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021-06-10 17:15:29 字數 4828 閱讀 9524

合川區鴻發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鴻發建築工程公司通過體制改革,在新形勢下的建築業中,為了進一步完善充實管理的內容,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中的安全健康,促進全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四川省消防安全條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勞動生產安全規章制度,結合公司承包工程專案的有關合同規定,按照「誰承包的工程,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各工程處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概由各工程處負責,公司按本勞動生產安全規章制度處理。

第二章勞動安全職責

第三條各工程處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四條各工程處對所承建工程的勞動安全工作必須負全面責任,把勞動安全工作必須負全面責任,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定期向公司匯報勞動安全情況,接受審查和監督。

第五條各工程處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勞動教育,堅持上崗前的培訓,提高勞動者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第六條公司安全員按照公司的「勞動生產安全」條例認真貫徹執行,其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督促用人單位或個人執行;

二、對勞動安全工作實施目標管理,並將安全工作與生產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三、審查和督促落實生產建設專案的勞動安全設施,使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四、組織指導對公司下屬的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將安全工作作為單位負責人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在勞動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組織參與調查,並按職責組織落實事故的處理。

第七條勞動生產者必須服從勞動生產管理,同時有監督的責任,其職責是:

一、勞動生產者按照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生產者必須服從合理性的工作安排,不得有滯工、罷工行為。

三、在施工建築中,勞動生產者可提出合理化的勞動生產安全建議,有權抵制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第三章勞動場所安全

第八條勞動場所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便於安全操作,設定應有的安全標誌。勞動場所內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坑、溝、池、並必須有蓋板或圍欄。原材料、成品、器材、廢料應合理堆放、清除。

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第九條勞動場所的行人路和車行道應合理布局,暢通無阻,道路交叉口應設定明顯的標誌,訊號裝置或落杆。

第十條高溫作業場所必須採取防暑降溫措施,低溫作業場所必須採取防凍措施(如守場人員深夜配備火爐等)。

第十一條因大風、雷雨、下大霧等自然因素危及勞動場所勞動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作業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保證安全的專門措施。

第十二條木工車間(或場地)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三條建築安裝施工安全工程,現場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安全網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腳架,備種吊裝機械等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上下交叉施工,應按規定保持距離。

第四章生產裝置安全

第十四條機械裝置必須建立健全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不准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故障執行。

第五章安全防護

第十五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技術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勞動生產者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明確自己該配備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一、高空作業人必須在設定有安全網和配備有安全帶並且有專人統一指揮的前提下方可作業。

二、電工在生產中,必須按規程進行,配備有試電筆和絕緣鞋等。

三、在施工現場從事易燃、易爆物品作業的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應穿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

第六章罰則

第十七條在勞動生產中如發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均按《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第七章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和參照有關檔案執行。

凡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者按以下條款處理。

一、 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的每人次罰款10-20元。

二、 現場負責人不作班前教育和無安全記錄的罰款10-20元。

三、 現場負責人不配合上級主管安全人員檢查工作的每次罰款10-20元。

四、 四公尺以上不拴安全網,不繫安全帶的每人次罰款15-30元。

五、 穿拖鞋,硬底鞋赤腳上班的每人次罰款5-10元。

六、 酒後上班和以酒**的每人次罰款10-20元。

七、 進入施工現場不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5-10元。

八、 未經同意,超越工種的,每人次罰款50-100元。

九、 工現場下班後(或停電)不拉閘刀的每次罰款10-30元。

一十、 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線在離地2.5公尺,動力線3.5公尺以下的對當事人罰款15-30元。

十一、公司所屬部門的閘刀、保險用鐵絲或銅絲等代替保險絲和出現**閘刀,接頭不包膠布對當事人每次罰款10-20元。

十二、木工房(或臨時木工場地)有人吸菸的每人次罰款10-20元。

十三、發現有偷盜行為,除追回原物外,視其行為輕重,每人次罰款50-1000元。

十四、出納員下班以後(正在工作時除外)未鎖保險櫃,每次罰款30-50元。

十五、未盡條款,參照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為更進一步地增強勞動者的勞動生產安全意識,在施工現場隨時能提醒勞動者安全作業。公司將制定了17項較為完整的安全標牌內容。

一、 工程概況牌

二、安全***令

1、 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公升架、吊機的吊籃上落及在提公升架井口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施坡或不加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不設欄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和單于牆、出磚線上面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防進行施工現場(包括車間、工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磨水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電線移動操照明。

10、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菸、生火。

三、安全紀律牌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進入施工區內,必須戴安全帽,機操工必須戴壓發防護帽。

3、 操作前不准喝酒。

4、 現場內不准赤腳,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褲。

5、 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帶釘易滑鞋。

6、 非有關操作人員不准進入危險區內。

7、 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設施及安全裝置。

8、 不准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9、 不分辯率在施工現場打鬧。

10、 不准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資材料,凡違背上述紀委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按規定使用「三寶」。

2、機械裝置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裝置必須有限位裝置,不准帶病運轉、不准超負荷作業,不准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裝置全部接地接零。

5、電動機械和電工手持工具要設漏電掉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各種纜風繩及其裝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嚴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場地,高空作業不准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誌,夜間要紅燈示警。

五、(施工員)安全職責

1、在處長領導下,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施工區域)的安全全面負責。

2、在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結合負責施工的工程特點,做好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以書面方式,逐條向處長進行交底,履行簽字手續,確保施工安全。

3、經常檢查工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堅決制止不顧人身安全,違章冒險蠻幹的行為。

4、參加施工隊組織的安全檢查,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的問題要及時負責糾正。

5、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救護好傷員,參加事故處理,並填好工傷事故登記表,認真貫徹防範措施。

六、安全員職責

1、在公司的領導下,督促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企業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和向領導及時匯報。

2、參加本單位承擔工程工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及向公司逐條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驗收、並履行簽字手續。

3、深入現場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檢查各種防護設施,糾正違章指揮,冒險蠻幹,執罰要以禮服人,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4、參加處長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督促在限期內整改完畢,發現危險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制止作業,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區域。

5、發生工傷事故,要協助保護好現場,及時填表上報,認真負責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不隱瞞事故情節,真實地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

七、班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知識,自覺的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誌,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操作的機電裝置,不無證進行特殊作業。

3、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機電裝置,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

4、發生人或未遂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5、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凡情節嚴重的違章指揮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條款陸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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