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臨時線路審批制度

2021-06-13 23:46:28 字數 1636 閱讀 530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一五五處內部臨時用電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使用不當造成臨時線路漏電或觸電引發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一五五處範圍內建築施工、裝置安裝、維修及生產現場因使用電氣裝置和電動工具而臨時拉接的電源線路。

第二章臨時線路範圍

第三條凡未按電氣規範敷設的線路均屬臨時線。

第四條為了建築施工、裝置維修、安裝、除錯及臨時使用的電器裝置和電動工具而拉接的電源線屬臨時線路。

第五條易燃易爆及火災危險場所內未達到其相應防火要求的電氣線路。

第三章職責

第六條保衛安全科負責《臨時用電線路申請表》的審批、用電安全監督。

第七條物管科負責臨時用電線路的現場勘察、方案設計和施工安裝。

第八條使用單位負責辦理臨時線路申請的相關手續。

第四章臨時線路的審批及施工

第九條本處範圍內所有臨時線路的安裝、敷設均由物管科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凡在本處範圍內使用臨時用電線路的科室、部門必須按《臨時用電線路申請表》的要求填寫,並一式兩份,報保衛科辦理安全審批手續,申請使用科室、保衛科各留乙份備查。

第十一條外單位(相關方)在本處從事工程施工時,需由專案發包單位協同填寫《臨時用電線路申請表》,交保衛科批准後,由物管科組織實施安裝。

第五章其它規定

第十二條臨時線路的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情況需延長使用期限時,需到保衛科辦理延期手續,經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基建施工用臨時線路的期限與基建施工工期一致,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經審查合格後可辦理延期使用手續。

第十四條危險區域內(油罐罐室、裝卸油作業場所、化驗室、噴漆作業場所等易燃易爆場所),一般不得架設臨時線路。

第六章技術規範

第十五條敷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

(一)嚴禁在有易燃易爆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二)線路的架設,應選用電桿或者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m,室外不低於4.

5m,跨越公路時不得低於6m。臨時線與支承物間、線與線間應有良好的絕緣;

(三)臨時線路與其它裝置、門窗、水管等的距離應大於0.3公尺;

(四)所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

(五)臨時線路應設乙個總開關,每分路應設定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

(六)臨時線必須絕緣良好,導線截面應與負荷相匹配;

(七)臨時線路必須有乙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電表等應有防雨保護設施;

(八)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穿線管完好無變形、破損,電線無破損和金屬裸露。臨時線路與建(構)築物、樹木、裝置、管線間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

潮濕、汙穢場所的線路應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七章罰則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科室(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按本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追究責任,並實施處罰:

(一)未申報臨時線路手續而拉接臨時電源線的;

(二)臨時用電線路超期而未辦延長手續的;

(三)臨時用電線路,不符合第六章要求的;

(四)利用臨時用電線路竊用能源的。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保衛安全科。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相關記錄

《臨時用電線路申請表》

臨時電氣線路審批制度

一 目的與範圍 1 為了加強電氣臨時線的管理,避免因不規範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發生的觸電 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運用於公司各單位臨時用電的管理,也適用於外單位來我公司施工時的臨時線管理和審批。二 職責 1 安全環保部是電氣臨時線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

臨時電氣線路審批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電氣臨時線的管理,避免因不規範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發生的觸電 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 本制度運用於本廠臨時用電的管理,也適用於外單位來我廠施工時的臨時線管理和審批。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是電氣臨時線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電氣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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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1.1為加強電氣臨時線的管理,避免因不規範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發生的觸電 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臨時用電審批 登記 登出管理與考核內容。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各單位臨時用電的管理。2職責2.1機動處是電氣臨時線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