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17安全事故報告與統計制度

2021-06-16 04:51:20 字數 700 閱讀 3971

第一條目的

為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對事故進行正確處理,界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有效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條職責

公司辦公室是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的職能部門。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事故處理程式

㈠ 當公司營運車輛發生行車事故後,承包經營者和駕駛員須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門。公司接到報案後,及時與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安全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㈡ 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公司須指定專人在12小時以內即時、正確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市安監局、交通局、交管所、公司報告事故情況,事故結案後10日內,公司必須對事故責任作出處理意見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對行車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必須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以交警部門事故結案書為依據,分清原因,堅持按責論處的原則。

第五條不論發生的行車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動日學習上進行分析。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朔州汽車客運北站要即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發出通報,直至達到「四不放過」的目的為止。

第六條發生重大負主責以上交通事故的駕駛員,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外,以後不得再駕駛本公司車輛。

第七條公司要及時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記錄,形成案例,用於安全教育培訓。

第八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說明1 統計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 員死亡 重傷 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其中 火災 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 鐵路交通 民航飛行 農業機械 漁業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門統計,每月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2 統計內容 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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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統計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 員死亡 重傷 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其中 火災 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 鐵路交通 民航飛行 農業機械 漁業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門統計,每月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2 統計內容 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 ...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批准 2014年9月 本報表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七條規定 國家機關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物件,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 準確 完整 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