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專用教室管理制度

2021-06-09 17:51:52 字數 5052 閱讀 6199

1、**教室

中小學**教室管理制度

一、**教室是供**教學的專用教室,**教師要熱愛本職,努力管好**教室。

二、**器材應該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大型器材(如鋼琴等)要定點存放,做好防潮、防塵、保潔工作。

三、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由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准予以報廢。

四、各種器材、裝置都要建立實物明細賬和總分類賬。新添或報廢的器材、裝置應及時進行登記,定期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五、**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六、每次活動完畢,要認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擺放回原來的位置,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等。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賠款。

七、學生要有秩序地進入室內,按老師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隨意更換座位。室內保持安靜,不准喧嘩、嬉戲,隨意走動。

八、學生必須按老師的要求使用**器材,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觸控**器材。無故損壞樂器者,照價賠償。

九、注意環境衛生,保持室內整潔、美觀。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掃室內衛生,不亂扔紙屑、果殼等雜物。

2、美術教室

中小學美術教室管理制度

一、美術室的專用器材、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做到科學管理、使用規範。

二、做好各類美術器材及資料收集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登記賬冊。應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添置、報損器材、裝置應從相應的賬冊**中反映。

三、美術用品須全部入櫥,大件器材必須做好防塵、防潮工作。要分類存放、合理排序、定期維護保養。日常保管應注意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四、器材的借還必須有借還手續。除教學需要外不得隨意將器材、裝置外借。如確需借出,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發現有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五、室內應保持整潔有序,要求學生在指定地點清洗調色盤、畫筆。不要存放與本學科無關的物品。

六、要及時做好各類雕塑、器材裝置的清理、保養、維修等工作。

七、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安全工作。每日下班前應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八、工作時間盡量保證美術室的通風透氣,並經常檢查室內器材損壞情況。

九、消耗性材料應及時補充。

3、體育器材室

中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裝置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應有專室存放,必須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建立體育器材明細賬,詳細登記每件器材;學校總務處應建立體育器材總分類賬。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管理人員負責提出體育器材添置計畫。

三、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效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裝置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裝置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於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領用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並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裝置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並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督,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定期做好器材的保養和維護工作,例如是否存在銳角、快口、飛邊、毛刺、不穩固、易傾倒、易斷裂、易擠傷、易跌落、易剪下、有零部件彈出或飛出、緊韌體鬆動、活動部件運動受阻、高度或尺寸不適合、易造成傷害的凸出物等隱患。新添器材凡是有電焊的,必須有焊接強度試驗報告。

十、對室外運動器材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檢查維護制度,包括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要求等。定期檢查維護,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重點檢查器材是否被腐蝕、霉變、鬆脫、斷裂、有傾倒趨勢、安全距離變化等情況。

沙坑、跑道,要經常保持鬆軟,無碎石瓦礫和玻璃片,以免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日常檢查中發現器材損壞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且使用單位無法解決和排除時,應立即在器材的明顯位置掛牌警示並停止使用,同時按要求通知製造商或經銷商進行維護修復。

4、初中理、化、生、小學科學實驗室/儀器室

中小學實驗室規則

一、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和學生實驗操作的場所。學生應在老師的指導下,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大膽探索的精神開展實驗,不斷加強實驗技能和科學**能力。

二、實驗課前,學生應認真預習實驗內容,明確實驗目的、要求、步驟,掌握所需儀器的使用方式。提倡學生開展**性實驗,鼓勵學生自行設計實驗方案。學生應在實驗課前將實驗方案和所需儀器、器材、試劑清單交給任課教師,經同意後,方可進行實驗。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保持安靜,按組入座。做實驗前,根據老師開出(或自己設計的並經老師批准)的儀器清單,檢查核對實驗桌上的儀器、器材、試劑是否齊全,名稱規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應立即報告老師。

四、實驗時,學生應安全規範地進行實驗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對實驗中的各種現象和資料進行如實記錄,對實驗結果、誤差進行分析,寫出實驗報告。對**性實驗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嘗試改進實驗方案。

五、愛護儀器,節約水、電和藥品。凡違犯操作規程,造成儀器損壞者,應按規定賠償。確屬正常損壞,經老師核實,予以報損。

六、實驗時應注意人身安全。操作涉及人身安全的儀器或使用有毒或有腐蝕性藥品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觸電、中毒、受傷等事故發生。出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實驗並報告老師。

