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2021-06-16 01:52:59 字數 3064 閱讀 3361

***x企業標準徵求意見表

qb***x 公司企業標準

q/***x 2073000-2013

(徵求意見稿)

2013—05—15發布2013—05—15實施

***x公司發布

目錄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職責 1

4 管理要求 1

前言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管理創新及本崗位人員的工作效率,使實驗室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按照gb/t 15498-2003《企業標準體系》中關於工作標準編制要求及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dl/t 800-2012《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中所規定的標準編制規則,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發電部提出、組織起草並歸口管理。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

本標準首次發布。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實驗室管理要求、工作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x化學實驗室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1-2009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 15498-2003 企業標準體系

dl/t 800-2012 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q/bcfd 2010100-2013 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3 職責

發電部負責化學實驗室的使用、定置擺放、儀器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實驗室廢棄液處置

4.1.1 強酸強鹼溶液使用後,應中和後再排放。

4.1.2 一般廢棄液應稀釋後排出;對含汞、鎘、鉛等對環境危害大的廢棄液應先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再經稀釋後排放,不能採用直接稀釋的方法代替必要的處理。

4.1.3 用後的空藥瓶應將藥品沖淨後並打碎棄置;塑料包裝應定點收集,並聯絡具有相關資質單位**。

4.1.4 失效過期的成包裝藥品,應定期報告上級同意後,聯絡具有相關資質單位**;配置藥品失效後,應根據情況按4.1.1、4.1.2法處理。

4.2 實驗室管理

4.2.1 化驗員應做好化驗室的清潔衛生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化驗室。

4.2.2 化驗用工具、儀器、量具、卡具應按類進行設定、擺放,且應分割槽和標識,不應隨意放置或丟失,同時不許挪作他用,以防損壞。

4.2.3 化驗室的精密儀器要建檔保管,做到防震、防塵、防腐蝕,並定時校驗。

4.2.4 所有的化學藥品都必須用規定的器具盛放,並註明品名、濃度、規格、型號,且應擺設在固定的地方,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要專櫃管理,嚴防丟失、誤用或挪作他用等,以確保安全。

4.2.5 化驗員配製化學藥品或化驗物品時,必須按照相應的操作程式進行規範操作,杜絕違規產生的意外事故。

4.2.6 化驗室應隨時保持有人在監視或測量,特別是在化驗或檢測物品過程中,更不應離開化驗室,直至資料得出為止。

4.2.7 化驗員應對化驗資料和結論負責,並如實、準確填寫報告單。

4.2.8 對實驗器皿要合理的存放,常用常洗,保持乾淨、乾燥。

4.2.9 工作期間必須按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護,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4.3 燃料質量管理

4.3.1 化驗員負責入廠、入爐、外來委託煤樣的全水分、工業分析、發熱量、元素分析等四大類十四項的檢驗工作。

4.3.2 所有檢驗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並按班組規定輪換擔任各項分析工作。

4.3.3 檢驗工作要求及時、準確,當天任務當天完成,不許無故延後,如果特殊情況須請示有關直管領導同意。

4.3.4 化驗室內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許對不明性質物品進行加熱,對揮發性強的物品加熱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

4.3.5 每次檢驗應對影響檢驗結果的檢驗環境狀況進行認真記錄。

4.3.6 檢驗結果經審核、複檢如有差錯時,按規定給予考核。

4.3.7 各專責人應做好本崗位所轄範圍內的內務衛生管理。

4.3.8 化驗室應在明顯處設定「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標誌。

4.3.9 進入化驗室的外來人員應經許可方可進入化驗室,並且要有專人陪同,以保證檢驗結果的保密性。

4.4 安全管理

4.4.1 天平間

4.4.1.1 天平屬精密儀器,使用和維護應按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4.4.1.2 所有天平一經安裝、除錯後,應固定位置,不得隨意移動。若必須移動至新的工作位置,應重新進行水平調整和校驗。

4.4.1.3 所有天平必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貼上准用證後方可使用。

4.4.1.4 天平只能作試驗稱量,不得挪作它用。嚴禁稱量熱源體和有腐蝕性的物體。

4.4.1.5 天平室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大聲喧嘩。

4.4.1.6 天平室由專人負責維護,應隨時保持整潔,及時更換乾燥劑。

4.4.1.7 天平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4.2 高溫間

4.4.2.1 高溫間裝置如馬弗爐、電熱乾燥箱功率較高,應使用專門的電源。

4.4.2.2 裝置日常維護工作和安全檢查由專人負責,負責人要熟悉說明書內容和相關要求。

4.4.2.3 使用高溫裝置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操作。

4.4.2.4 嚴禁將試驗裝置挪作他用。

4.4.2.5 裝置負責人除定期對裝置測量裝置進行檢查校正外,還要檢查電源線及開關的絕緣性。

4.4.2.6 高溫間內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大聲喧嘩。

4.4.2.7 高溫裝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使用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安全與消防知識。

4.4.3 儀器間

4.4.3.1 儀器間放置分光光度計、ph計、導電度計、pna計等較精密的試驗裝置。

4.4.3.2 儀器間溫度、濕度宜保持在合適的條件。

4.4.3.3 裝置由專人負責日常維護和定期校驗工作。

4.4.3.4 裝置不得私自借給外人使用,如有必要,須經發電部相關領導批准。

4.4.3.5 裝置出現故障,試驗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應通知儀表檢修人員處理。

4.4.3.6 儀器間內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大聲喧嘩。

4.4.3.7 儀器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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