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與城鄉規劃學院團委學生會幹部紀律制度

2021-06-05 14:58:07 字數 4934 閱讀 3814

第十一屆團委學生會幹部紀律制度

一、遵守處事原則,嚴格辦事程式;

二、工作盡心盡職,辦事高質高效;

三、待人耐心和藹,服務熱情周到;

四、舉止文明大方,衣著整潔端莊;

五、言行遵規守紀,精神務實創新;

六、學習常抓不懈,業務力求精湛;

七、合作共事為緣,精誠團結為先。

宗旨本著培養學生全面發展的方針,堅持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精神。堅持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致力於建設學生之家、師生之橋。

基本任務

1、以學生組織的形式,配合學校、院系領導對學生進行統一管理;

2、以學生代表的身份,塑造我院在全校師生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3、以實際行動對同學進行服務,幫助同學營造豐富多彩的大學生活。

第一章學生幹部條件、管理細則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積極向上,能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2、有一定的實際工作能力,樂於奉獻,富於創新精神,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

3、模範遵守學校、學院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習刻苦,成績良好,在某方面有特長。

4、品行端正原則性強,辦事公正,敢與不良行為作鬥爭,能牢固維護團委學生會形象。

5、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謹慎,自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6、團委學生會幹部要團結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援,相互幫助,相互監督,要注意自身修養和形象。

7、各部門在開展工作時,要堅持工作原則,從團委學生會的大局出發,服從安排。

8、各部門的幹部若有建設性建議或不同意見,可以用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向主席團反映,由主席團統籌協調解決。

9、團委學生會幹部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事。若辦事有失公平,出現嚴重失誤,要公開道歉,並給予內部通報批評,以維護團委學生會的聲譽。

10、各部門每次開展活動前應做好詳細的活動計畫,並及時向分管的主席團成員匯報,徵得主席團和老師同意後,方可進行;若未經同意,擅自開展活動,主席團不予以支援,並給予組織者相應處罰,出現問題由相應的組織者負責。每次活動結束後,要做好總結工作和收尾工作,並及時向分管的主席團成員上交乙份工作總結,以便存檔。

11、各主席團成員應及時準確地向自己所分管的部門傳達學校、學院的有關檔案通知和決議,各部門應適時召開部門會議,及時傳達主席團的決議和有關檔案,由於傳達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損失,由相應的主席團成員和部長負責。

12、保密原則。團委學生會進行的不定期抽查或檢查活動,在活動沒有結束之前,一律不准通風報信。內部會議尚未形成決議的事項以及需保密的討論內容不得洩漏,要有保密意識。

若洩漏,經調查核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其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與院其他部門和其他學院學生會相應部門的聯絡,建立好聯絡網路。

14、團委學生會幹部應實事求是,忠於職守,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其他少數同學謀取利益,否則經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5、團委學生會幹部應自覺遵守團委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紀行為,則視其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章幹部考核、獎懲任免制度

1、團委學生會幹部考核是長期工作,分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主席團成員由輔導員老師考核,其他幹部由主席團考核,各部門幹事由各部自行考核。

2、日常考核由組織部主持,每月月底由五項日常部門向組織部提供日常通報和表揚資料,由辦公室向組織部提供會議和活動等出勤資料,組織部將日常和幹部互評,班級評價、老師評價進行匯**計考核。考核結果在副部級例會通報,考核等級為合格的學生幹部需向分管的主席團成員提供情況說明並檢討。

3、期末考核由主席團主持,對成員的一學期學習、工作、生活情況進行綜合考核,並決定工作任免。

4、全體成員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在學習、生活、工作各方面以身作則,為廣大同學做好表率。

5、全體成員必須認真執行團委學生會例會、主席團會議的決定,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態度積極高效的開展工作。

6、為表彰獎勵先進,批評教育落後,依照下列條款,根據個人工作表現決定獎懲。

(一)獎勵

對符合以下條件者予以表揚,並推薦其參加各種評優活動以資鼓勵。

7、為團委學生會工作出謀劃策,作出特殊貢獻者。

8、工作踏實、認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者。

9、開展的活動在院內外產生積極影響者。

(二)懲罰

對下述學生會幹部視情節輕重,由主席團做出決定,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秀資格或勸其辭職直至由主席團討論老師通過免除其職務。

10、參加有關活動會議遲到或無故缺席達到一定程度者。

11、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12、不能在同學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團委學生會聲譽者。

13、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團委學生會成員團結者。

第三章考勤制度

1、主席團會議和團委學生會例會,以及院團委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要求參加的,遲到2次或無故缺到1次者,分管主席進行教育,遲到達3次者責令其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檢討並內部通報批評;遲到2次作缺席1次,無故缺席達3次(含3次)者,責令其自行辭職或由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討論,撤消其職務。

2、要請假須事先向團委第一副書記或學生會主席請假,經同意後,方為有效;若遇特殊情況,沒能事先請假者,本人應於事後一天內主動向團委第一副書記或學生會主席請假,經同意後方為有效。3次請假折合為1次曠缺。

3、團委第一副書記或學生會主席在批假時,應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充分了解情況後,才可批假。

