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申報制度

2021-06-10 14:56:10 字數 1304 閱讀 6095

目錄1. 目的: 3

2. 範圍: 3

3. 職責: 3

4. 名詞解釋: 3

5. 工作程式: 3

6. 安全 5

7. 相關檔案 5

8. 裝置材料 5

9. 相關記錄: 5

10. 檔案說明 5

為了規範職業病危害的申報工作,加強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程式。

本標準適用於本部中心各部門,各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1 ehs部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職業衛生申報工作。

3.2 各部門積極配合ehs職業衛生申報工作。

4.1 職業病:是指公司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職業危害因素:指國家、地方規定的危害員工身體健康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的總稱。

5.1 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5.2 ehs部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並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後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5.3 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5.3.1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 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 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4.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4.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4.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略7.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7.2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47號文》略略略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 申報職業危害時,應當提交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和下列有關資料 1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 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 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 對接觸...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總務部按照安監總局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二 公司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專案按照衛生部發放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確定。三 職業危害專案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 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 ...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以及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 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二 企業在每年3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