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審查批准制度

2021-06-13 08:58:42 字數 2815 閱讀 1782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為規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管理,明確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職責,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技術先進、措施可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指導思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三條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

(一)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專案開工前編制好,並經過規定審批程式批准,對審批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做相應的補充和完善;

(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施工條件等產生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採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編制出符合安全法規、標準、規程,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貫徹於施工全過程,編制時應力求細緻、具體、全面;

(四)對於較大工程、複雜工程、重點工程、危險工程,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總體措施外,還要編制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對特殊工程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對有季節性要求的工程還應編制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編制理由、設計依據、設計計算、施工標準、具體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五條安全技術措施分類、編制與審批:

(一)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由分公司 (專案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審核,總工程師批准,再報監理或業主;

(二)特殊工程單項安全技術措施由分公司(專案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審核,總工程師批准,再報監理或業主;

(三)一般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分公司(專案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分公司(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會審後批准,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備案,再報監理或業主;

(四)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由分公司(專案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分公司(專案部)技術負責人批准,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備案,再報監理或業主;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

(一)經過批准的工程專案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因情況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或修改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編制、審批人員辦理變更修改手續;

(二)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技術負責人要將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全體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簽字;

(三)施工現場各項安全設施、防護設定的實施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並實行完工驗收制度;

第七條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各工地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公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公升與分片式提公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裝置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公司(專案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審核,總工程師批准,再報監理單位進行審核。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湧泥、斷層等地質複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專案部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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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 1 一般工程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 土方工程。根據基坑 基槽 地下室等土方深度和土的種類,選擇開挖方法。確定邊坡的坡度或採取哪種護坡支撐和防護地樁 以防土方塌方。腳手架 吊籃等選用及設計搭設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網 平網 立網 的架設要求 範圍 保護區域 架設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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