4、全體活動由辦公室統一考勤,各部門組織的活動由各部部長或主要負責人考勤,辦公室進行抽查並備案。

第四章會議制度

1、團委學生會例會每週四晚上召開(夏季21:30開始,冬季21:00開始),部長及以上幹部會議與副部長及以上幹部會議輪流召開,有重大工作時,臨時舉行會議。

2、團委學生會各部內部例會,定期召開,時間須上報分管的主席團成員,各部門將統一下發會議記錄本,每次會議需如實填寫會議記錄。主席團不定期進行檢查。

3、無特殊情況,各級會議與會人員都必須準時出席。如有事不能到會,須事先向團委第一副書記或學生會主席請假。否則,一律視為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須事後補假),無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將按照《團委學生會考勤制度》嚴肅處理。

4、如例會時間、地點有變,辦公室將另行通知。

5、不得穿背心和拖鞋參加會議,與會人員務必對通訊工具進行消音處理或關機。例會上需認真聽取並記錄會議要點,禁止聊天或做與會議無關事項。會議進行期間不得進出會場,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

6、各部部長或副部長須在例會上向主席團匯報近期工作及短期工作計畫。各部門每月29日晚21:00前需將本月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計畫發給分管主席團成員和團一副。

7、會議務求精簡高效,嚴肅認真,原則上22:20前結束會議。各部門不得因部門會議影響到學院晚歸督查。

8、由辦公室人員負責記錄會議內容,各部會議自行負責記錄,與會人員並作好記錄。

第五章辦公制度

1、辦公室負責日常和節假日臨時值班的安排與監督;

2、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值班記錄,接待來訪,接聽**並將資訊記錄,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 認真完成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具體要求參見《值班制度》;

3、值班要求:值班人員穿戴整潔,舉止得體,對來訪人員熱情大方。不得在辦公室內嬉戲喧嘩,不得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使用辦公室**聯絡與工作無關事宜,不得吸菸。

值班人員必須保持辦公室的清潔衛生,離值前作好衛生打掃。

(一)值班期間如有外來人員借辦公物品,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4、首先確認來借人員身份,值班人員確認所借物品狀態良好,可以外借;

5、值班人員按照登記表詳細記錄,並妥善儲存,將物品借出(宣傳板須經宣傳部長同意);

6、記錄在值班日誌上,並通知辦公室主任。外借物品如有遺失,追究當日值班人員責任,並原價賠償;

(二)值班期間如有外來人員歸還物品,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7、檢查所歸還物品無誤完好後,將物品放歸原位;

8、按登記核銷,歸還來人證件。 出現任何問題由本日值班人員負責;

9、因事不能按時值班者,至少需要提前一天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找團委學生會其他幹部代替,對於擅自不到者,主席或辦公室有權追究其責任。

10、 各部門如需打通知,必須在前一天晚上19:00前將通知內容發到辦公室,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自己找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處理。否則,若有延誤,追究當事人責任;

11、如通知上有明顯錯誤,辦公室有權修改,確保每一張通知及時、準確、工整地打出。

12、如貼出後通知出現錯誤,將追究負責部門的相關責任,相關部門要給予解釋說明。

第六章財產管理制度

1、團委、學生會的財產屬於公共財產,統一註冊編號後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一般常用辦公物品由學生會辦公室統一購買、保管、分配,各部所需此類物品應由本部部長到辦公室領取並登記。

2、各部門、社團及其他各院系(部)借取裝置、領取辦公用品時必須登記,註明借換日期,領取人需簽名。

3、物資借出期間如有損壞或丟失,所損壞的物資由領取人按價賠償。

4、團委學生會物資如需借出,必須經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借出,但是不得與團委學生會使用相衝突。

5、學生會辦公室負責監督各部物品使用情況,若發現由濫用、浪費或者借給私人使用的情況,需立即上報主席團處理。

6、各部因日常工作或舉辦活動需要購買物品時要以節儉為原則,適度購置必需物品,需開專用發票作為報銷憑證,經手人需在專用發票背後簽字,並有證明人簽字,交學生會辦公室進行物品預算核實(報銷憑證以正規發票為唯一依據,收據不予處理,同時必須在發票上註明所買物品具體名稱及數量)。如有超過預算過度購買,奢侈浪費的情況,超額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7、學生會帳目由學生會辦公室統一保管,每月收入支出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下月初向主席團匯報。

8、院領導對財務狀況持有異議可隨時提出質詢,辦公室副主任級以上幹部必須認真答覆。

9、主席團和各部門成員亦可就有關問題隨時向辦公室申請查對帳目,但對無理取鬧者,一概拒絕。

10、學生會公共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學生會辦公室負責。由辦公室負責將各項財產分類造冊登記並交予專人單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損失,由管理人員賠償。

11、任何活動如需借出屬於學生會公共財產範圍內的任意物質資料的,需向院學生會辦公室領取《公共財產外借申請表》並填寫,經辦公室相應管理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借出並按時完好歸還。如需延期者,應向辦公室負責人辦理續借手續,續借需再填《公共財產外借申請表》如不按手續續借,而超期,嚴重者,除追回外借物外並酌情暫停其外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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