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六中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2021-06-10 10:01:07 字數 881 閱讀 1052

一、學校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二、學校應將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三、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長。

四、學校因組織活動需要調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長。

五、學校因組織活動需提前或推遲放學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長。

六、學校某部位確有安全隱患的,應有相關部位書面告示,並由教師教育學生不擅入危險區域。

七、學生未正常到校上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了解未到校原因。

八、學校建立學生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了解學生身體情況,合理安排其活動量。

九、班主任在新學年開始時向監護人了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應如實說明清楚,並附醫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提出需要減輕活動量的具體要求,班主任負責做好書面檔案,並書面通知有關課程的老師。

十、各學科老師組織教學中有責任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適當調節和控制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學生活動量。

十一、學生在學校期間出現安全事故時,所有現場或知情教職工和學生都有進行緊急救護和報告學校的責任,第一知情者為第一責任人。

十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在場的老師和學生應該立即護送被傷害者到校保健室醫療,情況嚴重者須立即送醫院,或者撥打120**求助,同時知情師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導處報告,情況嚴重時立即報告校長室。

十三、班主任、教導處、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後,應該首先安排被傷害學生的救護醫療和通知監護人,然後調查事發的經過和主要原因。教導處負責學生一般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傷害事故校長參與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應該按照國家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

十四、學校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協助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臨港六中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本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 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殊體質 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 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本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 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殊體質 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 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本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 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殊體質 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 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