?近日,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工傷認定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判決撤銷該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責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該部門不服提起上訴,市、區兩級法院經多次交流、溝通,最終該部門自願撤訴。至此,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分析加班聚餐屬於工作延續

市中區法院行政庭庭長鄧英解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死者朱兵摔傷是否認定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的延續,因工作原因受傷;朱兵餐中飲酒,醫院出具急性酒精中毒的診斷,是否屬於醉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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