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護管理制度

2021-06-14 08:26:12 字數 4349 閱讀 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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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版)

目錄1 目的

2 適用範圍

3 相關檔案

4 術語及縮寫

5 職責

6 管理程式

7 處罰細則

8 責任仲裁

9 過程流程

10 報告和記錄

加強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成品保護意識,規範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施工行為,對有可能發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壞現象進行有效追溯,確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護,以確保工程質量。

左雲風電工程專案部承建的所有工程專案的成品保護管理。

3.1天津電力建設公司《質量管理手冊(2023年第一版)》。

「成品」是指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所有裝置、設施、材料以及工程產品。

5.1質量管理部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的監督及違反制度的處罰。

5.2工程與合同部各專業組、施工單位負責本專業(單位)的成品保護。

5.3未施工完畢的施工專案成品,由本專業(單位)負責保護。

5.4已施工完並已交接的施工專案成品由接收專業(單位)負責保護。

5.5責任單位技術人員負責成品保護具體措施的細化編制,做好預防預控工作。

5.6責任單位施工班組負責成品保護措施的實施。

6.1凡參與左雲風電專案工程建設的天津電建所屬各單位、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都有成品保護的責任和義務,都有對成品保護進行監督的責任和義務。

6.2各施工單位應該對本單位的成品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6.3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該對由於本單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壞其他單位的成品採取防護措施。

6.4各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在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本專業組外協隊伍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時,應該對成品保護需採取的措施提出具體的、明確的要求。施工管理人員(包括班組長)、技術人員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新出現的成品及時要求施工人員採取有效的保護或防護措施。

6.5各級施工人員應該按照施工技術交底所要求的成品保護措施去實施。

6.6各級管理人員、各單位施工人員,應及時對發現的成品破壞向上級領導以及質量管理部進行舉報。

6.7各施工單位、外協施工隊伍負責成品保護的具體實施。

6.8工程與合同部各專業組負責成品保護的過程管理與監控。

6.9關於破壞勞動成果

6.9.1需破壞勞動成果時,申請破壞成果的單位必須按公司的要求負責辦理審批手續。(注:無論破壞自己的還是其他單位的勞動成果均需在質量部辦理破壞勞動成果審批手續)

6.9.2填寫《破壞勞動成果申請表》時應註明工程專案、因何原因需破壞何物、破壞的程度和詳細位置、所需的時間。

6.9.3凡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即破壞他人勞動成果的,除由責任單位承擔修理費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時,也要給以經濟處罰,若造成事故時,加重處罰。

6.10質量管理部負責成品保護的管理。對成品保護過程中發生的責任糾紛,組織各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分析、確認、仲裁,對發生的違反《成品保護管理制度》的行為和未辦理成品破壞申請而造成成品破壞的進行處罰,對《成品保護管理制度》負有最終的解釋權。

7.1屬於破壞勞動成果範疇的,由質量管理部按照《成品保護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7.2各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未執行本制度6.4條之規定,每發生一次處罰各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50-100元。

7.3各級施工人員未執行本制度6.5條之規定,每發生一次處罰各級施工人員50-100元、班組長100-200元。

7.4發生成品被破壞時,各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執行了本制度6.4條之規定,對其不予處罰;對各級施工人員視情節處罰50-100元,情節惡劣的處以100元以上罰款,直至待崗培訓。

7.5發生成品被破壞時,各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未執行本制度6.4條之規定,視情節對其處罰100-200元,情節惡劣的處以200元以上罰款。

7.6發生成品被破壞時,根據本制度第6.1條之規定,任何施工人員都不能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未進行技術交底為依據來推脫自己應該擔負的成品保護責任,對其破壞成品的行為和導致的結果,視情節處以100-200元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以200元以上罰款,直至待崗培訓。

7.7採取了成品保護措施,但沒有起到有效的成品保護作用,視同未採取成品保護措施,視情節予以處理。

7.8任何人對任何專業的成品造成破壞,每發生一次,視情節連鎖處罰其所在單位100-1000元。破壞的成品由成品所屬單位負責修復,修復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成品破壞單位承擔。

修復後的成品必須經質量管理部質檢師驗收。

7.9任何單位的施工人員對任何專業的成品造成破壞,本單位累計發生兩次以上的,視情節連鎖處罰其施工班組班組長、施工單位負責人100-200元;視情節連鎖處罰其施工班組、施工單位的技術員、技術負責人100-200元。

7.10任何專業的施工人員對任何專業的成品造成破壞,本專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的,視情節處罰其專業組主管50-100元。

7.11任何人都不能隨意破壞成品保護設施,否則按照破壞成品論處。

7.12單體除錯、試運過程中發生的成品破壞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成品破壞同等對待。

7.13因試運組織不利、指揮不當發生的成品破壞,在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罰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對試運組織者、指揮者將視情節處以50-100的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以100以上罰款。

7.14 對有意進行破壞的人員進行加倍處罰,對管理不利的分包隊伍和有關管理人員同樣進行處罰,對成品保護管理比較有效的施工隊伍、管理人員及積極舉報的人員酌情給予50-500元獎勵。

8.1發生成品被破壞時,責任者明確的,執行本制度「處罰細則」之規定。

8.2發生成品被破壞時,責任者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8.2.1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得對本單位、本人導致的成品破壞隱瞞不報,否則一旦責任查明,將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加倍處罰。

