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工作各項制度

2021-06-21 10:46:21 字數 3827 閱讀 2868

第一條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組織建設作風及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黨務公

開制度化。

第二條把黨務公開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建設和黨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做到組織、領導、實施、考核四落實。

第三條凡是黨務公開的重點內容都要充分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根據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完善,經過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進行公開,公開的方法:利用公開欄、印發徵求意見稿、召開會議和通過電子屏、新聞**等適當形式進行。

第四條公開期限一般分年度公開、季度公開、月度公開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公開內容應持續一定的時間,以保證收到實效。公開內容要有時效性,逐時逐段的及時公開。

對公開後收集到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要認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條每次公開都要做好資料存檔,公開一次、存檔一次,以全面記載黨務公開的內容及效果意見建議整改情況。

第六條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督查,督促黨務公開工作的落實。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三)公開的程式是否規範有序;(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反饋落實整改。

第七條督查情況要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及時向責任單位反饋。必要時,要根據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意見予以督辦。

黨務公開聘請監督員制度

第一條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條黨務公開監督員要面向社會各界聘請,應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範圍是: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群團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代表等。

第三條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向黨員、群眾宣傳街道黨務公開的內容,監督和協助各級黨組織更好地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第四條黨支部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督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

第五條黨支部積極支援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實。

第六條充分發揮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作用,推進黨內民主政治建設和先進性建設。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第二條經常收集廣大黨員、群眾對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認真及時研究辦理,並及時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條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覆。對署名的意見、建議,應將辦理結果當面答覆本人,並進一步聽取其意見。

第四條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結果的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

第五條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

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物件是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黨組織和個人。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支部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給予組織處理:(一)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二)未按全縣黨務公開工作統一部署的;(三)不按規定的程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後群眾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說明的;(四)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認真研究、檢查和落實,領導不力的;(五)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六)其他違反規定不夠紀律處分的。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對責任者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二)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定履行黨員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式,損害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三)不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督促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對公開後黨員群眾要求應當解決的問題不認真解決的;(四)壓制民主、打擊報復的;(五)對管轄範圍內嚴重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其他違反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

第四條因違反黨務公開規定引發重大案(事)件的,對有關責任者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以上黨務公開責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內容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黨務公開督查落實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督查,督促黨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二條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三)公開的程式是否規範有序;(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整改和反饋。

第三條黨務公開的督查工作要經常徵詢黨員群眾和黨務公開監督員的意見建議。對重要事項及時督查,對常規性工作採取定期督查。

第四條督查情況要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及時向責任單位反饋。必要時,要根據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意見予以督辦。

第五條建立系統黨委督查機制,不斷總結、探索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經驗,不斷提高黨務公開質量和效果,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黨務公開制度化。

第一條支部黨務公開工作的督查、檢查考核按照實事求是、分級負責、嚴格要求、促進工作的原則進行。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督查、檢查、考核。

第二條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

㈠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堅持制度化;

㈡公開的形式是否靈活多樣,注重實效;

㈢公開的程式是否規範有序;

㈣公開的時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時到位;

㈤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辦理和反饋。

㈥黨務公開工作的資料是否健全。

第三條黨務公開工作原則上要求每季度檢查一次,年終全面進行考核。對重要事項及公開面大的公開專案要組織人員隨時進行督查。

第四條督查、檢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強化組織領導,嚴格按照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組織實施,經常徵詢黨員、群眾和黨務公開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各黨支部黨務公開工作的真實情況,切忌走過場、圖形式。

第五條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式不合規、公開不及時等問題,要向被查村(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公開、假公開等行為以及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居)負責人,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黨務公開示範點制度

一、示範點確定原則

按照上下聯動的原則,由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黨務公開工作示範點。

二、示範點建設標準

(一)組織保障有力

1、黨務公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

2、黨務公開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決黨務公開工作中的問題;

3、黨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機關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制度建立健全

建有以下工作制度,運轉正常,程式規範。

1、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

2、監督員制度;

3、檢查考核制度;

4、意見收集處理反饋制度;

5、示範點制度;

6、黨務公開評議制度;

7、黨內事項發布協調機制、保密審核機制、公開申請受理機制。

8、相關制度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強。

(三)公開內容真實具體

1、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況;

2、黨的思想建設情況;

3、黨的組織管理情況;

4、領導班子建設情況;

5、幹部選任和管理情況;

6、聯絡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

7、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8、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四)公開程式規範

1、制定公開目錄;

2、審核公開內容;

3、實施公開;

4、收集反饋;

5、歸檔管理。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根據 省委 市委關於黨務公開工作的要求,為充分調動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積極性 主動性和創造性,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機關黨建工作更加規範 科學,結合 xx黨委公開實施方案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下列事項,列為黨務公開內容 一 支部決議 決定及執 況 二 黨的思想建設情況 三 支部管理情況 四 支部班...

黨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為加強基層黨內民主建設,著力構建公開 民主 規範的基層黨務公開工作機制,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印發的 蕪湖市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 蕪市辦 2011 28號 和 蕪湖市直機關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蕪直字 2011 54號 等檔案,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制度。1 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黨務公開內容審核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的內容,應嚴格按照公開目錄確定,由相關工作責任人提出,經分管領導把關 主要負責人審核批准後,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行公開。第二條對擬公開的內容,相關工作責任人應及時填寫 黨務公開事項審批單 提出擬公開的範圍 方式和時限等,並報分管領導把關。第三條分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