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標識製作合同

2021-06-06 17:34:17 字數 816 閱讀 4659

甲方(需方合同編號:201112001

乙方(供方簽訂日期:2011.12.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定作合同:

一、製作專案:

二、樣品、彩圖、色樣(同材質)**,確認及保管:按樣品顏色、材料制

三、製作標準與要求: 按甲方確認樣品製作

四、產品包裝與運輸: 乙方負責

五、交(驗)貨:按製作要求,乙方在甲方對樣品、樣稿等完成最終簽字確認後開始製作工作日內完成,交貨日期2023年01月10日(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交貨時間順延)。交(驗)貨方式乙方完成產品製作後,甲方需在壹天內組織驗收並簽字確認,超過驗收日期則視為驗收合格。

六、關於安裝:乙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總金額為(大寫在驗收產品合格後天一次性付清。

2、若甲方支付現金,乙方收款人須持乙方蓋章的收款專用憑據。

八、違約責任與爭議的解決:

1、甲方必須保證制定產品合法,且無權屬糾紛,若產品違法或侵權,則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經辦人或授權代表蓋章後即告生效,合同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3、當雙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附件: 製作**單(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其它:

十一、乙方簽署本工程合同時確認,甲方的任何員工未曾為促成本工程合同而向乙方尋求金錢或其它直接或間接利益;乙方亦未為促成本工程合同而向甲方的任何員工提供或承諾事後提供金錢或其它直接或間接利益。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廣告標識製作合同 標識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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