8.2.2由成品所屬單位舉證、確認責任者後,對責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條進行處理。

8.2.3由成品所在區域所有由於本單位的施工有可能導致成品被破壞的各相關單位舉證、確認責任者後,對責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條進行處理。

8.2.4任何單位、任何人舉證、確認責任者後,對責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條進行處理。

8.2.5確實無法確定責任者的,對在成品所在區域內施工的所有由於本單位的施工有可能導致成品被破壞的各相關單位,視情節均處罰20-50元;情節惡劣的均處以50元以上罰款;成品修復的費用由上述各單位均攤。

8.2.6對成品保護和施工過程中的防護進行嚴格控制,並取得良好效果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獎勵50-200元。

8.3加強施工中的交接檢查,上下道工序以及專業間的工序交接由各班組負責人負責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應對上道工序的施工結果進行檢查,上道工序同時對下道工序提出成品保護的要求,並作好交接記錄。若在施工中出現損壞工程成品時,應由下一工序施工方無條件修復。

無無(附:各專業具體保護措施及成品破壞申請單表、破壞勞動成果修復簽證表)

一、 建築專業成品保護措施:

1、建築結構工程

1.1 對基礎0公尺以下不能及時回填的短柱,採用150×150mm的竹膠板護角,採用鐵絲綁紮牢固;

1.2 對已施工完畢待安裝的柱基,採用機磚在基礎上圍砌,螺栓上套塑料管保護套;

1.3 對施工完工後砼框架柱從柱基開始用2.5m高150×150mm的竹膠板, 竹膠板用φ10圓鋼@500夾固連線;

1.4 結構短柱上長期未進行上部施工綁紮的鋼筋保護,採用塑料套管或塑料布保護;

1.5 待工區域保護:長時間不能施工的待工區域,四周用腳手管圍起,腳手管塗刷紅白相間油漆,並設定500×350mm「待工區域保護」的標識牌;

1.6 對地下管道、電纜、接地極保護,施工完畢後每間隔50m設定顯著的標誌牌,接地極未連線的外漏接頭應設定腳手架圍護;

1.7 對清水砼的保護,在澆築前上層框架梁、柱施工前,用雙層塑料薄膜將下層梁、柱包裹嚴實,用透明膠條粘牢,以防止水泥漿的汙染。

1.8 對埋件的保護,所有外露埋件,模板拆模後要及時對埋件進行清理後,用膠條對四周進行貼上,保證邊緣整齊,塗刷防鏽漆兩遍,保證邊緣**刺、整齊美觀。

2、建築裝飾工程

2.1 門窗在粉刷前,採用塑料薄膜進行防護,對進廠後的原保護膜在未完成交工前不允許破壞,油漆、塗料施工前為防止門窗框、牆面汙染應採用膠條進行貼上,防止互相汙染。

2.2 對管道、裝置、地面的保護,在油漆、塗料施工前,應將管道、裝置、地面用塑料布或彩條布進行苫蓋,防止汙染。

2.3 對樓地面砼面層的保護,施工完畢後用安全警戒線進行圍護並懸掛「請尊重別人勞動成果」標誌牌,作好標識,在7天內養護期不允許人為踐踏和堆放裝置、材料、施工、拖運管道、裝置等。養護期後需要施工或拖運管道、必須在地面墊木板或膠皮保護。

2.4 對樓地面的地磚鋪設後,除進行正常的養護外,在養護期後在地磚的表面鋪設地板革或拆箱紙板,以保護地面不受割傷和劃痕。

2.5 對室內、外的pvc管,在施工後應採取用塑料薄膜進行纏繞,保護原色不受汙染,對進廠後原帶的保護膜在移交前不允許進行拆除。需進行電火焊切割作業的,要提前採用石棉板對管道進行隔離,防止變形、汙染。

2.6 對屋面的防水層施工完畢後,不允許存放任何物品、材料,因需要在已完屋面進行施工的必須採用彩條布對防水卷材屋面進行苫蓋,防止汙染和硌傷屋面防水層。

成品保護管理制度

1 成品保護措施要列入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級施工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專案 分包要解決材料 人工等問題。2 堅持按程式施工,施工工序安裝要有利於成品保護。3 施工管理的各級負責人必須把成品保護意識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並且予以重視。4 現場成品保護由現場經理直接領導,按分項工程劃分,各分項工程的責任師為成品...

成品保護管理制度

1 成品保護措施要列入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級施工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處 隊要解決好有關材料人工等問題。2 堅持按程式施工 施工工序安裝,要有利於成品保護。3 工序完成後,成品保護要列入交接檢內容,在工長主持下檢查,並將處理意見記入施工日記和任務單。4 凡運到現場的成品 半成品一律按規劃場地或工長指定地...

成品和半成品保護管理制度

一 編制依據 1.1公司 成品保護實施細則 ncmd q7.5.5 c 2007 二 適用範圍 本 制度 適用於專案所有分包方 包括業主指定分包方 任何按合同及協議進入現場的分包均必須遵照執行。三 程式 3.1成品保護的責任各分包方專案經理為其所施工工程範圍的成品保護直接責任人,分包方應設 成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