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2021-06-14 02:47:24 字數 1968 閱讀 9528

1. 目的

為保證產品符合圖紙要求,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河北辰泰鋼結構****生產的輸電線路鐵塔和輸變電鋼管結構產品的最終檢驗或出廠交付檢驗。

3. 職責範圍

質量部負責,技術部、經營部協助。

4. 檢驗範圍

4.1 零部件檢查比例

當加工過程穩定,且按批次生產時,檢查方法按照《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一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gb/t 2828.1-2003中的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ii等判別水平和相關的國家標準對批次進行判定是否合格。

抽樣在批執行過程中進行。各構件的質量水平及抽樣數量:

(1)鐵塔主材、鋼管塔身、腹材、連線板、接頭件按一般檢驗ii水平進行抽樣,合格質量水平為4.0. 抽樣數量如表1所示:

表1 零部件抽樣數量及合格判定

(2)焊接件的檢驗水平為一般檢驗的ii水平進行抽樣,質量水平為2.5,焊縫質量(外觀、尺寸及內部缺陷)的檢驗水平為一般檢驗的ii水平進行抽樣,質量水平為0.65.

抽樣數量如表2:

表2 焊接件抽樣數量及判定

4.2 檢驗專案

從原材料入廠到產品出廠必須有以下檢驗專案:

鋼材質量:包括鋼材外觀、外形尺寸、物理效能及化學成分;

零部件尺寸:包括下料長度、切斷面垂直度、角鋼端部垂直度、清根、鏟背、切角、開合角、孔形、孔位、制彎等;

外協鍍鋅質量:包括鋅層外觀、厚度、附著性及均勻性;

焊接件裝配質量;

焊縫質量:包括焊縫外觀、外形尺寸及內部質量;

試組裝:包括部件就位率、同心孔通過率、控制尺寸

5. 檢驗人員組成

5.1原材料及其他外購件入庫檢驗

倉庫管理員負責對原材料及其他外購件的外觀進行檢驗。複檢由理化實驗員負責進行實驗分析。

5.2零部件加工過程檢驗

零部件的加工過程檢驗由自檢、互檢和專檢構成。自檢由操作者進行,互檢由下一道工序的操作者進行,專檢由質量部的專檢人員按相關標準和檢驗辦法進行,對檢驗資料進行記錄,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3半成品及成品整體試組裝檢驗

半成品及成品整體試組裝檢驗由質量部組織,技術部和生產部的相關人員協助進行,按相關標準對試組裝產品的主要引數進行檢驗。

5.4外協件檢驗

外協件檢驗由質量部的專檢人員和理化實驗人員執行。

6. 檢驗過程

檢驗過程根據《輸電線路鐵塔製造技術條件》(gb/t 2694-2010)和《輸變電鋼管結構製造技術條件》(dl/t 646-2006)及公司的《產品檢驗辦法》(ctwj303-01)進行相關專案的檢驗,檢驗記錄由質量部統一管理(除入庫產品檢驗記錄)。

7. 包裝

產品包裝根據合同要求由倉庫管理員組織實施,如客戶無特殊要求,包裝應牢固,保證在運輸過程中包捆不鬆動,避免構件之間、構件與包裝物之間相互磨擦,損壞鍍鋅層。鋼管管體的突出部分,如法蘭、節點板等,採用有彈性、牢固的包裝物包裝。

8.標記

除滿足客戶合同要求外,還應在鋼管構件的主杆體的明顯位置作標記,標註工程的客戶名稱、產品型號及收貨單位,標記內容還應滿足運輸部門的規定。

9.儲存

鋼管構件儲存場所,應選擇地面平整堅實無積水的場區,構件在存放時,應有防止部件變形的措施。

10.技術質量資料

產品經檢驗合格,由質量部根據原材料複檢實驗報告、零部件加工過程檢驗記錄、試組裝檢驗記錄、外協加工檢驗記錄對成品進行判定,若合格出具合格證,並加蓋公司合格證專用章。該合格證連同與該產品相關的原材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影印件、鋼材複檢實驗報告影印件(加蓋公司實驗室專用章)、必要時由專業探傷人員出具焊接探傷報告(加蓋試驗室專用章)、鋅層複檢報告(加蓋試驗室專用章)一同交經營部,技術部將發貨明細、藍圖、技術變更等相關技術檔案交經營部,由經營部核對、整理後作為發貨的依據。

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質量部不得出具合格證,以保證不合格品不出廠。

本制度由質量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修改須經公司批准。

河北辰泰鋼結構****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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