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房工作制度

2021-06-16 02:56:19 字數 1632 閱讀 1194

1、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

2、藥師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做到「四查十對」,認真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3、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時,如存在用藥不適宜或藥品短缺情況,及時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並重新開具處方。

4、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須退藥,要有醫師退藥說明。沒有封口的藥品和零散口服藥不予退回。

5、按藥品特性、儲存要求,將藥品分類、定位存放。嚴禁不同規格﹑不同批號﹑不同效期的藥品混合放置。

6、定期對藥品進行養護和效期檢查。對近效期藥品進行有效預警和催銷,嚴防過期藥品應用於臨床。

7、調配含有麻醉、精神、毒性及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時,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並做好相關登記。

8、發生差錯事故或發現藥物不良反應,均應及時登記並匯報相關負責人。

9、保持藥房整潔,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西藥房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及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藥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2、認真、仔細調配處方,遇有缺藥、藥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問題時,應及時與醫生聯絡,更改後方可調配。

3、收方、發藥時應態度和藹、耐心解答、熱情服務,並詳細交代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4、按藥品特性、儲存要求,將藥品分類、定位存放。藥架及盛藥容器應乾燥清潔,標籤清楚、標識正確。

5、麻醉、精神、毒性及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6、定期對藥品進行養護和效期檢查,有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要上報質量管理人員,每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售單,按月催銷。

7、做好藥品領用計畫,保證藥品充足**;藥品新增或短缺時,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

8、負責每季度一次的藥品盤點工作,保證帳物相符。

9、做好處方清點、裝訂、統計工作,並妥善儲存。

10、工作區域保持整潔,不得放置個人用品。

11、積極參加各項培訓活動,提高綜合服務能力。

西藥房調劑制度及操作規程

一、收方、審方

收方後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複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二、調配

1、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處方調配,以免造成差錯。

2、調配時按處方藥品次序逐個調配,並檢查藥品質量、效期,核對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

3、在藥品用藥標籤上註明患者的姓名、用法、用量等。

4、調配完成後進行核查。內容包括再次審核處方內容,逐個核對處方與調配的藥品名稱、規格、劑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逐個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是否合格。核查無誤後在處方上簽名,並交給複核發藥人員。

三、複核、發藥

1、進入電子發藥系統,按照「四查十對」制度,逐個核對處方與調配的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檢查藥品質量是否合格等。

2、發藥前確認患者身份(查對發票、姓名、性別、年齡等)。

3、確認無誤後將藥品逐個發給病人並交待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項等。發藥完畢在處方上簽字。

西藥房工作制度

富溪鄉衛生院西藥工作制度 一 調劑人員要具備全心全意為廣大病員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院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口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二 調劑要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三 收方後,對處方認真執行 三查七對 制度,審查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內...

西藥房工作制度

一 藥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必須憑本院醫師簽字的處方調配發藥。二 收方後應核對處方內容 姓名 性別 年齡 劑量 服用方 法 配伍禁忌 醫生簽字等,確認無誤後方可調配。三 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處方時,必須由醫師更 正後再調配,藥房工作人員不可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凡處方不符合規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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