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等惡性違紀事件處罰制度

2021-06-18 09:02:01 字數 1516 閱讀 8685

為維護公司聲譽,強化公司正常運營秩序,維護紀律,確保全體員工有乙個安定、諧和的工作、生活環境,使違紀者及時懸崖勒馬,自覺加強個人的品德修養和行為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打架鬥毆者,必須立即停工,交代問題、認識問題,並給予開除的處罰。

二、對違紀者公司在給予開除的同時給予50元-1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的同時,可根據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扭送公安機關。(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打架**的處理規定:

1、兩人之間打架**,情節顯著輕微且認錯態度誠懇,能主動化解矛盾者,給予嚴厲批評、口頭警告的同時,給予雙方當事50元經濟處罰。

2、教唆他人參與打架鬥毆者;接受他人教唆,參與打架鬥毆者,開除同時給予200元的經濟處罰。

3、打架鬥毆致人受傷害者,無論何種理由,都必須無條件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開除同時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其工資金額不低於400元,低於400元的扭送公安機關);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者,在承擔公司全部損失及受害者醫療費的同時,扭交公安機關處理。

4、圍觀打架鬥毆,且助威助戰者,根據情況給予50元至200元不等經濟處罰,對於不服從處罰決定的,給予開除同時,扣除其當月全部工資(工資金額不低於200元,低於200元,以煽動鬥毆,擾亂公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因為自己行為不文明而引起事端,並參與打架鬥毆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6、持械鬥毆者,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處理,根據公安機關處理意見,學校決定是否保留其學籍。

7、內外勾結,糾集流氓團夥尋釁滋事者,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處理,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四、在廠內廠外強討強要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五、在廠內廠外進行攔路搶劫者,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廠內或廠外進行盜竊公私財務者,首先賠償損失,再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在廠內廠外採取撬門扭鎖等手段盜竊公私財務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對故意破壞公私財務者,首先給予五倍賠償財產的處理,後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對參與營業性舞廳、錄影廳、抬球室、電子遊戲機室、網咖等活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九、對翻牆、攀爬院牆等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財產損失者,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之處理規定賠償損失。

十、徹夜不歸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十一、對吸菸、喝酒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對打牌、賭博者,沒收賭資、並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十三、對談情說愛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處分。

十四、對耍流氓、侮辱女生、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五、對嚴重擾亂課堂記律,不服從老師安排和教育,頂撞侮辱教職工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十六、凡受口頭警告者,交納違紀教育金5元;受警告處分者,繳納違紀教育金10元;受記過處分者,繳納違紀教育金20元;受記大過處分者;繳納違紀教育金30元;留校察看處分者,繳納違紀教育金50元。

十七、其它未涉及到的惡性事件,又校委會另行決定處理辦法。

十八、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防止學生打架鬥毆事件應急預案

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學校學生打架鬥毆傷害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一 應急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防止學生打架鬥毆傷害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領導小組職責 一 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防止學生打架鬥毆傷害事件規定和應急處理計畫,並根據計畫組...

學生打架鬥毆事件的預防與應對

一 主要原因 1 經濟糾葛引發打架鬥毆 2 男女關係處理不當引發打架鬥毆 3 不尊重他人引發打架鬥毆 4 心胸狹窄引發打架鬥毆 5 因爭強好勝引發打架鬥毆 6 受暴力網路遊戲的不良影響 7 以暴制暴 8 父母疏於管教或管教不嚴。二 主要特點 時間集中 動機簡單,危害嚴重 拉幫結派,結夥作案 互相影響...

學生打架鬥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生的打架鬥毆事件偶有發生,學校為了教育和規範學生行為,將矛盾和問題及時控制和解決,特根據矛盾發生的範圍與程度制定以下應急預案。1 同班同學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班主任老師應及時控制及時處理,同時在班內進一步開展教育,並將處理意見和教育情況向年級和德育處匯報備案。2 同年級學生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年級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