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 05裝置定期切換試驗制度

2021-06-11 04:46:46 字數 945 閱讀 8929

6.2 安全生產部管理人員

6.2.1 技術專責定期檢查定期工作的執**況,對發現問題協助解決。

6.2.2 技術專責不定期的抽查定期工作的執**況,對無故不執行者督促補做,使備用裝置處於完好狀態。對無故不執行者予以考核,考核金額50元。

6.2.3 技術專責對新增加的裝置和改造後的裝置定期工作應及時納入定期工作制度中,使其更加完善。

6.3 對定期維護、試驗、切換工作的規定:

6.3.1 由值班人員進行的切換、試轉、加油及對某些裝置的清理工作等,必須按安全生產部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執行,並在工作前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後做好記錄。

6.3.2 進行維護試驗工作應先辦理工作票,經值長同意並與有關專業人員取得聯絡,且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預想後方可進行工作。

6.3.3 定期切換工作一般先投入備用裝置,執行正常後再停原來的執行裝置。

6.3.4 如果用保護或自動裝置切換裝置時,應先對備用裝置進行詳細的檢查與試驗,確認自動裝置良好,並做好安全措施。

6.3.5 全場電氣裝置應定期測試絕緣,由值班員進行。

6.3.6 對正常執行中無法進行的某些裝置的切換試驗工作可利用停機、停送電的過程中進行,有關技術人員必須參加。

6.3.7 所有定期切換、維護、試驗工作,值長必須作好詳細記錄。

6.4 定期切換、試驗內容

應切換、試驗的裝置及時間

6.5 檢查與考核

6.5.1 安全生產部按標準定期檢查和抽查。

6.5.2 風電場按本制度進行自查,對未按時進行定期切換、試驗的責任人進行考核,考核金額20-50元,並應對未進行定期切換、試驗的裝置補做定期工作。

公司原則上對風電場自查並予以糾正的問題不予考核,但如在公司定期檢查和抽查中檢查出的問題,將給予考核,考核金額50-100元。

7.1 本制度由公司授權安全生產部制訂並負責修訂和解釋。

7.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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