七、增強環保意識,廢液、廢渣等廢棄實驗材料不得倒入水槽或隨地亂扔,應分別倒入指定的廢液缸或垃級箱內,保持實驗場所的清潔衛生。

八、實驗完畢,應拆開實驗裝置,將所有儀器擦洗乾淨,並清點整理好,放回原處。仔細檢查電源、水源是否關閉。不得將實驗室的任何物品帶出室外。

中小學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鑽研業務,熟悉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效能、構造、操作規範和保養知識,掌握實驗室計算機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負責實驗室、儀器室的管理工作。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範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管理手段現代化。

三、做好實驗準備工作。按「實驗申請單」準備好實驗所需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教師上好學生實驗課。實驗完畢後及時清點儀器、器材,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四、定期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建立健全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年終做好盤存工作,根據教學儀器配備標準和實驗教學需要,及時編制儀器裝置、藥品添置計畫。新到儀器裝置、器材、藥品應在一周內驗收、登記、入櫥,並及時向教師推薦使用,發現儀器質量或數量差錯應及時處理。

五、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的技能,做好儀器裝置的定期保養、維修工作,保證教學儀器裝置處於完好待用狀態。

六、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學習,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協助任課教師開展**性實驗和課外科技實踐活動。積極開展自製教具活動。積極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

七、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清潔衛生和安全防範工作,熟悉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隱患,制定和落實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總結經驗,不斷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

中小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一、教學儀器裝置是開展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新添教學儀器和藥品必須及時驗收入庫、做賬。實驗室應有實物明細賬,學校總務處有總賬,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三、儀器應有專室存放,並科學地擺放在儀器櫥中,做到存放科學、取用方便。組合儀器要集中保管,以防配件散失。櫥上貼有標籤,標籤上標明儀器類別、編號、名稱和數量。

四、儀器儲藏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有排汙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毒、防凍、防震(「八防」)。

五、實驗室要建立技術檔案。對各種技術檔案,如實驗室操作規程、產品說明、線路、圖紙、化學配方、技術標準等要分類編號、裝訂成冊、妥善儲存。

六、任課教師進行實驗教學前,應填寫「儀器領用單」或「實驗申請單」,實驗教師應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儀器使用完畢歸還時,實驗教師要及時驗收,發現遺失或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報損或賠償)。

七、儀器使用後應及時進行清潔、保養並歸櫥,同時要根據各類儀器的特點,定期的進行維護與保養,使所有儀器經常處於完好待用狀態。

八、教學儀器僅供本校教學使用,一般不得借與外單位和非教學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准方可借出,歸還時如發現損壞,應視具體情況處理。

九、屬操作不當引起的儀器損壞,應酌情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者,除照價賠償處,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罰。

十、對確屬不能修復的教學儀器報損,必須嚴格履行報損手續。由實驗室提出意見,填寫「儀器報損單」,經本校學科教研組長或教務主任鑑定,報校領導批准並報縣站審核後方可報損。

十一、學期結束,必須認真進行一次教學儀器清查盤點工作,並向學校報告盤點結果。對需要維修、保養的儀器、器材應採取措施及時維修保養。

十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完成交接工作。

中小學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於教學,又保證安全的原則,並加強危險藥品、有毒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二、化學藥品的存放,做到定櫥、定位,擺放整齊。對不同性質,相互會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要分櫥隔離存放。對受光易變質的物品應裝在避光容器內,對易揮發、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三、化學藥品容器必須有標籤,並塗蠟保護。分裝的藥品,必須在容器標籤上標註名稱、規格、濃度、日期等。無標籤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請專業人員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

四、化學藥品保管室要保持陰涼、通風、乾燥,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裝置(如水、細沙、滅火器等),對各類用電線路、電器應做好定期檢查工作,消除隱患以保證安全。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內嚴禁火源,化學準備室、實驗室使用火源,必須有人看守,並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五、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化學藥品詳細賬冊,包括總賬、明細賬、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等。對化學用品的購買、領用及出入庫必須進行精確計量和記載。使用化學藥品應有登記。

六、化學藥品應和其它儀器分室保管。危險及有毒藥品應妥善放置在危毒藥品櫃中,實行「雙人雙鎖」保管。並應按照化學藥品的性質,防止相互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的原則,分別確定相應的存放環境。

領用危毒藥品需經領導同意,教師在危毒藥品領用單上簽名。要嚴格控制發放量,注意使用安全,剩餘部分應及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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