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閱制度

2021-06-12 22:43:13 字數 893 閱讀 5968

一、本院病歷檔案資料所有權歸醫院和患者共同所有,由醫院長期保管。本院的院級領導、醫務科和負責臨床醫療、教學、科研工作的本院醫務人員及實習進修人員有權使用原始病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規定的部分病案資料使用權同樣屬於病人。

二、病案借閱僅用於臨床醫療參考、科研教學、病案影印複製、死亡病例討論、處理各類醫療糾紛、司法事務等,一般不得以其它理由借閱。

三、本院院領導、醫務科和臨床執業醫(護)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具有借出病案資格,其他醫務人員、實習進修人員僅允許在病案室內閱讀病案。

四、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範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係的患者病歷。

五、國家司法、檢查、公安機關借閱、複製病案的,需提供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件,需借出病案的須經醫務科批准。院外單位借閱人持介紹信,經醫務科批准,可以摘錄病史。

六、借閱病案時,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還。須借出時,應至病案室登記,病案10份以內由病案室主任批准,10份以上經醫務科科長批准,但一次不得超過30份。借閱病案一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借,但不得超過半個月。

如丟失所借病案,按醫院獎懲規定處理。

七、院領導或醫務科因工作需要借出病案,同樣需辦理登記手續,借出時限依據實際需要而定。

八、借閱時病案管理員應做好登記工作,對逾期不還且催促無效者,病案室應定期上報醫務科。

九、借閱期間借閱者必須做好病案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經允許,不得對病案資料做任何修改和補充完善。使用歸檔病歷者,不得自行拆卸、塗改、剪貼和造成破損。

一經發現並導致不良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患者在門診需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十一、患者或其關係人需要了解和使用部分病歷資料的內容時,必須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影印複製部分病歷資料,但不得借閱原始病案。

病案借閱制度

一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案 病歷 二 對再入院患者,主管醫師需參閱以前紙質住院病案時,由本院醫師攜帶簽字的借條 含患者姓名 住院號 出院日期 科別等一般資訊 到病案室辦理借閱手續,三日內歸還。三 因科研 教學 會診等需借閱...

病案借閱管理制度

1 所有借閱病歷均要辦理登記手續。2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 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及因科研教學需要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3 除再次入院患者的舊病歷外,其他病歷一律不得外借。借閱者只准在病案鬩覽室查閱,閱後立即歸還,不准洩露患者隱私 4 再次入院的病歷可以借出病案室...

病案討論制度

臨床病案討論 醫院應選擇 病機 診斷明確的在院或已出院 或死亡 的病案每月全院至少舉行一次或不定期的臨床病案討論會。臨床病案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每次臨床病案討論會前,負責主治的科應將四診摘要 經過等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人員,作好發言準備。開會時由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